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ragggc (逼繩)標題 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時間 Thu Jul 24 14:47:15 2025
舊法是這樣
https://i.imgur.com/L2mIrVQ.png
新法是這樣
https://i.imgur.com/0FWLUCv.png
從立法院第11 屆第3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擷取
我們來看對未滿7歲之人凌虐重傷/致死
舊法/新法在加重處斷刑的情況
1. 舊法對未滿7歲之人凌虐重傷
處5年1個月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新法未滿7歲之人凌虐重傷
處10年1個月以上有期徒刑,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舊法對未滿7歲之人凌虐致死
處10年1個月以上有期徒刑,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4. 新法對未滿7歲之人凌虐致死
處10年1個月以上有期徒刑,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或死刑
在加重本刑的情況下
最低刑度都比本刑多了1個月
而最高刑度則是根據刑法第33條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可以看到新法在凌虐重傷這邊的刑度明顯提高
凌虐致死多了一個死刑
因此原文宣稱的新法對未滿7歲之人凌虐致死最高只能判15年是錯誤的
加重事由不是只有列在該法條內
詳見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略)
※ 引述 《ilove30and》 之銘言:
: 這次修法還有一個問題,
: 就是新版的286條反而替剴剴案的劉若琳減刑三年。
:
: 真心無法理解現在立法品質能低落成這樣。
:
: 舊法架構(2024年7月31日施行前版本):
: 第286條第3項、第4項:對一般虐童致重傷/致死加重刑度(重傷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無期徒刑或死刑)
:
: 第5項:針對未滿7歲被害人,加重各項刑度至二分之一
:
: 這項「年齡加重條款」適用於第1~4項,也就是不論是否致死或重傷,只要受害者未滿7
: 歲,就一律加重刑度。
:
: 結果:最高可達有期徒刑20年(因加重後突破刑法第33條第3款所定15年上限)
:
: 黃國昌版本新法(三讀通過版):
: 第286條整體重寫為7項,將原第5項(未滿7歲加重條款)移到新第3項,但寫成:「對於
: 未滿七歲之人,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 「前二項」僅指涉基本傷害行為(即未致重傷或致死者)
:
: 對於致重傷(第6項)與致死(第6、7項)的情況,新第3項未涵蓋,無法加重刑責
:
: 結果:
:
: 沒有「加重規定」時,依刑法第33條第3款,有期徒刑上限只有15年
:
: 若法官不判無期徒刑或死刑,就只能判處 最高15年有期徒刑
:
: 相較於舊法可達20年,減少了5年上限
:
: 新法下,劉若琳同樣行為最高只能判15年,而現實中她被判18年,明顯「減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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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ragggc 2025-07-24 14: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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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07-24 14:47 yragggc
推 hoij79627: 感謝整理!雖然我覺得有群人只負責當烏賊,噴完墨水就跑,根本不是認真關注這件事1F 07/24 14:55
推 kuraki156: 看到到處造謠的人真的很難過 真心愛護兒童權益的人的努力就這樣被抹黑3F 07/24 14:57
推 canlest: 怎麼會期待他看呢 他就是複製貼上沒有要思考啊5F 07/24 15:29
推 damnyou: 因為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9F 07/24 16:05
推 likastar: 推 希望不要眼裡只有顏色不問是非14F 07/24 19:53
→ kentzero: 那想知道這次修法事實是像綠共邪教組織講的那樣嗎?還是在造謠?18F 07/24 22:11
推 sharkimage: 民進黨寧願造謠 讓很多人誤會直接虐完把小孩弄死會判比較輕21F 07/24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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