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snavyseal (usmarine2008)標題 [新聞] 辜仲諒電子監控只須手機拍照報到…檢察官不服提抗告 法院今時間 Fri Jun 13 15:43:06 2025
辜仲諒電子監控只須手機拍照報到…檢察官不服提抗告 法院今駁回
2025-06-12 17:12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802956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被控內線交易「紅火案」衍生的「澄清湖大樓購地」
案一審判刑7年8月,檢方聲請對辜電子監控,台北地方法院開庭調查後,裁定辜即起帶「
個案手機」定期拍照報到。檢察官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抗告確定。
法官上月13日就購地案判辜有期徒刑7年8月,另判中信金控前財務長張明田8年、判前中
信銀副總經理林祥曦9年6月,諭示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過,檢
方聲請對辜等人電子監控。
法院5月27日開調查庭,之後裁定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5月27日起至9月26日,隨身攜
帶個案手機,並於每日上午持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
以「個案手機」電子監控,是刑事訴訟法的配套措施。依規定,個案手機為搭配科技設備
監控使用,功能是提供被告線上報到、及讓監控中心掌握被告的定位資訊;以個案手機定
期拍照,可讓監控中心掌握被告報到的時間與地點,以防其逃匿。
檢察官不服提抗告,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依銀行法銀行負責人背信罪等,判辜仲諒、張
明田、林祥曦7年8月、8年、9年6月徒刑,一審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
及公共利益及辜仲諒3人的人身自由及遷徙自由後,認為3人雖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
。
高院指出,辜仲諒3人歷次審理程序均有遵期到庭,辜仲諒於2010至2025年間先後聲請暫
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獲准,均有遵期返國,再考量本案目前審理進度及科技設備監控性質
、功能與效果,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抗告指摘原裁定違法、不當,並不可採。
備註
原來是讓辜董體驗新兵生活 還有體育署幫他擔保 因為它需要
「有這樣職務在身的人,會賦予他爭取運動外交的責任,而辜仲諒本身也有自己的任務,
他身為亞洲棒球總會的會長,本來就要去亞洲各國推動棒球。」
不過一般被告可以能這樣拍照報到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241.95 (臺灣)
※ 作者: usnavyseal 2025-06-13 15:43:06
※ 文章代碼(AID): #1eIzQCa- (Basebal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49800588.A.93E.html
※ 編輯: usnavyseal (111.248.241.95 臺灣), 06/13/2025 15:44:11
他是棒協理事長啊
※ 編輯: usnavyseal (111.248.241.95 臺灣), 06/13/2025 15:45:28
→ cool34: 有人會說用手機拍怎能確定人在哪裡 哈7F 06/13 15:45
噓 pounil: 這跟棒球版多大關係
我還中信老闆咧10F 06/13 15:45
推 polanco: 晚上會打家裡電話確定他有沒有亂跑嗎?12F 06/13 15:46
※ 編輯: usnavyseal (111.248.241.95 臺灣), 06/13/2025 15:48:26
→ Mr7: 有錢真好14F 06/13 15:47
→ zzyyxx77: 連棒球兩字都沒出現 真牽強15F 06/13 15:47
推 cyp001: 要跑也不會現在跑啦 等定案了再跑就好16F 06/13 15:47
噓 coon182: 可是新聞寫的職稱不是棒協欸17F 06/13 15:47
→ zzyyxx77: 棒球理事長 新聞沒半個棒球點19F 06/13 15:48
推 Cathay: 1天1次很寬鬆了吧21F 06/13 15:49
推 peterw: 法官,檢察官和當事人都沒錯,錯的是讓罪犯擔任棒協理事長這件事22F 06/13 15:50
→ liaoecho: 人家棒球比生命還重要 這還需要腳鐐嗎?24F 06/13 15:50
噓 johnwu: 嘔嘔嘔嘔嘔嘔嘔,罪犯可以到處跑25F 06/13 15:58
推 sadmonkey: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他當會長就是要能出國趴趴走26F 06/13 16:00
推 Ornette: 打德州鋪克球員要禁賽,當經濟嫌犯的老闆卻可趴趴走27F 06/13 16:01
→ sadmonkey: 一年丟兩億在棒球就能讓一堆人跪地把他當神來拜29F 06/13 16:01
推 BraveCattle: 如果辜真的投資台中超巨蛋,我相信他不會跑啦
有戴電子監控其實檢方會知道辜在哪裡,辜只要證明電子監控設備和他連在一起就好了,只是換成其他人是否院方願意給這方便30F 06/13 16:04
推 beauman002: 有錢買贖罪券搞偽證金融犯罪也有迷迷幫忙洗地囉34F 06/13 16:15
推 kenro: 真的很寬鬆35F 06/13 16:20
→ suzhou: 罪犯在台灣過得真爽36F 06/13 16:22
→ drream: 就理事長,說沒棒球點的,難道他是籃球理事長。37F 06/13 16:24
→ d06: 真爽 有錢不用雞鴨 沒錢鴨你到老38F 06/13 16:24
→ cake10414: 這樣算棒球點? 那會長賽場外的新聞都能貼???41F 06/13 16:31
推 Arens5566: 他的信用是他自己爭取來的,他不像那種共犯潛逃在外死不回來,還一直硬拗司法迫害羈押的44F 06/13 16:43
→ PeterHenson: 好了啦 有本事就爭取跟他一樣的權益 不然就乖乖去派出所簽到47F 06/13 16:46
噓 ct13579: 原文完全沒棒球兩字50F 06/13 16:54
噓 sh9129: 跟棒球啥關係51F 06/13 17:06
噓 rocmp: 他是棒協理事長不代表這篇新聞有棒球點52F 06/13 17:22
噓 alancool: 原po想討論司法特權,還裝?53F 06/13 1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