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linoliMIT (noliMIT)
111.243.235.233 (台灣)
2017-08-08 19:48:38 → Taiwanbiru: 別連署這種提案吧。這歸類在二級醫療器材沒有什麼
不妥,反而國內廠商想代理這類產品還是多用些心在
風險管控上吧。放在體內累積時間超過24小時,想要
完全不需要醫療器材法規管控也太誇張。 43F 08-11 00:47
→ Taiwanbiru: 用於人體的產品除了醫療器材法規,不然還有什麼? 155F 08-1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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