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oy30408 (南宮洛)標題 [新聞] 店員苦勸無用 男寄帳戶給詐團重判5年 法時間 Mon May 26 16:44:45 2025
標題:店員苦勸無用 男寄帳戶給詐團重判5年 法官:無需輕縱
來源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4490/8764924
日期:2025-05-26 13:37
內文:
58歲的黃姓男子在去年1月,以店到店寄件的方式,將他申辦的3個金融帳戶的金融卡及密
碼提供給詐騙集團,超商店員曾提醒「對方可能是詐騙集團」,但黃男並未打消此念頭。
法官認為,司法判決對於詐欺犯罪量刑過輕,長期為人所詬病,考量到被害人遭受的財產
損失金額不輕,以及黃男無視店員警告的行為,無需輕縱,最後判有期徒刑5年。
法官調查,黃男在新竹市北區的某超商門市,以店到店寄件的方式,將他申辦的3個金融
帳戶的金融卡及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要換取美金5萬元。
當時黃男寄出帳戶資料時,便利商店店員曾明確提醒他對方可能是詐騙集團,但黃男並未
因此打消念頭,仍堅持將這些重要的帳戶資料寄給詐騙集團成員。
詐騙集團隨後利用黃男提供的帳戶,向2名被害人詐騙。詐騙手法包括在社群網站刊登投
資廣告,或佯稱加入股票投資群組穩賺不賠。這2名被害人因此上當,分別匯款20萬元至
黃男的帳戶中。爾後黃男更依詐欺集團指示多次提領部分款項來製造金流斷點,企圖掩飾
或隱匿犯罪所得的來源與去向。
法官審酌,黃男正值壯年,卻貪圖不法利益,他在接到超商店員的明確提醒後,仍堅持寄
出帳戶,這顯示其法治觀念淡薄,且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增加查緝難度與被害人追回損失
的可能性。儘管黃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但他在偵查階段曾兩度明確否認,且未與被
害人達成和解。
法院認為,黃男在詐欺集團中雖非主導者,但他提供的帳戶及協助提款的工作,對詐欺犯
罪取得財物扮演了重要角色。參與我國詐騙集團橫行、司法判決對於詐欺犯罪量刑過輕長
期為人所詬病,考量到被害人遭受的財產損失金額不輕,以及黃男無視店員警告的行為,
無需輕縱,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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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roy30408 2025-05-26 16: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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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er98: 賣帳戶判5年,那買帳戶的呢? 司法機關仔有去抓大頭嗎?1F 05/26 17:50
→ uegajde: 很高興法官能做出無需輕縱的判斷,但對這種詐騙集團共犯判五年感覺還是輕了些啊4F 05/26 18:07
推 vlkppa: 美金5萬哪個帳戶這麼值錢...6F 05/26 18:41
推 samnpc: 被判5年的少之又少,已經算很好了8F 05/26 19:36
推 YIHE: 網紅天峰給詐團帳戶,又幫領錢,也取得數萬報酬,最後才判6個月。真不公平 。9F 05/26 20:32
推 barkids: 本來一定以為會輕判,殊不知夜路走多遇到鬼11F 05/26 20:46
推 leito: 美金5萬,他會覺得五年還是划算喔,加到10年吧12F 05/26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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