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白蓮教徒和小粉紅真是一群法盲或腦X~~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明白規定,來台從事觀光活動,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不得在台灣工作、演出。這何來解釋權在公署身上?
白蓮教徒和小粉紅是怎樣?難道只要罵民進黨,違法的事就能變合法?政府就不能處罰?
至於上面有人說YT或外配就好笑了,外配和陸配就算沒拿到身分證,按規定在台也有合法工作權。這些都明白規定,有甚麼模糊空間?
YT如果是外國籍,根本不是「大陸地區人民」。至於大陸籍YT拍片上傳,他們拍觀光影片有違反法規嗎?不是觀光行為嗎?至於YT有沒有收益,那和他們的行為有關嗎?
順便說一下,曹長青是美國籍,文睿是韓國籍,文昭是加拿大籍,他們可不是「大陸地區人民」。至於王志安現在就是中國籍。不懂就別拿這些人來對比了。
還是一句話,白蓮教徒和小粉紅真是一群法盲或腦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