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ij79627 (∞)
標題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
時間 Sat Jul 19 12:29:26 2025


※ 引述《bluegold》之銘言
: 最後才是
: 凌虐幼童致死(過失+凌虐+未滿七歲)
: 適用新286 死刑或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修法272-1 藍綠白三黨都協商同意
: 民進黨反對的是修286
: 是非不評價 自己獨立思考判斷 謝謝
先來結論:
修改286前 -> 劉彩萱最多是無期徒刑
修改286後 -> 下一個惡魔最高可判死刑

有人問黨為什麼不支持286?
 https://i.imgur.com/mXKA7wg.jpeg
[圖]
以林俊憲的說法看起來是這樣:反對無殺人意圖的跟有殺人意圖的行為結果都是死刑
然後不知為何衍伸出各式各樣的奇怪言論
什麼砂石車理論、過失傷害乾脆殺人…之類
雖然我也不懂到底為什麼只有有殺人意圖的才能判死刑?

意圖這東西在這幾年來不知道成了多少加害者的救命傘
惡魔們(跟他們的律師)幾乎都用這個點在做辯護
包括剴剴案的劉彩萱也是因為無法證明她有殺人意圖
所以只能使用原本的刑法286來起訴
然後原法條最重就是無期徒刑

所以各位可以回想一下剴剴案
再想想當初是否認為劉彩萱這種惡魔只是無期徒刑太輕了?(以現行制度來說,應該25年後
可以假釋)
如果答案是是
那你就該支持這次的修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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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19.72 (臺灣)
※ 作者: hoij79627 2025-07-19 12:29:26
※ 文章代碼(AID): #1eUnyebw (BabyMothe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752899368.A.97A.html
vivalight: 所謂兒虐零容忍就是保護幼兒所以特例處置啊,綠的拿冠冕堂皇的一般原理原則來揮什麼?零容忍淪為口號笑話?1F 07/19 12:35
Hannaaye: 推4F 07/19 12:38
b18902040: 所以是討論殺童魔跟孽童魔不該同罪??要不要看看都在討論什麼,還要幫犯罪的人著想5F 07/19 12:44
wendy7794: 之前有個昊昊案,孩子被打到多處骨頭斷裂穿出皮膚後,被餵食海洛因死亡,律師也說只是打打小孩餵個海洛因而已沒想到死了,不算故意殺人,法官採信最後三審只能用286輕判
這種人神共憤的案例那麼多,這次修法286是正確的7F 07/19 12:54
rurara: 推12F 07/19 13:21
popcorns: 覺得修法286是正確的!不然像這次惡魔劉氏姊妹,還有虐死王昊跟傅俊祥的惡魔,說沒殺意、沒有要他死,就可以脫罪,這樣大家可以接受???13F 07/19 14:12
k110424: 要證明有殺人意圖實在太困難了!(除非加害人自己承認或是有計畫書之類的作證)贊成這次修法16F 07/19 16:00
julia0291: 推18F 07/19 16:07
love2ne1: 真的推19F 07/19 16:29
littlehost: 推,零容忍對某黨只是口號,這次修286才是真的零容20F 07/19 16:42
yuychang: 推,我最希望以牙還牙,只可惜法律不允許22F 07/19 18:04
zerol: 不用解釋那麼多,少數服從多數啦23F 07/19 18:53
bobo919: 能夠改成讓之後每一個劉若萱死刑就是推24F 07/19 19:53
Lolira: 推以牙還牙25F 07/19 20:43
emenime: 說真的,過了雖過了,但目前會判死的機率比日本壓縮機還稀少,死刑如同裝飾品,又無實質無期徒刑26F 07/19 20:58
hoij79627: 執政者跟法官們傾向於廢死、不判死刑、不執行死刑這就不是立委們能想辦法的了…28F 07/19 21:27
finephoebe: 贊成修286,因272要的殺人意圖太難證明了。謝謝最後兩段的歸納30F 07/19 21:48
Reeta: 推32F 07/19 21:52
zerol: 還有現在在某黨執政下對死刑犯都不願執行33F 07/19 22:00
sharkimage: 「我只是凌虐 沒有要殺他」「我只是要他生不如死」34F 07/20 01:06
kemy236: 贊成這次修法,意圖就是給惡魔脫罪的理由。不管什麼原因,凌虐幼兒就是不行35F 07/20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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