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seball作者 iam168888888 (射精)標題 [新聞] 打德撲遭解約 前中職球員無罪時間 Tue Jul 15 09:04:33 2025
中職味全龍隊前內野手曾傳昇因年被控在士林夜市民宅內參與德州撲克牌局解約,士林地
方法院14日判決曾傳昇無罪,可上訴。法院認為,曾等人參與的屬於競技遊戲,無關賭博
「射倖性」,判決曾以及荷官等人共22人無罪。曾傳昇去年被起訴後就沒球可打,迄今快
1年。
吳姓男子自2022年6月起至去年1月,在士林夜市租賃民宅開設德州撲克賭場,並雇用游姓
男子等8人擔任荷官。賭客進入賭場需繳交新台幣3400元或6600元,其中3000元或6000元
作為賭資兌換籌碼,剩餘款項則為吳姓男子的營利所得,賭局時間約2至2.5小時,警方破
獲賭場時,曾傳昇是其中1名賭客,去年8月遭士林地檢署起訴。
然而判決指出,德州撲克限時錦標賽,參與者並非直接使用現金進行遊戲,而是繳交報名
費用後取得相同數量籌碼,在籌碼輸光即淘汰的規則下進行比賽。賽事結束後,會依籌碼
數量高低排名,並按照國際ICM公式換算積分以決定獎金。法院認為,籌碼並非具有經濟
價值的物品,其功能僅在於計算排名,輸贏本身並未直接產生財物得失。
判決更指出,競技比賽中,如果中途放棄比賽的玩家,即使持有籌碼,也會喪失獎金分配
資格,法官進一步分析,德撲的勝敗主要並非取決於荷官發牌的偶然運氣,而是更需要參
與者的注意力、遊戲技巧與判斷力。技術不夠純熟或未能掌握策略的玩家極可能遭淘汰而
無法分配獎金,顯示其具有相當程度的競技比賽意味。
判決表示,這類德撲競賽難以認定是以偶然的「射倖」事項直接決定財物得失,不符合賭
博罪構成要件,判決曾傳昇等13名賭客,以及提供場所的吳男等9人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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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德撲遭解約 前中職球員無罪
中職味全龍隊前內野手曾傳昇因年被控在士林夜市民宅內參與德州撲克牌局解約,士林地方法院14日判決曾傳昇無罪,可上訴。法院認為,曾等人參與的屬於競技遊戲,無關賭博「射倖性」,判決曾以及荷官等人共22人無罪。曾傳昇去年被起訴後就沒球可打,迄今快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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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打德撲遭解約 前中職球員無罪
07-15 09:04 iam168888888
推 a5687920: 他的問題就是不夠強 夠強的話只要下二軍反省就好1F 07/15 09:05
推 neverli: 一樓少誤導了,差異點在於他們是去有牌的場所還是沒牌的2F 07/15 09:07
推 iPolo3: 法官認定是對的但是問題應該是這種地下場所球員怎麼可以去4F 07/15 09:08
推 SANEW: 一樓說的沒錯啊!同樣是酒駕,同一個球團處理方式不一樣,依據是什麼?6F 07/15 09:10
推 ejonlj: 殺雞儆猴的概念8F 07/15 09:11
推 ILLwill: 一樓其實也沒錯,夠強頂多就是在二軍反省半季10F 07/15 09:12
→ ILLwill: 司法上沒有問題,就是球團本身的態度了13F 07/15 09:13
推 evangelew: 內文有點怪,22人其中8名是荷官?然後參加費一個人最多收600元,主辦人要負擔場地費、荷官費用、前三名獎金? 這不太對吧15F 07/15 09:14
→ hans7192: 認罪協商都有球迷護得下去 法院認證無罪沒甚麼問題啊19F 07/15 09:16
→ winda6627: 讚喔開了這個門以後警察更難做事了。20F 07/15 09:17
→ winda6627: 並非取決於發牌運氣,每場發你三色一五九看怎麼贏。22F 07/15 09:19
推 joshtrace: 同意一樓,中職只要夠強基本上都會盡力保23F 07/15 09:20
推 ByNash: 夠強會懲處 不會直接蛋雕24F 07/15 09:21
推 JASONZOU: 郭跟曾(峻岳)是連司法起訴都沒有啊28F 07/15 09:26
→ EDFR: 9+0就是最好例子阿30F 07/15 09:26
→ JASONZOU: 曾傳昇是當場被移送,另兩個是之後被相片爆料31F 07/15 09:27
→ hans7192: 另一個更明顯的例子就林智勝衝撞裁判也是活下去了32F 07/15 09:27
推 kenbo: 一樓講的完全沒錯,真的太弱了33F 07/15 09:27
→ hans7192: 還有他媽媽的事在高道德標準時代也是季末會被默契掉35F 07/15 09:28
→ JY1102: 有的酒駕還能轉隊咧36F 07/15 09:28
→ JASONZOU: 酒駕就有肇事跟情沒肇事的差別啊37F 07/15 09:28
→ EDFR: 當年9+0棒子超大隻球團需要他,不然早掰了吧38F 07/15 09:29
→ shifa: 不是夠強願意保 是整體中職的態度就是不要出大包就儘量保當初9+0那個就是球團評估不算特別大的包 加上有實力才想要輕輕放下 結果球迷對酒駕不買單
說來有點奇妙 但在中職球團來看 9+ 跟 賭博aka讚賭場39F 07/15 09:29
推 kaube: 真的夠強又不是簽賭直接犯天條的,應該都會想辦法找洞鑽43F 07/15 09:31
→ shifa: 是不同的事情 9+可能就是影響單一球員或球團 讚賭場影響
層面又會更大 所以必須要更嚴格
真的要說就是 近期事件兩個起始者 -0輕放結果被罵 曾就直接44F 07/15 09:32
→ sinon0123: 如果夠強 事情只要不要太大條 都能輕輕放下49F 07/15 09:33
→ shifa: 被默契掉 你就知道球團一開始在沒有近期前例參照的基本態度50F 07/15 09:33
推 JASONZOU: 論情節-0的部分是的確比楊家維跟邱丹輕微超多啊51F 07/15 09:34
推 satoranbo: -0那時候聯盟沒有關於酒駕的罰則,情節也不嚴重當然輕輕放下,有這個前例之後,後面的被抓到都直接掰沒問題52F 07/15 09:36
推 kenro: 法官見解都會不同,遇到認為是賭博的照樣判58F 07/15 09:37
推 hank13241: 一樓說的其實就社會現實,夠強就會找各種理由留下,不夠強有你沒你又沒差,蛋雕你眼睛都不眨一下59F 07/15 09:39
→ dick929: 這樣打麻將也可以無罪吧XD61F 07/15 09:41
推 zx123: 一樓精闢62F 07/15 09:42
→ shifa: 法律上賭博要成罪有要件啊 制度能閃掉要件可能不會成罪
但你就得去跑法院63F 07/15 09:43
→ shifa: 被警察抓到就是送地檢署 起訴就很難閃掉 中職對於 賭+起訴的容忍空間就沒那麼大66F 07/15 09:45
推 cesuya: 其他3人跟曾不一樣好嗎,其他3人有被起訴嗎?要滑坡的話,以前台籃有人用娛樂城這類型的手遊打假球判刑確定,中職怎麼還跟跟娛樂城手遊合作。68F 07/15 09:47
→ moriyaorange: 一樓也沒說錯啊,能力夠強,怎麼亂搞道個歉會有人原諒,能力很差,當個節身自愛的大善人也沒人理71F 07/15 09:48
→ d06: 如果曾有破億合約在走,球團一定轉彎的,不可能讓自己付錢變冤大頭73F 07/15 09:49
→ shifa: 合約有霸王條款吧 起訴就無條件解約這種
問題是有破億合約就是球團主要戰力 會儘量想搓掉也是可以想見75F 07/15 09:50
推 qsxwdc: 一樓很有道理啊!哪一隊的標準訂得很死的?78F 07/15 09:54
推 kano2525: 真的一堆法盲,耐斯是當場被移送+被檢察官起訴,另外三人是被爆料曾經出入相關場所,程度上當然不一樣
拉9+0救援的也很好笑,另外兩個被開掉的都是有肇事,情節上就真的不一樣,哪來的雙標79F 07/15 09:54
推 dingding01: 如果球團沒有雙標,那法院判決不起訴後球團要不要復職還公道呢?83F 07/15 09:59
推 Arens5566: 對不起 這邊娛樂城可以,競技性的撲克不行85F 07/15 10:00
推 AAaaron: 差別是他被賭博罪起訴,主要應該不是有沒有牌的關係87F 07/15 10:02
推 kano2525: 復職要看味全的隊規啊,而且耐斯又沒被封殺,他是經過讓渡程序被釋出的,其他五隊可以簽88F 07/15 10:03
→ aalittle: 規則上可以復出啊,現實就看有球團敢簽嗎,不過曾也沒強到90F 07/15 10:04
推 wenhh88: 這沒賭博鬼才相信,無罪一回事,被開除剛好91F 07/15 10:05
→ yah13305: 唯一被警察抓 被起訴 這人過往的打球態度也被教練罵過高機率就掰了93F 07/15 10:06
推 dingding01: 曾跟9+0的嚴重程度客觀來說其實差不多,結論就只是棒子夠硬就留得下來95F 07/15 10:08
→ aalittle: 那只能怪曾學藝不精了,要是實力夠,可能還有轉圜空間97F 07/15 10:14
推 tsai18: 酒駕更嚴重吧98F 07/15 10:14
推 r0ck123: 不夠強還敢跑去那種地方不是自己找死嗎212F 07/15 13:29
推 sparkhou: 何紀賢,陳峰民都回不來,這咖沒望213F 07/15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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