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KillerD (殺手D)標題 Re: [問卦] R8女乘客掛了 幫忙的會有責任嗎?時間 Sun Nov 28 21:55:41 2021
你各位不要再誤導救人會吃官司
台灣早在2012就通過善良撒瑪利亞人法
善良撒瑪利亞人法是俗稱 美國加拿大之類國家都有
在台灣正式名稱為《緊急醫療救護法》
《緊急醫療救護法》,增加第14條之一,規定經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但因民眾常會因施救之法律責任而卻步,因此再增訂第14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14-2就是要鼓勵大家看到需要救的時候在能力範圍內勇敢行動
不用怕被亂告
不要在被落後的觀念嚇到不敢救了
法條都通過快10年了
大家不要再散播錯誤觀念
讓原本有機會活下來的生命在你眼前消失了 好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82.158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XeufXNN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8107745.A.5D7.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R8女乘客掛了 幫忙的會有責任嗎?
11-28 21:55 KillerD.
推 s860134: 一樣阿 告人是權力懂嗎?1F 123.192.17.16 台灣 11/28 21:56
推 backzerg: 豪 等我賺到333萬就開始救人2F 220.134.160.124 台灣 11/28 21:57
→ s860134: 起不起訴是檢察官 有沒罪是法官 告人是天賦人權3F 123.192.17.16 台灣 11/28 21:57
推 Bonjwa: 同意原Po5F 180.176.132.173 台灣 11/28 21:57
推 qazws08: 通過是讓你被告之後無罪,不是不被告6F 114.136.192.240 台灣 11/28 21:57
→ s860134: 法律只是法官的參考文本而已7F 123.192.17.16 台灣 11/28 21:57
推 mightymouse: 大部分不是怕被定罪,是怕被告繁複的法律流程8F 42.73.254.26 台灣 11/28 21:58
→ mightymouse: 即便沒有這條,也幾乎很難被定罪11F 42.73.254.26 台灣 11/28 21:58
噓 ig49999: 前面明明一堆人就說會不起訴 麻煩的是會被告12F 111.249.147.10 台灣 11/28 21:59
→ SigmundFreud: 你要是有什麼訓練還是什麼鬼證書的一樣不適用14F 114.47.58.201 台灣 11/28 21:59
推 Ximcra: 死掉的找個超級律師質疑你不是用急救措施16F 61.228.112.213 台灣 11/28 21:59
→ ig49999: 社維法也一堆不起訴啊 跑流程就煩死你了17F 111.249.147.10 台灣 11/28 21:59
被告是多可怕拉
我都因為PTT被告過了
連律師都沒請還不是沒怎樣
被告流程通常是告訴人去的警局受理
然後警局發函請你過去做筆錄 這階段可以不用去直接跟警察說你當庭說明就好
比較麻煩的是偵查庭你必須出庭
只要你站得住腳 功課做足 連律師都不必請
之前還聽過壓CPR壓斷肋骨被告
拜託 連受過專業醫療訓練的去壓都會斷了
在緊急狀況下主張14-2基本沒事
跑一次地檢署 救一條人命
我覺得相比之下跑地檢署值得啊
拜託真的不要當一個冷漠的人
假如今天躺在地上的是你的家人
我相信你一定也希望當初有人做緊急醫療處置而不是躺在那邊等....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2:05:44
→ DPP48: 上班族被告,要看老闆臉色請特休跑法院,沒特休還得請扣薪事假,有誰不怕的18F 180.217.144.193 台灣 11/28 21:59
噓 TllDA: 文字寫出來的東西 法匠就會有自己的解釋21F 111.250.9.245 台灣 11/28 22:00
→ Ximcra: 重點是跑法院很麻煩 就看你覺得值不值得22F 61.228.112.213 台灣 11/28 22:00
推 Bonjwa: 救人大於麻煩,有天輪到你需要被救呢23F 180.176.132.173 台灣 11/28 22:00
推 mightymouse: 可是台灣的法律是在鼓勵大家興訟,因為興訟告輸的成本太低,不告白不告24F 42.73.254.26 台灣 11/28 22:00
推 gxlin: 是的 台灣連法律觀念也抄襲美國就對了26F 111.243.54.83 台灣 11/28 22:00
→ s860134: 法律是道德最後的底線,你把他成本提高27F 123.192.17.16 台灣 11/28 22:01
噓 IntoHebe: 你一定沒在台灣訴訟過 = =28F 59.115.26.77 台灣 11/28 22:01
車禍被闖紅燈的老人撞被告過失重傷害
在八卦版上筆戰被告加重毀謗
去年還被盜用資料被告詐騙別人200多萬
一次律師都沒請 抱歉全部不起訴
法條跟自救不是只給律師法官用
→ s860134: 窮人都不用上法院也不敢告29F 123.192.17.16 台灣 11/28 22:01
→ Bonjwa: 而且講得好像一定被告的様子笑死30F 180.176.132.173 台灣 11/28 22:01
→ alittleghost: 1萬元換跑法院跑傳喚,算了,錢給你31F 114.34.179.94 台灣 11/28 22:02
→ SigmundFreud: 台灣人本來就怕麻煩有什麼問題,不然哪這麼多人搶捷運宅32F 114.47.58.201 台灣 11/28 22:03
推 prereality: 你說的是法官可以引用這票法條判無罪 但人家要告還是可以告34F 114.137.74.111 台灣 11/28 22:03
→ qazws08: 加個之二,說因救人被告,而後被認定符合之一條件時,所受損失要賠才是真鼓勵36F 114.136.192.240 台灣 11/28 22:04
推 Bonjwa: 會告的有,比例大概就是4%仔啦嘻嘻38F 180.176.132.173 台灣 11/28 22:05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2:07:48
→ qazws08: 你愛救人告你沒額外成本,期望值零以上39F 114.136.192.240 台灣 11/28 22:06
噓 s6525480: 害人就是欠噓40F 220.136.141.87 台灣 11/28 22:06
推 alittleghost: 告有告有機會,不起訴零風險,反正出庭的是你41F 114.34.179.94 台灣 11/28 22:07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2:09:04
→ s6525480: 這干什麼冷漠不冷漠的事 你專業你介入啊有沒有個可能 r8可能不會起火 但人一拖44F 220.136.141.87 台灣 11/28 22:10
推 j32072: 真的 救人前功課要做足之後上法庭用的到46F 118.166.232.93 台灣 11/28 22:13
→ s6525480: 頭頸傷變得致命?47F 220.136.141.87 台灣 11/28 22:13
→ alittleghost: 你少算到法官的自由心證,法條證據也可以不採信啊48F 114.34.179.94 台灣 11/28 22:13
→ qazws08: 路過救人所生成本是你要付,吃瓜不用付急救訓第一課就是跟你說衡量自身能力50F 114.136.192.240 台灣 11/28 22:14
推 hw102050: 一堆人在ptt互嘴都不怕被告了52F 220.135.113.52 台灣 11/28 22:17
我因為在八卦版上推井底之蛙被告
告訴人一口氣告了2.30人全部不起訴
反而是告訴人被法律認證了
推 gene51604: 幫了會被告跑法院 沒告沒事 懂?53F 111.82.156.32 台灣 11/28 22:17
→ hw102050: 怕這種可以做善事的,又不是中國54F 220.135.113.52 台灣 11/28 22:18
可能最近PTT中國人變多了吧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2:19:59
→ aa95618: 救人免責,旁觀不救有沒有責任?55F 223.137.4.142 台灣 11/28 22:18
噓 trylin: 被告你還是要跑警局 跑法院56F 59.102.240.1 台灣 11/28 22:19
說到底就是怕事拉 怕事一個原本可得救的生命可能消失
我是覺得滿難過的拉~
推 hw102050: 上面還有人說害人zzz
樓上上網有怕過嗎? 沒有的話怕這個幹嘛57F 220.135.113.52 台灣 11/28 22:19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2:21:38
→ s6525480: 大水庫 換法官 總統也逃不掉59F 220.136.141.87 台灣 11/28 22:20
推 ogcman: 單純就現在的人時間太少 怕麻煩60F 59.126.120.247 台灣 11/28 22:20
→ aa95618: 都要救人了,還考慮被告跑法院61F 223.137.4.142 台灣 11/28 22:21
推 hw102050: 怕麻煩連上網都有風險了62F 220.135.113.52 台灣 11/28 22:21
→ s6525480: 你開心可以多試幾次63F 220.136.141.87 台灣 11/28 22:21
推 Redchain: 什麼時候PTT鄉民那麼膽小了?酸人就不怕被告,這種就說被告很恐怖64F 223.137.85.246 台灣 11/28 22:21
我也很驚訝 看大家平常都勇綠大地上滿血流成河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2:23:06
推 rickey1270: 你自己都說不起訴了,關法院什麼事,66F 101.9.113.239 台灣 11/28 22:22
推 hw102050: 老實講你都看到火燒起來了,不先把人拖67F 220.135.113.52 台灣 11/28 22:22
→ rickey1270: 它有幫你認證什麼?68F 101.9.113.239 台灣 11/28 22:22
你484以為進入訴訟程序第一關就是上法院?
我在偵查庭就說明清楚 檢察官覺得我說的有理
不起訴處分 阿不就已經認證告訴人4井底之蛙了嗎?
→ hw102050: 下車
難道在車上CPR人肉BBQ?69F 220.135.113.52 台灣 11/28 22:22
→ s6525480: 酸人很多時候也要想過 想酸什麼就酸嗎71F 220.136.141.87 台灣 11/28 22:22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2:25:00
推 hw102050: R8看影片,都已經漏油燒起來了72F 220.135.113.52 台灣 11/28 22:23
→ gn01693664: 家屬要告就是可以告,出一次偵查庭就虧大了,時間精力無價73F 223.139.171.65 台灣 11/28 22:23
噓 lml99: 你自己不就證明會被告很麻煩了75F 111.83.197.29 台灣 11/28 22:24
也還好啦 除了第一次上偵查庭會驚驚的
後來幾次就當一日遊而已啊 沒什麼麻煩的
推 hw102050: 家屬要告也可以說你撞他車導致失控了76F 220.135.113.52 台灣 11/28 22:24
→ s6525480: 你可以舉證燒起來跟漏油必然相關嗎77F 220.136.141.87 台灣 11/28 22:24
→ aa95618: 怕上法院就見死不救,晚上睡的好?78F 223.137.4.142 台灣 11/28 22:24
推 hw102050: 真要告都可以搞,怕救人沒意義79F 220.135.113.52 台灣 11/28 22:24
→ s6525480: 那就得請教你有沒有汽修相關背景80F 220.136.141.87 台灣 11/28 22:25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2:26:30
→ deltarobot …
→ deltarobot: 告是能告 不起訴而已81F 123.205.139.26 台灣 11/28 22:25
推 hw102050: 請問一下,汽車上有什麼是可以燒的起來82F 220.135.113.52 台灣 11/28 22:25
→ s6525480: 你不怕可以可以去政黑想怎麼走怎麼走83F 220.136.141.87 台灣 11/28 22:25
兄DAY我4不知道你ㄇ在吵什麼啦
但你扯到政黑484跳太大了?
推 hw102050: 阿不就油管破裂,汽油跑出來,而且影片你看過了嗎84F 220.135.113.52 台灣 11/28 22:26
→ s6525480: 高手本來就需要exp 丫你死一次掉10%
練一年86F 220.136.141.87 台灣 11/28 22:26
推 hw102050: 他一路燒回引擎室勒88F 220.135.113.52 台灣 11/28 22:26
噓 Cookieboy: 低能兒愛亂發文啊89F 180.176.13.24 台灣 11/28 22:27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2:27:54
→ s6525480: 你可以評估一下 該按回卷要按90F 220.136.141.87 台灣 11/28 22:27
推 hw102050: 看吧~上面這個推文都沒在怕啦XD
怎麼會怕救人被告91F 220.135.113.52 台灣 11/28 22:27
反正告那個頂多拿個幾千塊 要告他也行
但上次我筆戰被告檢察官除表示是可受公評之事外還說網路ID無法完全完全代表自然人
還是算了
但討論法條這種事情還說人低能兒我覺得已經不算在公評之事了
除非檢察官也認為這法條低能
這要告成案機率滿高的
※ 編輯: KillerD (42.75.82.158 臺灣), 11/28/2021 22:30:34
→ aa95618: 回卷是瞎毀?93F 223.137.4.142 台灣 11/28 22:28
推 hw102050: 你說怕爆炸不敢靠近還比較正常人94F 220.135.113.52 台灣 11/28 22:28
→ s6525480: 那邊魔王多啊95F 220.136.141.87 台灣 11/28 22:28
推 hw102050: 政黑告人的很少好嗎zzz
而且之前ptt還有訟棍勒,光提到訟棍推文96F 220.135.113.52 台灣 11/28 22:29
噓 aj46: 重點是怕麻煩 還要請假什麼的98F 101.12.43.191 台灣 11/28 22:30
真怕麻煩我也無法要求什麼啦
只是希望大家能夠多
想想今天是自己家人 您一定希望當初在場的人不要怕麻煩吧
→ hw102050: 就會被告了99F 220.135.113.52 台灣 11/28 22:30
噓 chocc: 幫人 變自找麻煩 人心會冷的490F 49.216.186.155 台灣 11/29 11:27
推 tonyycool: 法盲就繼續自慰很爽 你叫不醒的491F 223.138.0.92 台灣 11/29 11:36
推 sadtear: 推492F 42.75.100.196 台灣 11/29 12:27
→ shyih: 醫事人員不受此法保障!493F 118.160.94.138 台灣 11/29 12:48
推 goodtaste: 推UbaldJimenez
你花多少時間研究法律讓自己不起訴?不要怪人心冷淡要怪就怪
要社會安全網卻又同時給人濫告權力的法律494F 101.136.50.159 台灣 11/29 1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