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love30and (日日八杯水)標題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時間 Tue Jul 22 15:13:31 2025
這次修法還有一個問題,
就是新版的286條反而替剴剴案的劉若琳減刑三年。
真心無法理解現在立法品質能低落成這樣。
舊法架構(2024年7月31日施行前版本):
第286條第3項、第4項:對一般虐童致重傷/致死加重刑度(重傷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死刑)
第5項:針對未滿7歲被害人,加重各項刑度至二分之一
這項「年齡加重條款」適用於第1~4項,也就是不論是否致死或重傷,只要受害者未滿7
歲,就一律加重刑度。
結果:最高可達有期徒刑20年(因加重後突破刑法第33條第3款所定15年上限)
黃國昌版本新法(三讀通過版):
第286條整體重寫為7項,將原第5項(未滿7歲加重條款)移到新第3項,但寫成:「對於
未滿七歲之人,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二項」僅指涉基本傷害行為(即未致重傷或致死者)
對於致重傷(第6項)與致死(第6、7項)的情況,新第3項未涵蓋,無法加重刑責
結果:
沒有「加重規定」時,依刑法第33條第3款,有期徒刑上限只有15年
若法官不判無期徒刑或死刑,就只能判處 最高15年有期徒刑
相較於舊法可達20年,減少了5年上限
新法下,劉若琳同樣行為最高只能判15年,而現實中她被判18年,明顯「減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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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ilove30and 2025-07-22 15:13:31
※ 文章代碼(AID): #1eVpeTWY (BabyMothe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753168413.A.822.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07-22 15:13 ilove30and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14:19
噓 damnyou: 怎麼不說原本沒有死刑跟無期徒刑,新法反而給法官機會判更重?那能不判是法官問題還是法律問題?1F 07/22 15:20
噓 saturn0515: 你應該是看了某綠師的論述吧 他FB洗了好多篇...3F 07/22 15:30
不要急著吵架。我講的是剴剴案。新法的確就是會替她減刑。
她不會被判得更重。這是刑法的基本從舊從新的概念..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33:18
噓 pluto0418: 所以你覺得保母只需要判有期徒刑嗎?怎不判無期?4F 07/22 15:32
你是不是以為新法保母可以判死刑?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33:53
是上訴,不是陳情QQ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34:37
→ hoij79627: 惡魔姊妹要上訴,路人民眾只能陳情要求司法重判啊 不然你要幫誰上訴?6F 07/22 15:36
若路人民眾可以陳情請求司法重判。而法官須比照辦理
這就是民粹不是法治社會了。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38:14
噓 saturn0515: 沒吵架阿 只是你說的跟那綠師寫的一樣 一樣讓我無言8F 07/22 15:37
老實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甚麼。但若你連從舊從新都不知道。
這是一個基本的法律觀念。和政治立場無關。
你本身應該也有工作,若你今天的你專業意見被嘴說你小草所以不可信。
這會是一個正常人討論事情的方式嗎?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39:55
噓 hoij79627: 所以你認為反兒虐遊行&陳情就只是民粹?那你的行為邏輯我們看懂了9F 07/22 15:39
所以假設你參加了這些遊行,然後修出了這個法。
但你沒有感覺然後來講這些沒實質討論新法的問題。
那也是很方便的人生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41:38
噓 saturn0515: 由檢察官上訴 有機會二審判更重 沒有不可能的11F 07/22 15:41
而減刑三年是已經發生的現實。無須當事人聲請,二審法院就該直接改判你知道嗎..
那怕檢察官或被告上訴理由提都沒提。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49:33
→ candyrainbow: 瑕不掩瑜啦,加上死刑至少有個選項,少了加重刑期1/2也可以再修14F 07/22 15:49
所以就好好討論一次到位,因為剴剴而起。結果反而讓保母減刑。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50:52
噓 fire124: 還來哦 最後舉支持拍照幹嘛 要反就反到底 怕炸鍋哦18F 07/22 16:31
噓 pluto0418: 虐童零容忍,我希望虐童致死的壞人都被判死刑19F 07/22 16:41
推 chucky: 好!準備大烙賽20F 07/22 17:28
噓 yango: 你知道刑法總則裡面就有加重事由是法官可以自由因為情節重大判超過15年嗎 根本不需要寫在法條上面 對於22F 07/22 17:42
其實你的說法混淆了「量刑裁量」與「法定刑加重的授權」。
法官在量刑時雖有自由裁量空間,但不能超出法律明定的最高刑,必須有明文授權。
所以「根本不需要寫在法條上」這句話,在法律制度上是不成立的..
→ yango: 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類的重罪 法官只要願意裁量本來就還是可以處15年以上25F 07/22 17:42
→ ohyakmu: 我只知道有垃圾反對加重虐童刑罰。33F 07/22 18:17
噓 jimmy911112: 有期徒刑上限15年,加重結果犯法官是可以判超過的,現在連二審都沒結果,你就可以判定減刑三年?你支持虐童是嗎?
從舊從新,法官從舊就是用原本的去判,新法新增死刑會覺得比較輕?就只是移除加重二分之一,一直在洗下限變低修法有瑕疵,然後舉搞笑的假設34F 07/22 18:45
噓 snpr: 中壢民眾40F 07/22 18:57
→ jimmy911112: 很明顯你們這群就不是在乎虐童加不加重,只是想搞政治鬥爭,為反挑毛病41F 07/22 18:58
討論法條瑕疵推論到虐童加不加重
現在法條本身就是不夠完善才讓他這保母有減輕的機會。
看到黃國昌就受不了嗎?
黃國昌版的286的加重結果泛指規範在第三項,對於前兩項的行為加重。
而第六七項並非加重結果犯,而是分別處理致重傷與致死的行為。並未加重年齡條款。
要討論就是要平心靜氣地看。現行法條就是會有這樣的問題
立法技術錯誤:
「加重條款」應該適用於整體第1~7項,但文字卻只限「前二項」,實際上排除了致重傷
與致死的重大行為。
刑度反而縮限:
原本對未滿7歲致死可判死刑/無期徒刑 → 現在加重條文不適用,僅剩原則刑度,最多
也只有15年或20年。
矛盾立法目的:
原意是強化虐童處罰,特別是對幼童,結果新法實際上降低了處罰嚴重性。
噓 notime: 虐童零容忍43F 07/22 20:10
噓 zerol: 唉,本國死刑都不執行,有跟沒有一樣
你們花時間為死刑吵架,法官不敢判死,
政府對死刑態度就是不執行,有個鳥屁用
更不用說政府差點連死刑都要廢除了45F 07/22 20:53
噓 hoij79627: 那是司法跟政府搞笑,有死刑不敢判死刑,判了死刑不敢執行,又不敢喊要廢死49F 07/22 21:11
噓 julia0291: 只想搞政治惡鬥,挑毛病為反而反+151F 07/22 21:16
噓 Fyi42: 虐童零容忍52F 07/22 21:48
噓 p112233: 找個理由說有爭議然後就擱置,過一段時間等大家忘了就當沒這回事,反而是美牛萊豬這種大家都不想要的火速通過,從2016年騙到現在誰不知道54F 07/22 22:08
噓 JY1102: 好了啦,黨敢重判嗎?!現在一堆死刑犯都不執行
不敢直接廢死,只會用御用的大法官出來坦57F 07/22 22:16
噓 polkmnbv: 直接講下限的特例 不講上限的威嚇 果然是民進党的 走私等於超買61F 07/22 23:25
噓 Reeta: 來洗地可以加強一下內容論述嗎?當媽寶版家長這麼好騙??63F 07/22 23:35
推 ddddcccc30: 應該是指"從舊從輕"? 不過新法增加死刑/沒有加重條款所以有期徒刑上限15年 這樣不知道算不算變輕@@?65F 07/23 00:48
噓 c357416: 這裡的留言讓我覺得台灣還有救,少來亂
這套拿去騙騙政治腦可以,但還是有地方只論是非邏輯的68F 07/23 01:11
噓 Charles11098: 我個人是覺得刻意混淆視聽了
新版本第三項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原PO說的 有問題的新版本第六項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第七對於未滿七歲之人 犯第二項之罪 因而致人於死者新版本的6.7原本就是分別在說犯下第一二項的罪
區別只在於受害人是否死亡
以上有錯的話請指正
從DPP沒有投票反對286、最低刑度從15年降為10年
虐待到一半快死的話,殺掉罪比較輕(以上都是造謠)為了莫名的堅持,一波一波的造謠簡直沒完沒了71F 07/23 01:42
黃國昌版的286的加重結果泛指規範在第三項,對於前兩項的行為加重。
而第六七項並非加重結果犯,而是分別處理致重傷與致死的行為。並未加重年齡條款。
要討論就是要平心靜氣地看。現行法條就是會有這樣的問題
立法技術錯誤:
「加重條款」應該適用於整體第1~7項,但文字卻只限「前二項」,實際上排除了致重傷
與致死的重大行為。
刑度反而縮限:
原本對未滿7歲致死可判死刑/無期徒刑 → 現在加重條文不適用,僅剩原則刑度,最多
也只有15年或20年。
矛盾立法目的:
原意是強化虐童處罰,特別是對幼童,結果新法實際上降低了處罰嚴重性。
→ jimmy911112: 從舊從新(輕),是新法有沒有修改上下限,像是5-10年改成0-5或是2-7,如果有需套用新法去判,沒有就是從舊
10年以上都是重罪、上限15年,累犯、連續犯、加重結果犯法官都可以加重判,要不然舊法的10+1/2是15年、劉怎會判到18年
然後現在在那邊搖旗說新法沒有+1/2法官一定會減刑是在?
看了就噁心83F 07/23 07:31
噓 bluelune: 為了政治目的,全方面扭曲抹黑極度噁心93F 07/23 08:34
噓 egg87: 越看越噁心欸94F 07/23 08:38
噓 Juniorlin02: 下去啦,自己被洗腦就算了還想噁心別人
看到留言讓我慶幸台灣媽寶家長們的素質還不錯有腦台灣少子化問題根本就不重視解決,還妄想媽寶版支持95F 07/23 09:10
情緒勒索沒有意義。
不去釐清現行規範的奇怪之處。縱放這個空間不去做討論。
並不是真的意識到286所要保護的是甚麼。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3/2025 09:50:57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3/2025 09:52:58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3/2025 09:53:50
噓 jimmy911112: 原法裡面有死刑???
犯罪的處罰標準通常會依據行為人所犯的罪行及其所造成的後果來決定。然而,現實中有許多情況是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未必能夠預見或預測其行為可能帶來的更加嚴重的結果。這種情況下,法律設有特別規定來對這類情況進行加重處罰,這就是所謂的「加重結果犯」。
修法,上限增加死刑,下限一樣是10年以上,請問哪裡有從輕?沒有從輕就是從舊98F 07/23 10:15
07/23 10:22
黃國昌版的286的加重結果泛指規範在第三項,對於前兩項的行為加重。
而第六七項並非加重結果犯,而是分別處理致重傷與致死的行為。並未加重年齡條款。
要討論就是要平心靜氣地看。現行法條就是會有這樣的問題
立法技術錯誤:
「加重條款」應該適用於整體第1~7項,但文字卻只限「前二項」,實際上排除了致重傷
與致死的重大行為。
刑度反而縮限:
原本對未滿7歲致死可判死刑/無期徒刑 → 現在加重條文不適用,僅剩原則刑度,最多
也只有15年或20年。
矛盾立法目的:
原意是強化虐童處罰,特別是對幼童,結果新法實際上降低了處罰嚴重性。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3/2025 11:17:54
噓 jimmy911112: 自己去搜尋啦,反覆貼有什麼意義,虐待致死這個行為就是屬於加重結果犯,跟286無關
原本未滿7歲哪裡有死刑?這次改完才有啊你到底在講什麼
要討論然後你一直鬼打牆貼一樣內容,怎麼看都像是在洗地,還好意思說
修法目的就是要將故意殺害跟虐童致死拉高到一樣刑度,在那邊扯下限,原修法前10+1/2再加重3年,那3年就是加重結果犯多判刑
新法加入死刑、然後會覺得變輕??108F 07/23 11:42
噓 kuraki156: A一下就知道你的政治立場,真心保護兒童很難嗎118F 07/23 12:09
噓 leon9908: 真的噁心,連保護兒童也被拿來當政治鬥爭的工具120F 07/23 14:49
噓 cchaha: 噁心噁心121F 07/23 15:03
→ hank12332: 只能說,法治不能只靠嚴刑峻法,就跟酒駕一樣
一直修法提高刑罰,酒駕案件依然層出不窮
很可惜台灣多數人根本不去想把相關制度補強完善
有一句調侃的話「台灣人只想要全部死刑」 哀122F 07/23 15:04
噓 mayangel: 原本刑法286修法前可是沒有死刑!!修法後才提高可以重判到死刑,不要亂傳假資訊!!126F 07/23 15:09
→ answer1213: 看到留言就放心了 不然都會懷疑自己在平行時空128F 07/23 15:16
推 yiche: 看到推文我就放心了! 我會去投票!129F 07/23 15:47
噓 yat: 洗地專家131F 07/23 16:29
噓 asukaka: 提高刑罰有但書說相關制度禁止改善嗎?混為一談真是可笑,一起做不是很好嗎?還是制度面也是不干行政部門的事,都是立法院的問題?133F 07/23 17:28
推 Lolira: 看到留言就放心了136F 07/23 17:59
→ hoij79627: hank大真是標準廢死者會有的言論137F 07/23 18:59
噓 Reeta: 相關制度補強??請問執政党是無能還是在睡??給了民進党幾年了,做了多少事?在野黨要做事,執政党只會為反而反,連孩童的生存權益都能忽略,只為了信仰的廢死140F 07/23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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