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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mih (Sayginer)
標題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時間 Fri Jul 18 12:58:59 2025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880976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重死刑 45綠委反對 | 剴剴案修法三讀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圖]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倘虐殺未滿7歲者,處... ...

 
2025-07-18 12:39 聯合報/記者屈彥辰/台北即時報導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重死刑 45綠委反對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
加重其刑2分之1,倘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也修訂第286條,凌虐未滿7
歲者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在第286修法時,以表決方
式處理,與會的民進黨立委全數投下反對票。


「剴剴案」震驚全台,就連承辦檢察官見了剴剴遺體都心痛落淚。全台掀起撻伐惡保母聲
浪,輿論也紛紛要求虐殺7歲以下幼童或虐待幼童致死,最重刑罰必須納入極刑。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補充說明,他表示,虐殺比一槍斃命、一刀斃命更可惡,他描述剴剴遺
體狀態,忍不住說「這是人幹的事情嗎?」他連說三次,「虐殺幼童罪該萬死」。

在民意高漲的情況下,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殺未滿
7歲者加重其刑2分之1。對未滿7歲者,以凌虐方式殺之,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該條內容納
入處罰未遂犯。倘是預備犯虐殺未滿7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修法也修訂第286條,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
健全或發育,因而致死,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
下有期徒刑。


倘意圖營利,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
,因而致死,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未滿7歲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
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倘意圖營利,對未滿7歲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因而致死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針對第286條修法,以表決方式處理,60位同意,45位反對,反對者全為民進黨立
委。


在討論第286條修法時,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質疑,第286條修正後的罪刑與第272條之1幾乎
相當,難見差異,他質疑民眾黨是以民粹方式處理。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稱在野黨立委是「不入流的政治家」,沒有人反對虐殺兒童處極刑,但
不能亂修,應該放在殺人罪章,卻放在傷害罪章,不要以為定在7歲以下就可以杜絕,不
要倉促立法,依剴剴案的情況,給他來審照樣可以判到死刑。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說,今日藍白表演積極,但在剴剴案發生後表現冷血無情,保護兒少應
從制度開始。案發後,是新北市長侯友宜、台北市長蔣萬安互踢皮球,是國民黨立委護航
時任兒福聯盟董事的藍委王育敏,藍委徐巧芯還比「腦袋阿達」的手勢。先包庇,再民粹
修法。



備註:今天三讀立法院三讀表決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 在二讀表決時
     在場45位民進黨的立委投下反對
     https://i.imgur.com/HUXmUK3.jpeg
[圖]
     最後三讀時 在野立委59票通過  民進黨立委三讀沒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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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emih 2025-07-18 12: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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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重死刑 45綠委反對
07-18 12:58 semih
za755029: 高調1F 07/18 13:13
djww7: 為人母的直到現在看到”剴剴”兩個字還是會一陣鼻酸與沈重…2F 07/18 13:27
※ 編輯: semih (1.161.205.212 臺灣), 07/18/2025 13:31:19
nikichan: 全數反對這案是在表決是否同意延長會期,不是在投兒虐修法喔4F 07/18 13:31
djww7: 反對進議程不就反對修法加重,連議程都排不進去要怎麼保護小孩,這種法你不支持在那邊用配套當藉口,就是讓受虐兒繼續在危險的深淵!
看那精美的反對紅字名單,你跟我說不是為反對而反對,是把我們這些家長當塑膠喔?6F 07/18 13:37
tesla3137: 其他事情亂搞就算了,跟兒童安全有關的還可以這樣為反對而反對,真的是夠了11F 07/18 13:44
hihilove: https://i.imgur.com/1vyR51L.jpeg
就是在表決這個法案,4樓的資訊從何而來呢?13F 07/18 13:46
[圖]
damnyou: 身為家長謝謝提案者跟支持的立委們!!15F 07/18 13:48
bbo40453: 把人推入火坑再來說自己修嚴有保護到兒童,當初愷愷怎麼變人球,怎麼樣社工訪視缺無法看出問題檢討了嗎16F 07/18 13:53
lemoncookie: 看了好生氣欸 就是把家長的塑膠19F 07/18 14:06
smallvicky: 增訂刑法272條之1「虐殺兒童罪」最重可處死刑,因為已經協商通過,各黨都支持,所以不用表決,當然看不到表決的畫面。
https://i.imgur.com/on6JATs.jpeg
https://i.imgur.com/9FOLPUx.jpeg20F 07/18 14:06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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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ww7: 樓上 一碼歸一碼 混淆邏輯是在?25F 07/18 14:08
littlehost: 哪裡沒有表決畫面?26F 07/18 14:08
smallvicky: 轉貼至林立群律師臉書
新聞:民眾黨夜守立院拚「剴剴法條」過關 黃國昌:誰敢擋我就開坦克輾過去。
話講得很豪氣,但修法方向不對,猛衝的結果就是搞出一個奇怪的法條 甚至是對小孩不利的法條。
一、黃國昌版本裡面有兩個情況:
1.故意虐待未滿7歲小孩致死(a情況):死刑、無期徒刑。
2.沒有要虐待,就是要故意s小孩(b情況):加重刑度1/2,死刑、無期徒刑、15年以上有期徒刑。
a跟b兩個情況都很嚴重,但如果硬要分出高下,其實是b情況比較嚴重,因為這個人一開始就是要s小孩!
而a情況,是故意(虐待小孩)+過失(不小心致死)的組合。
不要跟我辯什麼「致死」就是故意,哪來不小心?法律界的定義很清楚,如果看到oo致死,後面那個「致死」,就是「前面的故意行為」導致「沒有預期的死亡結果」,如果是「前面故意行為」就是要達到「預料之中的後面死亡結果」,其實就是b情況(故意s小孩)了。a情況是故意+過失的組合,結果是死刑、無期徒刑。b情況是故意(殺人)+故意造成的死亡結果,結果是死刑、無期徒刑、15年以上有期徒刑。
b情況比較嚴重,結果刑度還比較輕?多一個比較輕的15年有期徒刑可以選擇,這是什麼道理?27F 07/18 14:09
littlehost: 貼了一個綠師的見解,所以呢?51F 07/18 14:11
fifty93: 凌虐致死 和 過失致死 根本是不同刑責 是為了什麼在混淆視聽?現在修法是在談 凌虐52F 07/18 14:13
chucky: 綠師在此,誰敢放肆54F 07/18 14:14
smallvicky: 國民黨與民眾黨曾提案,使「凌虐未滿7歲者致死者」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286條)
民進黨不反對加重刑責,但認為應保留法院彈性裁量,不應直接套死刑或禁假釋無期刑,而是透過比例原則和審慎討論
對待兒虐致死,社會共識是應加重刑罰,這點各黨皆同意 。
不過,直接套用死刑或無期,而不保留司法審酌機制,可能違背比例原則或死刑釋憲程序(死刑是否違憲仍未定),副作用風險高。
吳思瑤等民進黨立委提出的是:要在加重刑責的同時,讓法官在刑度與假釋上有合理裁量,避免機械套死刑。他們也提出了多部配套,例如加強兒福、預防與制度改革,以全面保護兒少
民進黨並非不處罰!他們反對的是:把每個虐童案都套上死刑或終身不得假釋,剝奪法官彈性。台灣目前的法官可因情節不同選擇合適刑度,例如加重有期或無期可不假釋;這樣比較符合憲法中‘罪刑比例’與‘死刑釋
憲’程序。55F 07/18 14:14
fifty93: 那民進黨的提案呢?現在投反對不就是為了反對而反對?74F 07/18 14:15
littlehost: 後來執政黨委員又跑進會場喊支持,要不要先去跟執政黨委員說一下?
說了這麼多,執政黨的版本在哪?行政院的版本在哪?76F 07/18 14:16
smallvicky: 你們是收了多少錢上來噴人的啊?網軍動得好快喔!要把握這次機會搞死大罷免,對吧?79F 07/18 14:17
djww7: 一個媽寶板也有人在這裡瘋 實在是…81F 07/18 14:17
littlehost: 說不過就開始抹了,笑死82F 07/18 14:18
dakingofkid: 剝奪法官彈性怎麼了?虐童還想要有彈性?誰給過那些受虐兒彈性了?83F 07/18 14:18
littlehost: 你可以回,大家都不能回,真民主無誤85F 07/18 14:19
djww7: 回某s  你說我們是網軍要有證據欸!(已截圖)86F 07/18 14:20
bobo919: 兒虐修法只要誰提我就支持誰,只會分顏色,製造對立,社會不需要這些內耗87F 07/18 14:20
egg87: 不認同對方說的話就說是網軍,虐童要有什麼彈性啊89F 07/18 14:20
flamer: 你各位都是網軍 以下開放認罪90F 07/18 14:21
answer1213: 說人家方向錯誤 但我等執政黨的版本等好多年了91F 07/18 14:21
love12171116: 某S獎這麼長串 就問你民進黨版本在哪?只會跳針92F 07/18 14:21
chucky: 綠師說完,誰贊成誰反對93F 07/18 14:22
answer1213: 不過過了也很難判死 但有修有推94F 07/18 14:23
flcty: 那個s真是有夠難看欸 到底收了多少錢要這樣95F 07/18 14:23
fire124: 這種事也要搞政治 不要太誇張 大家都心知肚明96F 07/18 14:27
flamer: 整篇就一個人在提罷免 真是心心念念啊97F 07/18 14:28
eve392: 甚麼都要扯大罷免,真是夠了...98F 07/18 14:29
freetempo: 為反而反真的很難看,不要雙標很難嗎99F 07/18 14:30
magicican: 民進黨不同意可以提自己的法條出來讓大家看看修法的決心呀!事情發生這麼久只有口號卻沒有要立法管控托育業者,是不是真的太難寫了?394F 07/19 14:21
olafbb: 執政黨為反而反真的太可惡 之前完全執政這麼多年也沒比較好!397F 07/19 15:37
csluling: 民禁党只有口號沒有法條,別人修法你投反對,最後再出來拍照擺拍說支持;幹你媽的噁心399F 07/1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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