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byMother
作者 ddddcccc30 (DC)
標題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時間 Sun Jul 20 00:15:32 2025


不好意思占用版面

但如果你還覺得這次兒虐修法後

虐童者會傾向把小孩殺掉反而罪比較輕 像甚麼砂石車/撕票理論

把下面四五行看完然後不要再轉貼這樣的訊息了  這是錯誤的

你的好心加上錯誤訊息可能造成更不好的結果

--------懶人包--------

1.故意凌虐+故意殺童=死刑/無期          (272 藍綠白都同意)
2.  無凌虐+故意殺童=死刑/無期/15年以上 (272 藍綠白都同意)
3.故意凌虐+過失殺童=死刑/無期/10年以上 (286 綠不同意)

4.故意凌虐+小孩活著=5年以下有期        (沒修法)

你是虐童者,小孩奄奄一息的時候為什麼要一不做二不休殺掉他?
這樣不是讓你從情況3或4變成1,刑期更重嗎?
甚至你趕快送醫院小孩活著,符合4你只有有期徒刑

所以不要再貼修法後 故意殺死比虐待致死判的還要輕 這種言論了
如果真正的虐童者看到 信以為真怎麼辦?



要討論故意/過失都放入死刑合不合適 OK
要討論藍白現在修這法動機不單純 OK
要討論藍白還有其他各種原因需要被罷免 OK
要討論施暴者會不會因為多了死刑更想藏屍 OK
要討論盲目加死刑外還要考慮其他制度調整 OK

要討論怎麼修法完凌虐致死刑期下限從15改到10年 OK

但絕對不是 故意殺死判較輕/一旦虐童就是要給他死/虐童者都變殺童者
  絕對不是 跟砂石車輾人/肉票撕票一樣 殺掉刑責比較輕

Ref.
中央通訊社 製表 https://i.meee.com.tw/z0jA7Ct.jpg
[圖]
民主進步黨 闢謠 https://www.dpp.org.tw/anti_rumor/contents/200
守護孩子!支持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 「虐殺兒童」最重可處死刑 / 民主進步黨 - 綠色執政品質保證 民主進步黨官方網站,提供相關新聞與活動資訊、聯絡方式與政策說明,以及黨史與相關下載 ...

 



--------無聊再往下看 各社群說法--------

https://i.imgur.com/4Z57gLP.jpeg
[圖]
https://i.imgur.com/Ncjh4v6.jpeg
[圖]
A.林志群律師
"故意虐待未滿7歲小孩致死(a情況):死刑,無期徒刑
 沒有要虐待,就是要故意s小孩(b情況):加重刑度 1/2,死刑,無期徒刑,15年以上
 b情況比較嚴重,結果刑度還比較輕?
 多一個比較輕的15年有期徒刑可以選擇,這是什麼道理?"

他寫錯了
他的a情況凌虐幼童致死 應該是 死刑或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懶人包 情況3)
不是他寫的只有 死刑、無期徒刑
所以b情況比較嚴重 但刑度沒有比較輕

"1.大人本來是虐待,結果發現小孩竟然s 了,他會怎麼樣?
報警?那就是死刑、無期徒刑,最後的結果,就是他會埋掉。"

報警,應該會是死刑、無期或十年以上 (懶人包 情況3)
所以當然可能選擇埋掉
但是這個選擇在修法前也是一樣
(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 v.s. 埋掉)

"2. 大人本來是虐待,結果發現小孩竟然 「快」s了,他會怎麼樣?
報警?那就是死刑、無期徒刑,
最後的結果,就是他不會把小孩送醫,小孩得救的機會變成0"

不對 報警送醫如果小孩活了 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況4)
但讓小孩馬上死掉 是死刑/無期/10年以上 (情況1或3)


https://i.meee.com.tw/Ycp8Vua.jpg
[圖]
https://i.meee.com.tw/7ncuLvU.jpg
[圖]
B.Thread - 砂石車條款
"對司機來說,選擇很簡單:乾脆撞死比較「划算」。
 現在藍白修刑法第286條,居然搞出一個現代版砂石車條款。
 明明是虐待兒童致死,結果你們硬把它往「過失致死」裡塞,
 刑度比故意殺人還輕,輕得荒腔走板。"


這說法剛好跟林律師相反XD  所以光邏輯就錯了
首先虐待兒童致死 指的是懶人包的3

1.故意凌虐+故意殺童=死刑/無期
2.  無凌虐+故意殺童=死刑/無期/15年以上有期
3.故意凌虐+過失殺童=死刑/無期/10年以上有期

所以本來就會比故意殺人的1跟2還要輕
如果真的荒腔走板應該是虐待過失致死比故意殺人重
這樣卡車司機/虐童者們才會選擇故意 沒錯吧
然後修法前的3是沒有死刑的


https://i.meee.com.tw/SCMXhnS.jpg
[圖]
C.Thread - 凌虐孩童之後會等著被抓還是殺了他?
"民進黨反對的不是「要不要嚴懲虐童」,
 而是「這樣寫法會造成所有虐童案件一律得判死刑或無期」"

前面對後面不對,虐童+故意殺害才是一律死刑或無期
這也是藍綠白一起通過的

"比方說,一名保母出於疏忽造成孩子死亡,和刻意凌虐虐死孩子的行為,
 兩者本質不同,難道都只能判死?
 這種立法設計會反過來違憲或造成司法亂象。"

不對,疏忽/兒虐而意外的造成死亡,可判的是死刑/無期/10年以上(情況3)
刻意凌虐+刻意虐死孩,才是判死刑/無期(情況1)

"殺小孩(第272條之2):死刑、無期徒刑、「12年以上有期徒刑」
 凌虐致死(第286條):死刑、無期徒刑
 這樣你凌虐孩童之後會等著被抓還是殺了他?請問"

與林律師一樣的錯
凌虐致死(第286條)是死刑或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懶人包 情況3)
至於凌虐孩童之後等著被抓還是殺了他?
如果還可能有救當然送醫阿 凌虐致死可能死刑捏 凌虐救回來5年以下捏


https://i.imgur.com/A0swTkX.jpeg
[圖]
D.FB - 魏君如
"立法院朝野都支持蓄意虐童致死唯一死刑"

錯 朝野都支持 蓄意虐童+蓄意殺童 死刑+無期徒刑
這是他們唯一的共識
蓄意虐童致死 藍白支持死刑/無期/10年以上 綠不支持放入死刑

"A. 一個人痛恨小孩,綁架了一個小孩後直接殺掉
 B. 一個沒有時間金錢照顧小孩的單親媽媽,孩子餓很久一直哭也沒尿布,
    崩潰下搖了嬰兒拜託不要再哭了,結果嬰兒腦出血死亡
 C. 一個保母以虐嬰為樂,透過有漏洞的系統一直接管嬰兒,
    一直虐待,結果一個嬰兒被虐待致死

 藍白修法:刑度 B=C>A
 綠修法:刑度 A>=C>B + 改善系統漏洞"

不對 依照後來通過條文
A是懶人包的2 (死刑/無期/15年以上)
B可能是懶人包的3 (死刑/無期/10年以上) maybe看情況減刑
C如果保母堅持他沒有故意要殺小孩 就是3 (死刑/無期/10年以上)
所以再怎麼樣A的刑度不會比較小

"藍白:民進黨不支持虐童加重罰"

這句話也不對 民進黨有支持故意殺人的重罰 (情況1.2)


E.肉票撕票說
"修法後被虐童會像以前的肉票一樣 反而容易被撕票"

不一樣 當時是綁票唯一死刑所以撕不撕票結果都一樣
但這法案完全沒有唯一死刑阿
而且小孩活著的刑期比較低阿


https://i.meee.com.tw/9vR04Bj.jpg
[圖]
F.Thread - 被告主張自己有殺童故意
"不久之後我們將會看到
 被告極力主張自己從一開始就有殺童故意
 而檢察官則想盡辦法證明被告對於死亡結果只有過失"

不對 因為有殺童故意就是懶人包情況1.2
不管有沒有凌虐 刑度都比凌虐過失致死的3還要重
除非他很想要死刑 那就是另一個話題了


https://i.meee.com.tw/WGS5JxT.jpg
[圖]
G.聯合新聞網
"虐殺7歲以下童最重死刑 45綠委反對"

錯 虐殺(凌虐+故意殺人)7歲以下童最重死刑 是藍綠白都同意的
談不攏的是 凌虐致死(凌虐+過失殺人)
藍白方當然也是有錯誤訊息





最後還是祝各位小朋友都能被好好對待 不用去想上面那一堆

但拜託不要再傳錯誤訊息了 引用林律師的話

#好心卻把事情幹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31.110 (臺灣)
※ 作者: ddddcccc30 2025-07-20 00:15:32
※ 文章代碼(AID): #1eUyIf58 (BabyMothe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752941737.A.148.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07-20 00:15 ddddcccc30
yango: 這篇跟我看完條文的認知一模一樣 不知道有什麼好吵1F 07/20 00:51
popcorns: 呃… 就用剴剴的例子來說,原本的法條還有只修271的法條,都無法把虐死他的劉氏姐妹判死刑,就是要修這個286條,才能把這些虐童的惡魔判死刑,這種喪心病狂的人根本不虐到死不罷休
那種人渣當然會辯解自己沒有殺意,不是「故意」要他死3F 07/20 00:55
ddddcccc30: 是的樓上敘述都沒錯,但我這篇沒有要討論"沒有殺意"的刑罰"新增死刑"是對還錯,這個每個人想法不同
但我的目的是不要再貼甚麼修法之後虐童的人都去把小孩子殺掉判比較輕!9F 07/20 01:02
hoij79627: 依照這兩天跟綠營家人的辯論經驗來看,道理他們都懂,也無法反駁我們的解釋。但只要一回頭看到那些莫名奇妙的圖卡跟謬論後還是狂轉發、深信不疑XD13F 07/20 01:05
ddddcccc30: 其實也不是只有綠營,藍白綠都一樣各種訊息有真有假,無腦轉貼當然很快。但還是希望能仔細看看內容。我寫那麼大一串也只反駁了一個觀念而已,就是故意殺人並· 沒· 有比凌虐致死輕!16F 07/20 01:11
調整推文順序以利閱讀
sharkimage: 推 民進黨這樣造謠才會真的害死被虐兒20F 07/20 01:08
za755029: 二讀時全黨反對 三讀時棄權 然後嘴巴講支持卻提不出自己版本,這就是現在民進黨在做的事21F 07/20 01:09
ddddcccc30: 不過民進黨針對這個觀念其實沒有造謠,仔細看各政治人物社群以及民進黨官網內容,沒有人提到甚麼砂石車或肉票或乾脆殺一殺。都在PTT推文/FB/threads上
我比較意外的是律師粉專也這樣寫@@ 但應該是因為他轉貼的那篇新聞沒寫清楚?23F 07/20 01:17
yango: 所以我真的很納悶綠營反對修286的原因是什麼?為什麼沒有提出版本? 如果沒修286對於剴剴案根本不適用28F 07/20 01:22
沒錯 沒修286的剴剴案判決最高就是無期徒刑 修完最高是死刑

反對原因又可以討論一串了 跟za大大一起回  有看到以下觀點:
首先是之前一直在修了
  這10幾年內修過三次 藍綠都有修
  所以不是沒做事  而是覺得這次修法有問題
  林律師粉專新的貼文有提這件事 該粉專不是每篇都有問題的XD
  那去年藍營剛修過今年又修 只是為了炒剴剴熱度跟減少罷免力道
  ->這個沒辦法評論 修法者本人內心才明白

除此之外這次286綠營覺得有甚麼問題?
1.虐待兒童致死納入死刑之後
 「故意殺害兒童」與「虐待兒童致死」的刑罰差別變小 "幾乎"一樣
  法務部也反對把這"故意"、"過失"兩個法律概念模糊化
  還有可能出現 小孩被虐意外死掉了 虐童者去埋屍藏屍的可能性變高
  (以前 埋屍v.s.無期/15年以上 -> 修完 埋屍v.s.死刑/無期/10年以上)
  (但不是快死了趕快殺一殺好嗎)
2.兒虐零容忍不代表死刑
  還有很多事情要處理 比如說社福制度等等
3.修法後 雖然凌虐致死刑罰上限提高 但下限也往下降
  從原本 無期/15年以上 -> 死刑/無期/10年以上
4.保母行業風險增高
5.凌虐致死7歲以上孩童沒有死刑
6.修法過程倉促拙劣人數輾壓,沒有經過審慎評估
  法條疊床架屋

我覺得有討論是好事  但不要貼不實訊息= =

mjmotown: 推QQ30F 07/20 01:24
younggrass: 綠營就是要留不是故意這個後門啊 都虐待了 還有「不是故意」選項本來就很弔詭 那虐待人是不是也可以主張「不是故意虐待」小孩太皮 不小心下手重了無罪31F 07/20 01:25
這個就真的沒辦法 故意跟過失目前在刑法上就是不同
當然有得吵、可以修
像是我覺得我酒力很好所以酒駕沒事 > 結果撞死10個人 > 這是過失
我喝酒是為了壯膽 把1個霸凌我的大學同學撞死 > 這是故意

所以過失致死/故意致死還是會被拿出來講
而如果"不是故意虐待"下手重了 就不會用上面這些法條
272、286是用來給故意虐待的犯人用的
當然你要怎麼讓法官相信你不是故意虐待就是另一回事了

sweetonion: 推推推
一直看到直接虐死罪反而比較輕的言論到處傳 莫名其34F 07/20 01:33
ken123321987: 藍白再亂搞下去 台灣真的會完蛋
搞一堆仇恨言論異化台灣 從內部瓦解反共勢力37F 07/20 02:25
不管藍白綠 亂搞都會完蛋
這篇我自認沒有仇恨言論  有的話請告訴我

你直覺認為我是藍白就一個字不看可能虧大了
我投過蔡英文 我也不想要台灣發生64
我也會去跟陸陸中中戰主權戰歷史
但我目前還沒看完大罷免vs反罷免的內容跟懶人包
所以目前預計是乖乖上班不出門投票
你站內信努力一下看怎麼說服我考慮726請假去投?
加油不要異化台灣
csluling: 樓上憨鳥真的可悲,大家在關心虐童,就你他媽繼續在那邊露鳥,討論虐童也可以扯到中共 真他媽可悲
林智群黃帝穎這種綠師google一下他們的言論跟智商,你就不會覺得意外39F 07/20 02:35
ddddcccc30: 不要人身攻擊 我覺得願意思考討論的人智商都不低
我怕這篇被刪掉XD43F 07/20 02:46
aiggkimd: 推,講的真詳細
想了解罷免跟反罷免可以去看前幾天的罷免公辦說明45F 07/20 02:55
csluling: 憨鳥不會寄信給你的啦,現在只要不支持大罷免就一律是藍白舔共48F 07/20 03:10
aruncyu: 很詳細的說明50F 07/20 03:26
iraqiranwar: 有一個問題,286舊條文虐童致死10年以上加重至1/2,到底是不是等於15年起跳。看到好多說法51F 07/20 03:50
pasaga: 推一下 覺得不是只有286要修 ,像台版柬埔寨,虐死3個,302最高也是無期,就算沒有殺意,手段令人髮指也該有個裁量空間判死53F 07/20 03:59
yango: 286舊條款加重其刑至1/2 並不會改變下限還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沒有下限變輕的問題56F 07/20 07:07
我的理解是 無期/10年以上 -> 加重1/2 會變成無期/15年以上
但不管原條文到底是10還是15應該不影響我這篇的目的
我再問問律師朋友XD
deltaz: 修了法之後,可以減少凌虐小孩程度過於誇張,導致小孩意外死亡的局面,因為以前的辯論方式就是用小孩不乖,我沒有要殺他,然後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虐待小孩,直到小孩死亡,但在法律上這是個意外,因為虐待的行為人沒有要殺小孩,所以要輕判
但現在修法後,凌虐小孩發現小孩異常的話,要趕緊送醫,不然犯罪者就死定了,有機會輕判或沒事變成超級重罪。
法律也已經通過,選擇造謠修法後虐待小孩要是快死了趕緊殺死,這樣罪責比較輕,真的有夠妖獸,不要為了政治沒有人性
餵藥案的例子才剛過去,卻看不到有任何檢討,要政治操作不是不可以,有點良心好嗎58F 07/20 07:08
asummertrip: 推 詳細整理71F 07/20 07:14
ru899: 謝謝 終於搞懂了
在媽寶板就是要看到這個 真正清楚的修法結果72F 07/20 07:24
advk: 造謠真的很可惡74F 07/20 08:06
petitebabe: 這篇好清楚,謝謝你75F 07/20 08:14
bigbeautyyao: 光想到這個法案綠委過半不會通過 就直接出門投票了76F 07/20 08:21
fire124: 投反對票結果舉支持的牌子 是身上有屎嗎 一直凹78F 07/20 08:27
這個我倒覺得綠營這次處境蠻尷尬的
272綠營同意 但早就處理好了
286綠營不同意 當天投票畫面被PO來PO去
這種部份同意的狀況舉反對牌子也不是 舉支持牌子也怪怪的
yeh27: 推,這篇講的很清楚79F 07/20 08:37
emenime: 拿卡車理論的,基本上翻翻過去言論基本上就是廢死仔啦,這些人不敢大聲說虐兒廢死,只好繼續鬼扯帶風向第一步凹法條 第二步幻想犯罪心態 第三步亂比喻 第三步大成功啦
靠杯 第四步大成功80F 07/20 08:42
deltaz: 人選之人的劇情一直在上演,不會有政黨永遠都正確不犯錯,犯錯就摸摸鼻子認了下次再努力,而不是想要指鹿為馬硬坳,這些行為只會間接造成孩子受害85F 07/20 08:49
paopaotw: 關鍵就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解讀出問題吧?88F 07/20 08:59
aloofcat: 黨不喜歡就會把你抓去關...切89F 07/20 09:15
SaiWan: 真的到哪裡都有低端垃圾死忠青鳥在推文亂90F 07/20 09:28
sharkimage: 餵藥案當初會被造謠成功 反而才是人民該拿來罷免的參考91F 07/20 09:36
roger717: 爭執286條的內容就中計了!二讀反對三讀棄權才是重
瞎扯286條,只是為了掩蓋反對又棄權的事實93F 07/20 09:43
philfeel978: 感謝指正,范教授所提實務問題就交給法官了。96F 07/20 09:47
范教授的實務問題? 抱歉這個沒follow到 願聞其詳
可以想像納入死刑後法界應該會碰上一些困難的處境
但這又是另一個大議題了
q210158: 感謝你整理97F 07/20 09:54
chiao218: 謝謝整理98F 07/20 10:10
bluesea1106: 感謝整理99F 07/20 10:10
iamzerogo: 推100F 07/20 10:14
huiyajudy: 認真推  我昨天拿這篇跟老公說這件事 覺得有的律師甚至亂寫刻意誤導民眾真的很過分101F 07/20 10:17
libramog: 認真推103F 07/20 10:34
aquantum: 推104F 07/20 10:34
sharkimage: 推105F 07/20 10:54
jenny: 推這篇,不知道那些看不懂的人到底是壞還是笨106F 07/20 11:00
answer1213: 推 現在一直在用文字遊戲煽動人民對立,但實際上就是該修才能對付惡保母,為反而反沒必要反而自傷,大家都有眼睛好嗎107F 07/20 11:04
chaochieh: 推110F 07/20 11:16
candyrainbow: 推111F 07/20 11:45
DAPHNEWAN: 推112F 07/20 11:49
ru04hj4: 那些人就故意誤導的 很垃圾
真的是垃圾中的垃圾 就是為了反而反說出違反專業的跟詐騙一樣去騙人 真的噁心113F 07/20 12:31
chucky: 聽信綠師的人...智商堪綠116F 07/20 12:52
windlan: 推117F 07/20 12:59
Ponsali: 推。為了護航而造謠,反而助長兒虐犯罪行為,真是不該!118F 07/20 13:02
obieve: 黨意比懲罰虐童還重要?120F 07/20 13:05
catbabe: 推推!也推補充的回文!121F 07/20 13:13
FGK: 除了政黑版護航 大家都會自己判斷122F 07/20 13:33
Charles11098: 實務上就連剴剴案這麼可惡的都不適用272
272怎麼改都不會影響,未來類似剴剴案發生的時候
法官的判決。 要證明殺人意圖過於困難123F 07/20 13:38
hoij79627: 最近有張圖卡是說修法把最低刑度修輕了,造謠在野黨要縱放虐童犯126F 07/20 13:39
這個我覺得真的很有趣
最高刑度加了死刑 > 虐童犯會更容易殺小孩 (當然這不是事實)
最低刑度15改10 > 縱放虐童犯
Charles11098: 為了護航而去造謠虐待到一半直接殺掉罪更輕的人128F 07/20 13:40
hoij79627: 我只想問他們認知的法官都只會往輕判嗎?有多輕判多輕這樣?執政黨信徒還對我國司法這名沒信心?129F 07/20 13:40
Charles11098: 良心就根本是被狗吃了
他們都不怕有垃圾真的被誤導
虐待到一半故意去殺兒童嗎131F 07/20 13:40
yunicew: 連法條都看不懂的人還可以當律師…怕134F 07/20 13:54
硬要說我覺得問題出在他轉的那篇新聞
新聞上就是寫 "凌虐致死,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但應該還要去查證一下再發文?
leav: 還要幫一個線上被法官反嗆的律師闢謠135F 07/20 14:40
satonoo: 推 有些信奉邪教的就算造謠也要護航 很恐怖136F 07/20 14:40
pemit: 藍白綠都挑自己有利的講,全都是說服自己的TA. 攻擊別人. 但事實是這篇最清楚. 唉!要一個不靠阿共的第三勢力怎麼那麼難!137F 07/20 14:50
aaamigo: 台灣社會被dpp撕裂 少子化不意外140F 07/20 15:12
bigbeautyyao: 還在共勒 這議題跟中共一點關係都沒有也可以扯141F 07/20 15:34
annietw: 有刑期的選擇雖無法完全嚇阻,但還是有一定效果的,這是有理論依據的。推這篇。不要為反對而反對。142F 07/20 15:44
safe: 看出你努力的保持中性言論,還要避開針對某黨的批評辛苦了…144F 07/20 15:54
cutecoral: 推推,虐童真的零容忍QQ146F 07/20 16:10
philfeel978: https://i.imgur.com/GWzgtY4.jpeg
范教授的感想如上。個人對死刑觀感就只是給個痛快、無論對哪邊來說,難怪對不上這裡多數的期望。147F 07/20 16:18
[圖]
恩果然是在講死刑
這議題難啊 我這篇不敢碰只敢提到一句

該不該廢死 死刑有沒有嚇阻能力 還是只能給個痛快
情節最嚴重犯罪才可以判處死刑 過失算不算?
這應該大家在短期內不太會有很同一方向的共識

如果問我對死刑的看法 我目前的立場是
如果有好的配套 可以完全執行無期徒刑+不緩刑(終身監禁)
那我支持廢死 (但目前為止沒有所謂"真正的"無期徒刑)

bubu0812: 推150F 07/20 16:36
she820108: 推151F 07/20 17:07
littlehost: 只看綠師言論的那些人,別期望他們有什麼獨立思考的能力,明顯的錯誤還能硬凹152F 07/20 17:35
hoij79627: 廢死們就是能用各種理由來反對死刑154F 07/20 17:50
polypress: 党真的超屌,原來修法虐童死刑也是中共的背後操控
@phil希望妳女兒
唉…可悲155F 07/20 17:58
haggis: 推159F 07/20 18:43
keepbusy: 推 理性討論 不用在那貼標籤160F 07/20 19:06
Ewhen: 推理性討論161F 07/20 19:14
julia0291: 推162F 07/20 19:25
branter: 現在臺灣的環境充滿了造謠雙標,真的要一步一步尋找真相!不然真的會很被綠媒一波帶走!163F 07/20 19:47
kh950104: 推 比造謠鳥有理多165F 07/20 19:48
branter: 最討厭的就什麼都要跟中共扯上關係..,明明就是我們臺灣的議題!
連普發一萬塊也要扯上中共…到底智商要多低才會相信!抱歉!我離題了!166F 07/20 19:48
Janius: 推這篇,清楚多了170F 07/20 20:09
iambeson: 路過幫推171F 07/20 20:17
jimmy911112: 看到某p又出來洗地了,你有支持對象ok,但死忠又一直po別人fb讓人很反感,光這一系列文你貼圖都打臉,還死命要貼
當自己小孩被虐殺,你還能心平氣和討論生命法益?扯蛋吧你172F 07/20 20:47
TonyQ: 請大家理性討論。177F 07/20 20:51
cathy272002: 推推 感謝整理178F 07/20 20:58
eelow: 推179F 07/20 21:04
jimmy911112: 一直糾結虐待非故意致死、跟直接致死的刑責一樣,真的很好笑。樓主很明白的說,非故意跟故意的刑責地板不同,現在修法是將虐童致死上限加入死刑,最終當然是法官依證據判定。
剴剴承受了多久身體心靈痛苦、最後不能承受死亡,這遠比直接殺死來得殘忍嚴重,那它的刑責比較重有不合理嗎?180F 07/20 21:16
seaice: 推187F 07/20 21:23
jimmy911112: 個人死刑觀點並非只是給個痛快,很單純的當犯人剝奪他人生命未來人生、就得償還自己的未來人生,無期徒刑剝奪自由只是其中一個部分。被害者沒有選擇權、憑甚麼加害者有?
差別是受害者已死,死者沒有人權?188F 07/20 21:27
foxlittle: 推193F 07/20 21:31
suwen: 推,感謝整理194F 07/20 21:36
ga2006369350: 感謝說明195F 07/20 22:01
samug: 感謝釋疑!!196F 07/20 22:45
※ 編輯: ddddcccc30 (223.138.131.110 臺灣), 07/20/2025 22: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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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dddcccc30 的最新發文:
  • +72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 BabyMother 板
    作者: 223.138.131.110 (台灣) 2025-07-20 00:15:32
    不好意思占用版面 但如果你還覺得這次兒虐修法後 虐童者會傾向把小孩殺掉反而罪比較輕 像甚麼砂石車/撕票理論 把下面四五行看完然後不要再轉貼這樣的訊息了 這是錯誤的 你的好心加上錯誤訊息可能造成更不好 …
    196F 79推 7噓
  • Re: [心得] 康乃馨會場 - FuMouDiscuss 板
    作者: 140.112.213.39 (台灣) 2014-03-29 17:15:44
    現場狀況(徐州林森路口) PPT縮圖 PPT縮圖 口號大概是 還我國會 / 孩子們回家吧 / 警察加油
  • +59 [XD] 火大大遊行 嗆馬落伍了 - joke 板
    作者: 111.242.79.142 (台灣) 2013-01-16 22:46:42
    小荳荳XD 補一下應該是這個XD 小豆荳音樂舞蹈教室 奧福律動團體班,古典鋼琴班,小提琴琴班,皇家樂理班,大提琴班,古箏班,電子琴團體班,中國鼓打擊班,爵士鼓班,吉他班,豎笛班,長笛班,綜合有氧舞蹈 …
    73F 61推 2噓
  • +59 [XD] 火大大遊行 嗆馬落伍了 - joke 板
    作者: 111.242.79.142 (台灣) 2013-01-16 22:46:42
    小荳荳XD 補一下應該是這個XD 小豆荳音樂舞蹈教室 奧福律動團體班,古典鋼琴班,小提琴琴班,皇家樂理班,大提琴班,古箏班,電子琴團體班,中國鼓打擊班,爵士鼓班,吉他班,豎笛班,長笛班,綜合有氧舞蹈 …
    73F 61推 2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