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byMother作者 werttrew (我只是你的愛人 不是敵人)標題 [新聞] 母乳摻鹽! 舅媽妒初生外甥女受婆婆呵護時間 Fri Mar 10 11:21:37 2023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2023-03-10 06:38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母乳摻鹽! 舅媽妒初生外甥女受婆婆呵護 搞鬼判7月刑
4.完整新聞內文:
母乳摻鹽! 舅媽妒初生外甥女受婆婆呵護 搞鬼判7月刑
2023-03-10 06:38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黃姓女子丈夫的二姊常帶剛出生的女嬰回娘家,她認為婆婆偏愛外孫女,竟在儲放冰箱的
母乳裡添加鹽巴或糖惡整。女嬰不喝奶,加上母乳顏色和味道有異,二姊將母乳送檢驗,
發現鈉含量過高,她在廚房裝監視器,揪出黃女搞鬼。一審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黃女6月
得易科罰金之刑,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太輕,改判7月徒刑。
高院批評黃女身為女嬰的舅媽,自己也有小孩,卻只因認為長期在夫家受冷落,就拿剛出
生的嬰兒出氣,造成她肝指數異常,情節不輕。黃女懇求緩刑,並以女嬰的名義捐款、抄
寫經文,但高院認為她的行為確實對女嬰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而且夫家不原諒,不予緩
刑。
黃姓女子原本和丈夫、小孩、公婆同住新竹市,丈夫的二姊2021年生產後,平均每個禮拜
都帶女嬰回娘家住2、3天,並請婆婆幫忙看照。黃女因覺得長期在夫家遭歧視、不公平對
待,又見婆婆偏愛外甥女、不疼自己的小孩,在醋意發作下竟趁四下無人之際,在女嬰飲
用的母乳裡添加鹽巴和糖。
女嬰因食不下嚥,喝奶量減少,放在冰箱的母乳卻常常傳出異味,顏色也變化,二姊將牛
奶送至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檢驗,結果裡頭的鈉含量過高。二姊帶女兒到新竹馬偕醫院檢
查,發現肝功能指數異常,肝功能受傷。二姊在廚房裝設監視器,拍到黃女於同年10月18
日早上從冰箱拿出母乳後,加了糖進裡頭、再放回冰箱。
東窗事發後,黃女認罪,新竹地方法院判她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
而提上訴,期間黃女的婚姻也破裂,離婚收場。
高院審理發現,黃女明知外甥女喝了問題母乳而住院檢查,女嬰返家後她仍兩度「加料」
,造成餵食困難、肝指數異常,若非生母發現得早,危害恐更嚴重。高院認為一審只判法
定最低刑6個月過輕,應該撤銷改判。
審酌黃女始終認罪,女嬰的健康狀況也趨正常,黃女也用女嬰名義捐款1萬5700元、抄寫
經文迴向被害人,高院判她7月徒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021782
6.心得:
之前就有故意加鹽害死幼兒的事件了
https://reurl.cc/ZXWG43
加害意圖都有了
結果只被判七個月?
查了一下妨害幼童發展罪: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能造成幼童一輩子的傷害
竟然最高只能判五年
另外這個案件
明明是很明確的犯意
說是殺人未遂都不為過了
為什麼竟然是用最輕的量刑去判?
之前保母或幼兒園虐嬰
懲罰也非常輕微
台灣對於兒童保護的法律
到底為什麼
能夠如此的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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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93.68 (臺灣)
※ 作者: werttrew 2023-03-10 11:21:37
※ 文章代碼(AID): #1a2g933D (BabyMothe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678418499.A.0CD.html
※ 編輯: werttrew (111.83.93.68 臺灣), 03/10/2023 11:23:08
推 ohmco: 之前的案例都知道會害死小孩了還這樣做,這樣沒有殺人意圖嗎?1F 03/10 11:25
推 sinomin: 臺灣法律初犯(第一次進法院)都是從最低刑度開始判3F 03/10 11:28
另外一個疑問
看內容
犯人加鹽加了不只一次
不用一罪一罰嗎?
看說明例子是這樣
https://i.imgur.com/eDfsesF.jpg
小孩都送醫院檢查出損害了
犯人還繼續加鹽
才被抓到
怎麼看都應該一罪一罰吧?
這樣還不算有殺人意圖嗎?
※ 編輯: werttrew (111.83.93.68 臺灣), 03/10/2023 11:44:49
→ ohyakmu: 法官整天輕判,再轉頭說是立法問題4F 03/10 11:55
→ afternight: 之前就已經有奶粉加鹽傷害寶寶的事件鬧得這麼大 也都知道寶寶吃到鹽很嚴重 還蓄意加鹽故意傷害才判七個月...5F 03/10 11:57
推 lemon101: 嬰兒也太無辜了吧!一罪一罰才對吧9F 03/10 12:03
推 Dusha: 太可惡10F 03/10 12:05
推 carol5269: 還以為是多年前的鹽奶案!居然還有新的11F 03/10 12:17
推 jilllue0907: 可能女嬰幸運的健康損傷算相對輕微,因此刑度較輕吧不過這真的是好可怕!都去住院了回來還繼續加害,真是很惡意耶@@ 可憐寶寶受苦了QQ13F 03/10 12:26
推 candyrainbow: 要不是孩子媽媽謹慎且蒐證,後果不堪設想,結果法官才判7個月…17F 03/10 12:32
推 Laurara: 真的判太輕了 但突顯不要把不同家族的女人放一起住19F 03/10 12:36
推 likastar: 少子化那麼嚴重了 但是台灣對於虐傷殺童
就像詐騙和酒駕致死 在台灣刑責卻很低
政府、司法、立法 根本變相鼓勵犯罪20F 03/10 12:36
→ Laurara: 這個案例是還好一週回去兩三天 喝的量沒有很多 要是住一起女嬰可能就不是只有受傷而已23F 03/10 12:38
推 m0630821: 這根之前那個摻鹽伯母不是差不多嗎
我記得那個小孩死了25F 03/10 12:39
推 Laurara: 那個死了 這個沒有 應該用殺人未遂來判 看判決書小孩已經因此住院檢查過 但是還是沒有停手 出院後繼續給母乳加料 致人於死的故意應該很明顯吧27F 03/10 12:42
→ jilllue0907: 多年前的鹽奶案就是同住的妯娌...天天喝就致死了QQ31F 03/10 12:47
推 fuyuyoru: 只敢欺負無行為能力的嬰兒,有夠垃圾32F 03/10 12:50
→ norikko: 剛才隨手查了一下有看到地院的判決書,法官援引判例說明多次加料是出於單一動機所以視為單次犯行33F 03/10 12:53
→ aya318: 讓人超生氣的耶!台灣的法律到底是想怎麼樣嘛36F 03/10 13:01
推 PaeSon: 單一動機是什麼?單純想殺一個小孩,稱為單一動機嗎?37F 03/10 13:02
推 appleIII: 這種人真的沒什麼能替他求情39F 03/10 13:06
噓 o012: 抄經文 笑死40F 03/10 13:14
→ eeuueee: 再怎樣新生兒都是無辜無法反抗加害的啊,怎不去跟成人吵43F 03/10 13:52
噓 kamayer: 紅明顯 幼童嬰兒被虐死亡幾乎都是是用重傷害致死
而不是故意殺人 刑罰差很多45F 03/10 13:59
推 iRilakkuma: 做這種事這也太惡質了,別人的小孩死不完,都不怕會報應在自己小孩身上嗎47F 03/10 14:01
推 kitten631: 總覺得虐童虐嬰要加重刑罰才對,受虐者根本沒什麼反抗或求救的能力,發現的時候都很嚴重了49F 03/10 14:05
→ mijiu: 捐1萬就能了事?捐100萬也不夠52F 03/10 14:08
→ demitri: 太惡毒了 拿嬰兒出氣53F 03/10 14:25
推 moviepart: 好可怕那要怎麼知道奶粉 沒有被加料?是要自己喝喝看才能發現嗎?54F 03/10 14:43
推 I57: 我的天 滿滿的惡意......小孩何其無辜56F 03/10 14:55
推 ALENDA: 住院返家後還繼續?!?之前鹽奶案的孩子就死了,正常人會不知道這樣會傷害小孩?她抄經捐款實在噁心至極!自己也有小孩耶
她動機絕對不是惡作劇,如果不是媽媽機警直接母乳送化驗加監視器,小孩搞不好就沒了60F 03/10 14:58
推 zhihou: 怎麼這麼狠毒,拿小嬰兒的命開玩笑嗎?這根本蓄意謀殺66F 03/10 15:21
推 onetti: 應該每次加鹽都算一罪吧!這女人好狠毒。70F 03/10 16:04
推 gangsterhow: 補充一下,這種在刑法上叫接續犯,被評價是一個行為,之前的鹽奶殺嬰也是一個行為的,不過因為死亡被判很重73F 03/10 16:40
s
我覺得接續犯的概念本身就很有爭議
只是淪為法官自己是否採用
作為輕判的工具
如果真的要用意圖來區分
她的目的是什麼?
如果是傷害嬰兒
那嬰兒住院時,目的就以達到
但犯人還是繼續加鹽
目的已達到
時間也跳脫那麼久了
怎麼能當接續犯?
除非剛開始就定義
犯人目的是殺嬰啊!
[1;31m→ pearlQQ : 看了超生氣 03/10 17:22
※ 編輯: werttrew (111.83.93.68 臺灣), 03/10/2023 17:41:02
推 trueblend: 抄經文真是無敵法寶。女嬰的健康就只值一萬多而已。什麼世界76F 03/10 18:05
→ windcity: 都住院了出院回來還繼續加,目的是要害死嬰兒吧?這樣還能輕判???78F 03/10 18:18
推 gangsterhow: 這案認定接續犯和一罪一罰說實在到最後可能刑度不會有太大差異,因為一罪一罰最後會訂應執行刑,實際的刑度會被縮減不少,當然目前司法的量刑我覺得很值得探討就是了80F 03/10 18:41
→ rainsilver: 法官判太重會被檢討 都只判最輕
話說什麼年代了還有這種人 真的誇張84F 03/10 18:52
推 kexi8088: 台灣對所有犯罪的人都判很輕。87F 03/10 20:50
推 stephanie920: 法官結婚有小孩沒有???
不能都單身好嗎???有權的人都單身,鼓催別人生然後無法同理父母的心,是在????89F 03/11 00:18
推 ma820602: 太扯 好生氣 抄經文跟捐一萬五有什麼用???92F 03/11 00:26
推 Classy: 這種刑罰根本不痛不癢...太誇張!93F 03/11 00:58
推 chamber: 呃 如果認為每次加鹽加糖都是一次獨立犯行 那變傷害罪吧 因為但一次高鈉高糖 不會死 要一直累積並且維持期間 傷害罪輕很多喔95F 03/11 01:27
推 es750339: 6個月覺得判太輕改判7個月..98F 03/11 07:28
推 spylover: 只差一個月的刑期 有點無言100F 03/11 10:01
推 craft: 垃圾101F 03/11 10:31
推 life87: 是不是應該讓加害人吃高鈉食物幾個月看看......讓她102F 03/1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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