所以全台灣特支費或者說特別費或者說國務機要費被判有罪的只有陳水扁.然後藍綠共同聯手廢掉後,陳水扁還在被纏訟
國務機要費案引發檢察單位針對各個首長的特別費支出進行調查與起訴。在中華民國首長特別費事件中,包括馬英九等七千多名政務首長皆遭到調查與起訴,但皆獲判無罪。
特別費既已經形成慣例,在大法官釋字第421號解釋裡,將特別費視為由國庫支給公務首長「固定報酬」的一部份:「由國庫支給固定報酬。至報酬之項目及額度,在合理限度內係屬立法機關之權限。是立法院通過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關於議長、副議長之歲費、公費及特別費部分,與憲法尚無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