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seball作者 hugh509 ((0_ 0))標題 [新聞] 林智勝新球季月薪60萬起跳規章規定有上限時間 Mon Nov 2 15:02:59 2015
林智勝新球季月薪60萬起跳 規章規定有上限
林智勝與陳金鋒今天確定行使自由球員權利,林智勝今年月薪43萬,根據中華職棒大聯盟
規章,第21章自由球員辦法第147條,「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當其與任何球團簽定
次年度合約時,其年薪不得超過該選手前1年薪資之1.5倍。」
所以林智勝宣告成為自由球員後,他明年球季月薪最高僅可達64.5萬,所以新球季月薪60
萬起跳,應沒有問題。至於後年球季月薪,規章內並未限制,林智勝的新合約,薪水若要
大幅增加,必須等到2017年球季才行。(王翊亘/台北報導)
http://goo.gl/GW69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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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跟沒有一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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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corlos: 還限制最高 -.-
應該是最低1.5倍起跳吧2F 11/02 15:03
噓 jn9515: 這三小爛制度 還規定上限哩 有錢的球團想搶開高價都不行喔8F 11/02 15:04
→ Allen524: 從43到64.5其實也加很多了吧9F 11/02 15:04
→ wjc223: 不是應該限制最低,不該限制最高嗎11F 11/02 15:04
→ VVizZ: 那種假限制沒差啦12F 11/02 15:04
→ aalittle: 沒差啦 第二年以後加上去就好了18F 11/02 15:05
→ a8330028: 自由球員制度當初這上限誰定的 可能還要倒回去查看看19F 11/02 15:05
→ v2ssili: 這記者是鄉民喔 才剛說到這個就馬上抓住重點發新聞了20F 11/02 15:05
推 sleeeve: 怎麼感覺媒體一直想壓低自由球員身價 難道背後?????????22F 11/02 15:06
→ anckyX: 職業球團還怕別人挖角乾脆別玩了好了XD23F 11/02 15:06
→ aalittle: 何況第一年壓低,拉到後面補 還可以提高之後再度FA的話24F 11/02 15:06
推 indium111: 這個就跟以前洋將薪資上限的制度一樣,形同虛設27F 11/02 15:06
→ aalittle: 後面幾年的薪水(雖然很少人有辦法二度FA就是了XD)28F 11/02 15:07
推 wadeheat: 激勵獎金灌下去就好,登錄一軍一天5千等於加月薪15萬29F 11/02 15:07
推 d90493: 給高獎金阿31F 11/02 15:07
推 Edaw: 所以不行使自由球員反而可能拿更多 這啥鬼制度?32F 11/02 15:07
→ indium111: 一萬鎂薪資+2萬鎂激勵獎金,還不是符合規定?34F 11/02 15:07
噓 taisam23: 這是台灣 俗稱鬼島的超級資方市場也 弄個規定保護老闆37F 11/02 15:08
推 a8330028: 那這樣鋒哥薪水不就......38F 11/02 15:08
噓 jaylife: 聯盟這是在搞啥 真的獨步全球39F 11/02 15:08
推 v2ssili: 這應該是領隊會議全員通過的啦 但是誰提的就不一定了41F 11/02 15:08
推 yyc1217: 那用低標的高獎金代替呢?43F 11/02 15:08
推 Allen524: 不行使自由球員反而可能拿更多??沒有吧.不行使就隨便LM44F 11/02 15:08
→ papac: 簽複數年合約根本沒差46F 11/02 15:08
→ lingsk: 自由球員不就看經紀與球團攻防,還設上限做啥...51F 11/02 15:09
→ a8330028: 也只有第一年低啊 後面又沒限制你加薪52F 11/02 15:09
推 wadeheat: 真的要給錢不怕沒方法....只怕給不起和不想給而已54F 11/02 15:09
推 MessiWang: 超爛的資方打手制度 如果換再MLB 我殷明年只有600頂多55F 11/02 15:09
噓 ccmail: 都FA還有1.5倍這種鳥規定,種花紙蚌真是不意外...哈哈哈哈56F 11/02 15:10
→ v2ssili: 簽複數年不就好啦 轉隊第一年低了點而已 後面可以補57F 11/02 15:10
→ KingChang808: 第一年最高64.5W, 第二年最高96.75W(如第一年64.5W)58F 11/02 15:10
→ v2ssili: 況且這跟太子爽不爽根本無關59F 11/02 15:10
推 Edaw: 不行使的話,LM有可能給超過1.5倍的薪水阿!60F 11/02 15:10
→ omanorboyo: 這制度根本沒差阿....隨便獎金貼一貼就好了61F 11/02 15:10
推 gn00604767: 想給方法還是有,複數約後補,或是低門檻激勵獎金62F 11/02 15:11
→ Edaw: 行使了薪資上現就被限定了63F 11/02 15:11
推 anckyX: 看最後一年來決定要給多少補償金這點也很不利FA65F 11/02 15:11
→ VVizZ: 根本沒差+1 一年約林智勝又不會簽 複數年總值夠高就好66F 11/02 15:11
→ aalittle: 給獎金或或灌水到第二年以後的薪水就好了 這條款跟屁一68F 11/02 15:11
推 ChrisPaul03: 第一年1.5 第二年不就1.5^2=2.25 爆表69F 11/02 15:11
→ Edaw: 「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當其與任何球團簽定次年度合約時,其年薪不得超過該選手前1年薪資之1.5倍。」70F 11/02 15:11
→ anckyX: 看上一份約平均應該比較好吧72F 11/02 15:11
推 Allen524: Edaw大確定??LM現在是口袋最淺的喔.而且要談約的不只大師兄一個73F 11/02 15:11
→ Edaw: 關鍵是"任何球隊" 包括原母隊75F 11/02 15:12
→ aalittle: 樣的存在 當初設這個頂多就人前留一線的用意吧78F 11/02 15:12
→ Edaw: 這規章意思就是,當打出生涯年,最好別行使自由球員79F 11/02 15:12
→ aalittle: 避免一跳槽薪水就暴增 原東家沒面子80F 11/02 15:13
→ Edaw: 別行使自由球員給大家搶,這樣加薪最多50%81F 11/02 15:13
→ liunwaiqoo: LM的口袋一點都不淺,口袋深度不是只看母企業規模的82F 11/02 15:13
推 v2ssili: 還是可以阿 就是比各球團第二年後的給的條件去看阿83F 11/02 15:13
噓 t52101t: 薪資還有在定上限的喔84F 11/02 15:13
推 Finn5566: 這個要鑽漏洞太容易了 根本沒差86F 11/02 15:13
→ v2ssili: 第一年大家都一樣 就看第二年後咩 哪烏差阿87F 11/02 15:13
→ liunwaiqoo: LM光球隊就能財務完全獨立還有賺,口袋怎麼會淺呢??88F 11/02 15:13
→ Allen524: 當初有講的蠻清楚的.就是怕惡性挖角才設上限89F 11/02 15:14
推 pfish9130: 績效獎金2000萬,門檻一軍擊出一支安打91F 11/02 15:14
→ Edaw: 回524,當然這是大師兄的情況,我是考慮這條規章的情況94F 11/02 15:14
推 anckyX: 保護球團利益吧XD,惡性挖角XDDD95F 11/02 15:14
→ Edaw: 若是二線選手打出生涯年,反而不行使自由球員全力較好97F 11/02 15:15
→ Edaw: 有可能薪水15萬跳到30萬up99F 11/02 15:15
噓 cdpicker: 職棒還怕錢鬥.....也才四隊而已204F 11/02 17:09
推 Murloc: 哇靠 。這哪來的爛規定205F 11/02 17:40
推 uuma: 這什麼鬼阿.....=.=207F 11/02 18:05
→ hergan: 本來就很北七的制度208F 11/02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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