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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討論] 憲法法庭召開說明會
時間 Sat Apr 19 02:36:49 2025
釋字第342號
立法院審議法律案,須在不牴觸憲法之範圍內,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法律案
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布者,曾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除明顯牴觸憲法者外,乃其內
部事項,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是以總統依
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因立法院移送而公布之法律,縱有與其議事規範不符之情形,然在
形式上既已存在,仍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發生效力。法律案之立法程序
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亦即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者,
則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惟其瑕疵是否已達足以影響法律成立之重大程度,如尚有
爭議,並有待調查者,即非明顯,依現行體制,釋憲機關對於此種事實之調查受有限制,
仍應依議會自律原則,謀求解決。關於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授權設置之國家安全會議、
國家安全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之組織法律,立法院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移
送總統公布施行,其通過各該法律之議事錄,雖未經確定,但尚不涉及憲法關於法律成立
之基本規定。除此之外,其曾否經議決通過,因尚有爭議,非經調查,無從確認。依前開
意旨,仍應由立法院自行認定,並於相當期間內議決補救之。若議決之結果與已公布之法
律有異時,仍應更依憲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移送總統公布施行。
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布者,曾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除明顯牴觸憲法者外,乃其內
部事項,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是以總統依
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因立法院移送而公布之法律,縱有與其議事規範不符之情形,然在
形式上既已存在,仍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發生效力。法律案之立法程序
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亦即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者,
則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惟其瑕疵是否已達足以影響法律成立之重大程度,如尚有
爭議,並有待調查者,即非明顯,依現行體制,釋憲機關對於此種事實之調查受有限制,
仍應依議會自律原則,謀求解決。關於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授權設置之國家安全會議、
國家安全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之組織法律,立法院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移
送總統公布施行,其通過各該法律之議事錄,雖未經確定,但尚不涉及憲法關於法律成立
之基本規定。除此之外,其曾否經議決通過,因尚有爭議,非經調查,無從確認。依前開
意旨,仍應由立法院自行認定,並於相當期間內議決補救之。若議決之結果與已公布之法
律有異時,仍應更依憲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移送總統公布施行。
釋字第499號
一、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其修改關係憲政秩序之安定及全國國民之福祉至鉅,應由修憲
機關循正當修憲程序為之。又修改憲法乃最直接體現國民主權之行為,應公開透明為之,
以滿足理性溝通之條件,方能賦予憲政國家之正當性基礎。國民大會依憲法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
條第三項第四款規定,係代表全國國民行使修改憲法權限之唯一機關。其依修改憲法程序
制定或修正憲法增修條文須符合公開透明原則,並應遵守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國民大會
議事規則有關之規定,俾副全國國民之合理期待與信賴。是國民大會依八十三年八月一日
修正公布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九項規定訂定之國民大會議事規則,其第三十八條第二項
關於無記名投票之規定,於通過憲法修改案之讀會時,適用應受限制。而修改憲法亦係憲
法上行為之一種,如有重大明顯瑕疵,即不生其應有之效力。所謂明顯,係指事實不待調
查即可認定;所謂重大,就議事程序而言則指瑕疵之存在已喪失其程序之正當性,而違反
修憲條文成立或效力之基本規範。國民大會於八十八年九月四日三讀通過修正憲法增修條
文,其修正程序牴觸上開公開透明原則,且衡諸當時有效之國民大會議事規則第三十八條
第二項規定,亦屬有違。依其議事錄及速記錄之記載,有不待調查即可發現之明顯瑕疵,
國民因而不能知悉國民大會代表如何行使修憲職權,國民大會代表依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規定或本院釋字第三三一號解釋對選區選民或所屬政黨所負政治責任之憲法意旨,亦無從
貫徹。此項修憲行為有明顯重大瑕疵,已違反修憲條文發生效力之基本規範。
機關循正當修憲程序為之。又修改憲法乃最直接體現國民主權之行為,應公開透明為之,
以滿足理性溝通之條件,方能賦予憲政國家之正當性基礎。國民大會依憲法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
條第三項第四款規定,係代表全國國民行使修改憲法權限之唯一機關。其依修改憲法程序
制定或修正憲法增修條文須符合公開透明原則,並應遵守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國民大會
議事規則有關之規定,俾副全國國民之合理期待與信賴。是國民大會依八十三年八月一日
修正公布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九項規定訂定之國民大會議事規則,其第三十八條第二項
關於無記名投票之規定,於通過憲法修改案之讀會時,適用應受限制。而修改憲法亦係憲
法上行為之一種,如有重大明顯瑕疵,即不生其應有之效力。所謂明顯,係指事實不待調
查即可認定;所謂重大,就議事程序而言則指瑕疵之存在已喪失其程序之正當性,而違反
修憲條文成立或效力之基本規範。國民大會於八十八年九月四日三讀通過修正憲法增修條
文,其修正程序牴觸上開公開透明原則,且衡諸當時有效之國民大會議事規則第三十八條
第二項規定,亦屬有違。依其議事錄及速記錄之記載,有不待調查即可發現之明顯瑕疵,
國民因而不能知悉國民大會代表如何行使修憲職權,國民大會代表依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規定或本院釋字第三三一號解釋對選區選民或所屬政黨所負政治責任之憲法意旨,亦無從
貫徹。此項修憲行為有明顯重大瑕疵,已違反修憲條文發生效力之基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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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民大會為憲法所設置之機關,其具有之職權亦為憲法所賦予,基於修憲職權所制定
之憲法增修條文與未經修改之憲法條文雖處於同等位階,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
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
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
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
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
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之憲法增修條文與未經修改之憲法條文雖處於同等位階,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
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
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
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
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
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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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屆國民大會八十八年九月四日通過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國民大會代表第四屆
起依比例代表方式選出,並以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所推薦及獨立參選之候選人得票之比例
分配當選名額,係以性質不同、職掌互異之立法委員選舉計票結果,分配國民大會代表之
議席,依此種方式產生之國民大會代表,本身既未經選舉程序,僅屬各黨派按其在立法院
席次比例指派之代表,與憲法第二十五條國民大會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之意旨,兩不相
容,明顯構成規範衝突。若此等代表仍得行使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以具有民選代表身分為
前提之各項職權,將牴觸民主憲政之基本原則,是增修條文有關修改國民大會代表產生方
式之規定,與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自屬有違。
起依比例代表方式選出,並以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所推薦及獨立參選之候選人得票之比例
分配當選名額,係以性質不同、職掌互異之立法委員選舉計票結果,分配國民大會代表之
議席,依此種方式產生之國民大會代表,本身既未經選舉程序,僅屬各黨派按其在立法院
席次比例指派之代表,與憲法第二十五條國民大會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之意旨,兩不相
容,明顯構成規範衝突。若此等代表仍得行使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以具有民選代表身分為
前提之各項職權,將牴觸民主憲政之基本原則,是增修條文有關修改國民大會代表產生方
式之規定,與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自屬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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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開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三項後段規定:「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至第四屆立法委員
任期屆滿之日止」,復於第四條第三項前段規定:「第四屆立法委員任期至中華民國九十
一年六月三十日止」,計分別延長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二年又四十二天及第四屆立法
委員任期五個月。按國民主權原則,民意代表之權限,應直接源自國民之授權,是以代議
民主之正當性,在於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
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乃約定之首要者,否則將失其代表性。本院釋字第二六一
號解釋:「民意代表之定期改選,為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亦係基於此一意旨
。所謂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須與本院釋字第三十一號解釋所指:「國家發生重大變故,
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之情形相當。本件關於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任期之調
整,並無憲政上不能依法改選之正當理由,逕以修改上開增修條文方式延長其任期,與首
開原則不符。而國民大會代表之自行延長任期部分,於利益迴避原則亦屬有違,俱與自由
民主憲政秩序不合。
任期屆滿之日止」,復於第四條第三項前段規定:「第四屆立法委員任期至中華民國九十
一年六月三十日止」,計分別延長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二年又四十二天及第四屆立法
委員任期五個月。按國民主權原則,民意代表之權限,應直接源自國民之授權,是以代議
民主之正當性,在於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
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乃約定之首要者,否則將失其代表性。本院釋字第二六一
號解釋:「民意代表之定期改選,為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亦係基於此一意旨
。所謂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須與本院釋字第三十一號解釋所指:「國家發生重大變故,
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之情形相當。本件關於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任期之調
整,並無憲政上不能依法改選之正當理由,逕以修改上開增修條文方式延長其任期,與首
開原則不符。而國民大會代表之自行延長任期部分,於利益迴避原則亦屬有違,俱與自由
民主憲政秩序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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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三屆國民大會於八十八年九月四日第四次會議第十八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四條、第九條暨第十條之修正,其程序違背公開透明原則及
當時適用之國民大會議事規則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其瑕疵已達明顯重大之程度,違反
修憲條文發生效力之基本規範;其中第一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四條第三項內容並與憲法
中具有本質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賴以存立之基礎,產生規範衝突,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
不許。上開修正之第一條、第四條、第九條暨第十條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八
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原增修條文繼續適用。
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四條、第九條暨第十條之修正,其程序違背公開透明原則及
當時適用之國民大會議事規則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其瑕疵已達明顯重大之程度,違反
修憲條文發生效力之基本規範;其中第一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四條第三項內容並與憲法
中具有本質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賴以存立之基礎,產生規範衝突,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
不許。上開修正之第一條、第四條、第九條暨第十條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八
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原增修條文繼續適用。
所以現在看起來憲法法庭就是要走立法無效的途徑,以你立法院的立法程序有重
大明顯瑕疵,違反憲法基本規範為由,直接從根本否認你修法的有效性,認定修
大明顯瑕疵,違反憲法基本規範為由,直接從根本否認你修法的有效性,認定修
法無效,也不跟你實質討論內容規範是否有違憲之虞,直接把你打槍,退回重審。
未來得預算案恐怕也是循相同方式處理,看來藍白忙了半天,結果還是白作工。
※ 引述《swattw (Swat-社畜模式)》之銘言:
: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1299415-e2605-1.html
: 憲法法庭終於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舊)跟實務漏洞抓了一堆洞出來,要從499開始把國會立法程序上鎖了
: 沒有什麼國會自律了
: 國會自律聽不懂就是憲法法庭教你律
: 憲法法庭 公告
: 公告內容:
: 壹、說明會期日
: 憲法法庭審理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聲請人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下午2時於憲法法庭行說明會。
: 貳、立法經過及待說明之事項
: 一、立法經過
: 立法經過請參考附件立法院公報及三讀會立法院影音連結(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6400)。
: 二、待說明之事項(請聲請人、關係機關及專家陳述意見)
: (一)依前述立法經過,本案三讀程序聲請人中是否有達29人以上(即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未贊成該議案?判斷此事實之依據為何?(請聲請人及關係機關陳述意見):
(二)91年增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條第3項之立法理由為「第三讀會審查完竣,其作為審查標的議案,依議學原理,仍應付表決,以得最終之審查結果,現行法對此漏未規定,反而滋生無謂疑義,應予增列。」如何確定「第三讀會審查完竣」?所稱「其作為審查標的議案,依議學原理,仍應付表決,以得最終之審查結果。」意義為何?「審查完竣」與「應付表決,以得最終之審查結果」有何不同?所稱「現行法對此漏未規定,反而滋生無謂疑義」是何所指?如本案情形,主席詢問有無文字修正,目的為何?於在場委員無文字修正之情形,依上開立法理由,是否已達審查꜊
: 僱丑H是否仍應付表決?: (三)立法院之議事慣例,於何種情況下得採為立法程序規範?慣例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含該法制定前之立法院議事規則),在議事程序上何者應優先適用?前者(慣例)可否與後者(法規)牴觸?
: (四)如本案三讀程序即主席宣示:「現在作以下決議:憲法訴訟法第4條及第95條條文修正通過。」主席宣示:「決議:憲法訴訟法第30條條文修正通過。」(如附件1)其運作依據(包括立法院議事慣例等)為何?該運作模式何時形成?是否曾有爭議?是否牴觸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條第3項所定「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之規定?亦即於第三讀會,在場者就文字修正無異議且未為其他表示,主席即宣布決議通過議案之情形,是否違反該項規定?
: (五)法律案三讀程序,於主席宣布法律案修正通過之決議前,是主席應主動徵詢在場之立法委員有無異議,使其在客觀上有表示反對意見(異議)之機會?或應由在場委員主動提議全案付表決,主席始有義務將全案付表決?三讀程序可否採「無異議通過決議」?若可,主席應如何確認在場委員已無異議通過?
: (六)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條明定,法律案應經三讀會議決。系爭規定是否確已有效完成第三讀會之議決程序?據以判斷之事實基礎為何?: (七)法律案三讀程序,採本案第三讀會之方式者,其與法律案經特定表決方式表決後通過決議之方式,就立法程序言,其意義與效力是否不同?又,主席於三讀條文宣讀完畢,詢問院會是否有文字修正後,於宣布決議通過前,有無再次詢問院會就三讀條文制定、增訂或修正通過之決議有無異議,就立法實務言,是否有不同之考量與效力?
: (八)本案三讀程序,於主席宣布法律案通過之決議前,在場之立法委員客觀上有無表示反對意見或要求以特定表決方式表決之機會?就立法程序言,三讀程序無人應主席所詢,就文字修正表示意見,經主席宣布法律案修正通過之情形,就法律意義而言,是否即表示無人反對該法律案修正通過?
: (九)於本案三讀程序,就經過二讀之法律修正議案而言,聲請人是否曾為如何之反對表示?(請聲請人及關係機關陳述意見): (十)立法院針對行政院所提覆議案所為之表決,是否屬於原來法律案立法程序、三讀程序或最終決定之一部分?
: 參、本件公開書狀
: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24條規定,憲法法庭應於受理聲請案件後,於憲法法庭網站公開聲請書及答辯書;憲法法庭認有必要時,得提前公開之。本件聲請案件繫屬中,尚未經評議決定受理,惟憲法法庭認有必要提前公開書狀,本件公開書狀如附件2至11所示。
: 肆、旁聽及公開播送事宜: 有關旁聽應注意事項,請參閱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旁聽證核發及網路公開播送相關事項詳如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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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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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96.75 (臺灣)
※ 作者: treasurehill 2025-04-19 02:36:49
※ 文章代碼(AID): #1e0fl5um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5001413.A.E30.html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96.75 臺灣), 04/19/2025 02:39:11
笑死!法盲看不懂中文只會跳針鬼打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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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台灣的司法就是一場大笑話1F 27.52.36.134 台灣 04/19 02:39
→ : 被民進黨畜生們玩成黨同伐異的鬥爭工具
→ : 被民進黨畜生們玩成黨同伐異的鬥爭工具
笑死!法盲看不懂中文只會跳針鬼打牆
→ : 沒辦法,比較出了傅崐萁跟黃國昌這些貨3F 223.143.193.123 台灣 04/19 02:41
→ : 色,自然需要用其他手段撥亂反正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196.75 臺灣), 04/19/2025 02:42:25→ : 色,自然需要用其他手段撥亂反正
→ : 還相信現在大法官是公正的人智商堪慮5F 211.74.11.50 台灣 04/19 02:44
推 : 大推阿 憲法法庭終於動起來了6F 115.43.20.30 台灣 04/19 02:44
推 : 大法官一職都很公正啊 就被判違憲的法7F 219.70.176.37 台灣 04/19 02:45
噓 : 國家機器動起來還差不多 大法官就是一群狗8F 27.52.36.134 台灣 04/19 02:46
→ : 盲惱羞成怒 整天在自己頻道抹黑大法官9F 219.70.176.37 台灣 04/19 02:46
推 : 惡意修法實質凍結憲政機關行為能力10F 114.43.146.130 台灣 04/19 02:46
→ : 的無恥立委還有人支持真是豢養了一
→ : 群好…
→ : 的無恥立委還有人支持真是豢養了一
→ : 群好…
→ : 這兩號釋字都是90年代的東西,剛解嚴沒幾13F 123.0.216.38 台灣 04/19 02:47
→ : 年,大法官可沒放棄憲法守護者的職責
→ : 年,大法官可沒放棄憲法守護者的職責
→ : 大法官公正個屌啦 一群拉几~ 全台灣最下幹15F 27.52.36.134 台灣 04/19 02:47
推 : 好久了 文獻回顧WWWWW16F 49.218.231.76 台灣 04/19 02:47
→ : 只會舔民進黨的卵袋 一群低能法律下幹人17F 27.52.36.134 台灣 04/19 02:47
→ : 應該要感謝大法官先賢們留下這些法治遺產18F 123.0.216.38 台灣 04/19 02:48
推 : 中國支拏武漢肺炎人不喜歡大法官19F 106.64.136.165 台灣 04/19 02:48
推 : 也是,小草都相信傅崐萁黃國昌柯文哲是20F 223.143.193.123 台灣 04/19 02:49
→ : 無瑕的聖人了,會有這種特別的見解也是
→ : 可以料想的
→ : 無瑕的聖人了,會有這種特別的見解也是
→ : 可以料想的
→ : 尤伯祥這種貨色都能當大法官你說公正?他還23F 211.74.11.50 台灣 04/19 02:49
→ : 是民進黨競選後援會會長
→ : 是民進黨競選後援會會長
推 : 國民黨時期的大法官也要被藍白粉說智商25F 39.10.33.188 台灣 04/19 02:51
→ : 堪憂了嗎
→ : 堪憂了嗎
→ : 柯建銘示範給你看過了,給罵民進黨的人不可27F 211.74.11.50 台灣 04/19 02:53
→ : 能當民進黨執政時的大法官
→ : 能當民進黨執政時的大法官
推 : 大半夜的還有槓精警報29F 49.218.231.76 台灣 04/19 02:54
→ : 現在的大法官只是民進黨的走狗罷了30F 211.74.11.50 台灣 04/19 02:54
推 : 確實,黃國昌最公正了,他說沒問題就一31F 223.143.193.123 台灣 04/19 02:54
→ : 定沒問題,他是孤獨的先知、真理的看破
→ : 者,憲法的具象化、翁上人的唯一真神、
→ : 宗憲的法學導師,受教了
→ : 定沒問題,他是孤獨的先知、真理的看破
→ : 者,憲法的具象化、翁上人的唯一真神、
→ : 宗憲的法學導師,受教了
→ : 國會擴權法案一次 掣肘司法權力一次35F 49.218.231.76 台灣 04/19 02:54
噓 : 民進黨養的狗崽大法官 笑死人了36F 27.52.36.134 台灣 04/19 02:55
→ : 總預算一次 死人連署一次37F 49.218.231.76 台灣 04/19 02:55
→ : 一群流綠汁的賤奴 還大法官 呷賽啦38F 27.52.36.134 台灣 04/19 02:55
→ : 國會擴權法案還是民進黨在野時提出來的39F 211.74.11.50 台灣 04/19 02:55
→ : 將來政黨輪替一個一個去牢裡蹲吧40F 27.52.36.134 台灣 04/19 02:55
→ : 下賤得要命
→ : 下賤得要命
→ : 到底哪一次藍白草有贏的WWWW42F 49.218.231.76 台灣 04/19 02:55
推 : 這麼超然無暇的黃國昌,民調一定很高吧43F 223.143.193.123 台灣 04/19 02:56
→ : 黃國昌自己加蔥加到變味的東西,不要跟民44F 123.0.216.38 台灣 04/19 02:57
→ : 進黨扯關係
→ : 進黨扯關係
推 : 真的,藍白立委這麼努力修法,想必46F 114.136.199.217 台灣 04/19 02:58
→ : 民調一定很高的吧
→ : 民調一定很高的吧
→ : 調查權要有限制,黃國昌自己超越釋字58548F 123.0.216.38 台灣 04/19 02:58
→ : 號的的東西不要拿出來給人笑
→ : 號的的東西不要拿出來給人笑
推 : 早在幾個月前就說 國會改革是立法50F 49.218.231.76 台灣 04/19 02:59
→ : 比中指的要罰鍰哪會有違憲問題
→ : 自己愛在那加蔥又沒膽修憲 笑死
→ : 比中指的要罰鍰哪會有違憲問題
→ : 自己愛在那加蔥又沒膽修憲 笑死
→ : 違不違憲還是這群民進黨走狗大法官說了算53F 211.74.11.50 台灣 04/19 03:02
→ : 劉靜怡為何當不了大法官就因為她不願意當
→ : 劉靜怡為何當不了大法官就因為她不願意當
推 : 我想看黃公國蔥對大法官咆哮的畫面55F 101.12.161.218 台灣 04/19 03:03
→ : 今年有機會看到嗎
→ : 今年有機會看到嗎
→ : 民進黨走狗所以當不成大法官57F 211.74.11.50 台灣 04/19 03:03
噓 : 這一串感覺特別的臭 噁心死了58F 27.52.36.134 台灣 04/19 03:07
→ : 別的被刷掉都沒這麼多話 自證矣59F 49.218.231.76 台灣 04/19 03:07
推 : 只看到一隻臭蛆在無能狂怒,笑死60F 49.216.20.128 台灣 04/19 03:10
→ : 有一隻草只會哭61F 36.237.109.59 台灣 04/19 03:15
→ : 憲法法庭90幾%都是一般人民的申請案,62F 114.24.202.196 台灣 04/19 03:15
→ : 跟這次大罷免一樣,藍白以為對抗的是民
→ : 進黨,其實對抗的是老百姓
→ : 跟這次大罷免一樣,藍白以為對抗的是民
→ : 進黨,其實對抗的是老百姓
推 : 信大法官沒問題啊 信藍白的智商堪慮65F 42.79.31.126 台灣 04/19 03:17
→ : 一般法院法院都還有收錢判案的.那來的信心66F 211.74.11.50 台灣 04/19 03:28
→ : 大法官百分之百公正的,尤其是尤伯祥這種貨
→ : 色連法官都沒當過,還是民進黨競選後援會會
→ : 大法官百分之百公正的,尤其是尤伯祥這種貨
→ : 色連法官都沒當過,還是民進黨競選後援會會
推 : 沒做白工 讓政府空轉就是他們要的69F 42.73.46.90 台灣 04/19 03:36
→ : 藍白毀憲了啦70F 49.216.253.143 台灣 04/19 03:44
推 : 好好笑 崩潰成這樣71F 49.159.178.86 台灣 04/19 03:46
推 : https://i.imgur.com/ndXXrUZ.jpeg72F 118.233.3.206 台灣 04/19 03:58
→ : https://i.imgur.com/kfU55RN.jpeg
→ : https://i.imgur.com/kfU55RN.jpeg
![[圖]](https://i.imgur.com/ndXXrUZ.jpeg)
![[圖]](https://i.imgur.com/kfU55RNh.jpeg)
→ : 翁曉鈴跟黃國昌這種法盲都能當藍白領74F 118.233.3.206 台灣 04/19 04:01
→ : 頭羊了,憨草奉為戰神,尤柏祥在法庭
→ : 隨便電到這兩咖到啞口無言,也是剛好
→ : 而已
→ : 頭羊了,憨草奉為戰神,尤柏祥在法庭
→ : 隨便電到這兩咖到啞口無言,也是剛好
→ : 而已
推 : 大法官有沒有料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大法78F 50.230.205.178 美國 04/19 04:20
→ : 官還幫黃國昌點名了他的答辯書要翻到第幾
→ : 頁。哈哈。可悲的藍白
→ : 官還幫黃國昌點名了他的答辯書要翻到第幾
→ : 頁。哈哈。可悲的藍白
→ : 大法官們也是很廢當初擴權法就該這樣做81F 101.8.137.239 台灣 04/19 04:33
→ : 等到現在憲法法庭停擺火燒屁股
→ : 才在那邊處理
→ : 等到現在憲法法庭停擺火燒屁股
→ : 才在那邊處理
推 : 一堆黑單崩潰了 幫QQ84F 61.216.73.43 台灣 04/19 06:37
推 : 藍白法盲又在崩潰了85F 118.168.239.158 台灣 04/19 08:51
推 : 當初國會擴權的時候,大法官還覺得立法86F 49.216.52.159 台灣 04/19 09:06
→ : 院的立法程序你們自己去解決,所以沒
→ : 有判違憲,但立法院看了一年多終於知道
→ : 垃圾藍白多垃圾了吧(翻白眼
→ : 院的立法程序你們自己去解決,所以沒
→ : 有判違憲,但立法院看了一年多終於知道
→ : 垃圾藍白多垃圾了吧(翻白眼
推 : 會噁心不就純粹大半夜不睡覺的生理反90F 49.216.90.85 台灣 04/19 09:07
→ : 應嗎www
→ : 應嗎www
推 : 藍白真的是違法亂憲的專業戶92F 27.52.195.99 台灣 04/19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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