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dojeda (jodojeda)標題 [新聞] 國立大學助理教授假借「討論論文」 2度時間 Sat Jul 26 09:43:39 2025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725000016-260402
國立大學助理教授假借「討論論文」 2度性侵女教授
05:102025/07/25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一名國立大學已婚男助理教授,遭控以「討論論文」為由,兩度性侵同校新進女教授,甚
至嗆聲:「你可以告我性侵!」法院審理後認定他犯下2次強制性交罪,重判5年徒刑,全
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阿德(化名)為某國立大學專任助理教授,已婚且有家庭,卻對同校新進
女教授A女伸出狼爪。兩人相識於校內研習營,被告多次以「討論學術合作」為由接近A女
,甚至假借「疲勞駕駛」要求留宿女方租屋處。
第一次性侵發生在2022年10月17日晚間,A女曾明確向被告表示「不想與有婦之夫發生關
係」,但被告仍強行親吻、撫摸,甚至不顧A女喊「不要」,硬脫其褲子性侵得逞。A女事
後身心受創,卻因擔心教職不保,隱忍未立即報案。
第二次性侵則在同年11月18日或19日,被告食髓知味,再度進入A女住處。A女起初勉強配
合,但中途質問:「你根本不喜歡我!」被告竟冷回:「對,我只是需要性伴侶。」A女
嚴拒後,被告竟衝上前嗆:「不管了,你可以告我性侵!」並強行從背後性侵得逞。
A女隱忍多時,直到2023年6月才透過訊息要求被告簽署切結書,內容載明:「我阿德坦承
曾經性侵A女,在其非合意的狀況下。」被告雖辯稱是「受脅迫簽署」,但法官認定他身
為博士,對文字敏感,不可能誤簽「性侵」字眼,且對話紀錄顯示他曾回應:「我願意接
受法律程序。」顯見自知理虧。
被告在法庭上堅稱「兩情相悅」,甚至反控A女是因「婚外情破裂」才誣告。但法官痛批
,若真只是外遇,被告何必擔心「#MeToo運動」?且A女事發後出現創傷反應,包括失眠
、情緒崩潰,甚至需心理治療,顯示受害屬實。
法官審酌,被告身為教育工作者,卻利用學術合作機會性侵同事,犯後毫無悔意,甚至企
圖將責任推給被害人,惡性重大,因此認定被告2次犯行明確,各判4年徒刑,合併應執行
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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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知是不是這個案子
教授性侵女教師東華大學裝死8個月 持續任教全校譁然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50508edi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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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odojeda 2025-07-26 09: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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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ameTheory9: 什麼化外之地,男助理教授對女教授犯強制性交罪,還敢言語羞辱被害人是死魚、像處女?犯行如此惡劣的行為人還能繼續任教?系所主管、各單位主管、校長、教育部,都沒有監督責任嗎?現在是全部案件只能靠新聞媒體第四權來制約,其他該做事的人都沒辦法自己積極主動的負起該負的責任嗎?整個國家只能靠公眾群體意志來監督運轉嗎?
教育部到底在幹嘛?1F 07/26 10:57
→ jodojeda: 之前傳出兩間國立大學 分別是副校長跟教授 兩人外遇同一個女人 後來也不了了之 不過副校長已經向學校辭掉副校長 職位了11F 07/26 11:36
推 GameTheory9: 現在通姦罪除罪化之後,外遇已經不是刑事犯罪,只是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配偶的金錢賠償問題。
但本案扎扎實實的是犯罪行為,而且犯罪者說出人神共憤之羞辱言語,態度惡劣至此,為何還能繼續任教?校長不管事,教育部也不管事嗎?14F 07/26 11:52
推 yijanmou: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3 年度侵訴字第 30 號刑事判決19F 07/26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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