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tsen (殘音~)標題 [附議] 有限度開放指定收養-不要再有下一個剴剴時間 Sat Apr 26 02:57:14 2025
這段時間以來,相信很多人都對剴剴案感到震驚和悲痛。一個明明已經在穩定保母家庭中生
活的孩子,卻因為制度的限制,被帶離熟悉的人身邊,最終遭到惡保母虐待致死。
我想邀請大家一起思考: 當孩子已經遇到願意照顧他、也願意收養他的家庭,為什麼不能
留下? 目前台灣法律禁止非血親之間的「指定收養」,也就是即使保母、親友或週末志工
等與孩子已有依附關係,也不能提出收養申請,孩子必須透過機構媒合到一個「完全陌生的
家庭」。
我們並非主張全面開放指定收養,而是希望在政府把關前提下,有限度地讓這些熟悉孩子、
已建立關係的人,有機會申請收養,不再讓孩子被當作人球,反覆在不同照顧者間漂泊,甚
至錯過原本可以成為家人的機會。
這是是在剴剴案後,我們所能做出的努力之一。 附議只需要簡單登入,讓政府看到有越來
越多人關注這些孩子的權益。
附議連結:
https://reurl.cc/GnbyRW 如果你願意,也歡迎幫我分享給更多人知道。
謝謝大家,也謝謝每一位願意關心孩子的人。 特殊境遇兒童是最弱勢的群體,而且無法為
自己發聲。只有我們能努力幫他們爭取更好的政策。
我們不要再有下一個剴剴。
可以撥空閱讀以下報導者的文章,了解目前台灣收養的困境:
https://reurl.cc/yRRk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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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5.65 (臺灣)
※ 作者: etsen 2025-04-26 02:57:14
※ 文章代碼(AID): #1e2ziC7X (BabyMothe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745607436.A.1E1.html
※ 編輯: etsen (114.44.5.65 臺灣), 04/26/2025 02:58:25
→ AppleAlice: 雖然立意良善,但不知道具體要怎麼做,第一點說要讓法院和兒福機構審查,第二點又說要避免社工或機構個人信念影響;法院工作量已經很大,要不要/適不適合再吃這塊應該屬於內政部的業務?且法官要怎麼判斷?目前離婚的子女照顧也是仰賴社工心理師的訪視報告,阿。剴案中社工審查沒有落實也是原因之一,這也不是多立一個法就能改的吧?我蠻好奇提案者有沒有初步構想或規劃他這個提案到底要怎麼落實?想看看他的想法1F 04/26 10:21
回覆 A 大的提問,補充說明幾點:
1. 目前政府已公告的修正草案中,審查小組將由收出養媒合機構、地方主管機關及具有兒
少福利、醫療、教育或法律背景的專家組成,共9人,確保審查機制跨專業、具公信力。
2. 收養程序的最終裁定本來就由法院負責,本提案並不會增加法院額外業務量,而是維持
現有制度下的裁定流程。
3. 提案的重點是希望在「保障孩子最佳利益」的前提下,保留讓與孩子已有照顧關係的人
(如親友、保母、寄養家庭)提出收養申請的機會,避免一律排除、強制陌生媒合的情況發
生。
4. 所有申請者仍需經過現行標準的審查程序(如評估、培訓、法院裁定),並無新增流程
或降低把關標準,只是讓制度更貼近孩子實際的依附與需求。
推 serflygod: 像夫妻離婚那樣讓法官審查誰適合照顧呢?去判監護權9F 04/26 11:27
※ 編輯: etsen (114.44.5.65 臺灣), 04/26/2025 12:39:22
推 coimbra: 到最後還是要仰賴法院,社福,社工,政府,但一出錯這些單位全部都被抓出來罵得體無完膚無一是處。每每我都想知道,類似像剴剴案例的兒童的親生父母,父母雙方的爸媽,他們在小孩成長過程中提供了什麼?不什麼責任都不用付負,丟給別人就好了,有錯都是別人沒養好11F 04/26 14:06
認同父母應該負起責任,但這起案件的問題是孩子已經交由政府照顧,卻仍造成悲劇,這代
表制度本身存在可以修正的漏洞。
我們推動的是預防下一個悲劇,而不是替任何人卸責。與其責怪已消失在系統之外的父母,
不如問:制度是否有善盡它的責任?
唯有聚焦在「如何做得更好」,社會才可能變得更安全、更有溫度。
※ 編輯: etsen (114.44.5.65 臺灣), 04/26/2025 15:06:05
推 she820108: 爭議很多,可能會有利益交換或是小孩其實有不正常依附關係的情形很難排除。18F 04/26 16:22
在美國、英國、德國等國家,並未禁止寄養家庭或曾照顧過孩子的人申請收養,有些國家甚
至鼓勵收養與寄養並行,讓孩子能更早進入家庭,減少轉換帶來的傷害。
擔心利益交換或不當收養,應該靠嚴格審查與專業把關,而不是用「強制陌生媒合」粗暴切
斷所有可能的良緣。
剴剴案已經證明,真正失靈的是收養過程的監督機制,而不是是否指定收養。
台灣目前生育率低、醫療技術發達,有意願又有能力收養的人本來就少。
真心想要小孩的人,通常會選擇試管嬰兒或國外代孕,不會鋌而走險買賣兒童。
收養在現代社會,不是買賣利益,而是愛與承諾的選擇。
這項禁止指定收養的法規,曾有其時代背景,但現在,是時候重新檢討了。
※ 編輯: etsen (114.44.5.65 臺灣), 04/26/2025 21:03:42
推 candyrainbow: 印象中剴剴的外婆有提出探視但是被拒絕,應該不算置身事外,是不是能增加合理的監督機制,或是像本文說的寄養家庭或保母增加為可評估的收養人,應該有討論的空間21F 04/26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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