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標題 Re: [分享] 新竹棒球場 判決書3333時間 Wed Nov 12 16:58:32 2025
不知道這位 duo05182 網友有沒有仔細看過你自己貼的截圖?
你截的法院判決第一行就已經講
「綜認系爭工程尚未驗收完成」
接下來第二行第三行講
球場已經被市府大規模開挖,所以驗收完成已經不可能發生
法院沒有說比賽過等於驗收完成 好嗎
不要一直截圖到處貼然後造謠
法院講的是已經比賽過,所以代表原契約目的已經達到
為什麼要這樣判斷,因為球場已經被開挖到不可能驗收了啊
這種判斷方式是不是會被上級審法院維持還不知道
但不管怎樣,法院沒講過比賽過等於驗收完成
還有一堆人在那邊造謠這案件跟市府無關
拜託一下去看一下判決
受告知訴訟人 新竹市政府
法 定 代理人 邱臣遠
代 理 人 林秀卿律師
複 代理人 蔡承謙律師
市府是受告知訴訟人,還委任了律師
如果跟市府無關為什麼要對市府告知訴訟?
為什麼市府要委任律師?
所以市府是圖利律師花錢給他們去跟自己無關的案件囉
別鬧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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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rahim03 2025-11-12 16: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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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分享] 新竹棒球場 判決書
11-12 16:58 rahim03
推 ccl007: 還前一篇文章有夠鬧 判決都標註 真的沒時間看四.法院判斷2F 11/12 17:04
推 LaBoLa: 那些帶風向的就跳針無敵 才不管正不正確3F 11/12 17:05
→ ccl007: 還要弄個懶人包 是怎樣 當年惡搞大巨蛋懶人包用上癮
還有講比商業運作來看 如果每個相關判決出來認定事實如此那這樣味全跟市府要解約 站在輿論上是站得住腳 然後市府基本上沒有任何武器能對抗 即便找旺旺大軍帶風向都沒用
現實層面來看 大巨蛋分了至少12場 而北市天母OT約也得過半4F 11/12 17:05
推 gemboy: 新竹市也有告包商所以才叫來9F 11/12 17:09
噓 cbov: 樓主只能騙騙不懂法律的人10F 11/12 17:10
→ ccl007: 基本上越晚解約 談的條件一定越差 畢竟人家是買贖罪券用11F 11/12 17:10
→ rahim03: 跟市府有沒有告包商無關 因為民訴第65條就規定 可以通知12F 11/12 17:10
→ gemboy: 但是這案是包商告包商討錢 新竹市本來就沒直接關係13F 11/12 17:10
→ rahim03: 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 而且最高法院認為受通知參與訴訟的會受到判決拘束 現在市府已經委任律師參與 才不是一句無14F 11/12 17:10
噓 avis9: 不懂裝懂16F 11/12 17:11
推 ccl007: 我個人是支持味全等到所有法院判決出來再談解約 法院認證18F 11/12 17:12
→ gemboy: 到底知不知道主旨是討錢互告...19F 11/12 17:12
推 HSUS: 都受告知訴訟了,怎麼會無關20F 11/12 17:12
→ rahim03: 討錢互告是因為合約存在大包小包之間 但爭執事實就是球場有沒有瑕疵 怎麼會跟市府無關 別鬧啦
這根本不需要法學知識 用基本常識也能知道的21F 11/12 17:13
推 gemboy: 所以哩?新竹市跟包商互告出來嗎?24F 11/12 17:14
→ rahim03: 還不懂嗎 市府受告知訴訟 也委任律師參與了 這判決內容25F 11/12 17:15
推 ccl007: 訴訟進行中 事實有重疊 不然市府完全不派人來也可以啦26F 11/12 17:15
→ gemboy: 新竹市跟包商互告結果沒出來 拿個討錢判決是在吵啥?27F 11/12 17:15
→ ccl007: 那就變成大包跟小包兩邊弄好的事實 市府要接受28F 11/12 17:15
→ gemboy: 原來討錢互告的可以完全套用別案喔?29F 11/12 17:16
→ ccl007: 所以才會有那段故意不開門給土木技師公會鑑定 法院特別點31F 11/12 17:16
→ rahim03: 市府要受判決拘束的耶 怎麼可能無關32F 11/12 17:16
推 HSUS: 受訴訟告知之效力,可參見民事訴訟法第67條準用第63條33F 11/12 17:17
→ ccl007: 出這段 這段事實 如果是真的 那大包在跟市府案件真"受益"很多人不知道利害關係 味全相關人員看到解約時間點要記得如果現在解約可以要十年贊助 但之後解決大概一年吧甚至沒34F 11/12 17:17
噓 suyisan: 真愛鬼扯 哪來的市府要受判決拘束的 33樓有提關鍵字了
「受告知訴訟人」只是被法院通知參與訴訟的第三方,不需負擔敗訴風險,也不代表被判有錯或需賠償。37F 11/12 17:24
推 ccl007: 照清清白白大德說法 竹市府不去 那就是大包跟小包的事實在市府跟大包官司要承擔這些事實認定 不過不去還好 去了42F 11/12 17:29
推 HSUS: 訴訟告知有參加效力,我沒說不受判決拘束啊44F 11/12 17:30
效力那個不是在回應你喔
噓 duo05182: 法院就說契約目的已經完成 然後說要巨佳給尾款45F 11/12 17:30
所以法院有講打過比賽等於驗收完成嗎
有嗎 沒有的話你就是在造謠
※ 編輯: rahim03 (36.237.220.155 臺灣), 11/12/2025 17:31:47
→ ccl007: 從判決來看 可能會讓人忍不住開直播說自己認識很多法官46F 11/12 17:30
→ duo05182: 然後你在跳針說沒說驗收 所以驗收沒過可以給錢嗎47F 11/12 17:31
內文不都寫了嗎
現在是造謠還可以大聲的時代了嗎
→ ccl007: 從來沒看過這種"第三人"在惡搞自己跟大包的官司 大概會弄個五集要抖內吧 真的很爛 其實推文說得沒錯 不應該去!48F 11/12 17:31
※ 編輯: rahim03 (36.237.220.155 臺灣), 11/12/2025 17:32:50
→ ccl007: 我是不會檢舉人 可是判決這種白紙黑字這麼清楚東西 一堆人還要推文"造謠"50F 11/12 17:32
→ suyisan: 你現在不就在造謠還特別大聲的?52F 11/12 17:34
我哪邊造謠?
所以你在造謠我造謠?
判決都貼給你了
所以告知訴訟參與要不要受拘束你講一下
※ 編輯: rahim03 (36.237.220.155 臺灣), 11/12/2025 17:35:47
噓 duo05182: 驗收就是要檢驗是否與契約相符 法院也說契約目的完成53F 11/12 17:35
不要再凹了好嗎
沒有驗收就是沒有驗收
法院判決文字都講驗收已經不可能完成
到底還在跳針什麼
沒有任何一句講打過比賽等於驗收完成
沒辦法檢驗的理由也是因為球場被挖
沒辦法啊 不能驗收的責任不是提告的包商
法院也只能這樣判斷
※ 編輯: rahim03 (36.237.220.155 臺灣), 11/12/2025 17:37:28
噓 duo05182: 所以結果就是驗收通過沒錯啊 不然你叫巨佳驗收不過阿54F 11/12 17:37
推 ccl007: 竹市府現在最怕味全解約 這個法院判決已經夠當解約基礎了55F 11/12 17:37
→ rahim03: 沒辦法驗收了啊 笑死 法院判決都講驗收已經不可能完成了理由就是球場被挖了56F 11/12 17:38
→ xephon: 泥比法官厲害膩?58F 11/12 17:38
推 ccl007: 希望味全相關工作人員看到可以提案促請高層決定59F 11/12 17:40
→ duo05182: 我說法官認同揚名主張驗收通過有何不對60F 11/12 17:40
→ rahim03: 法院沒有認同啊 認同還要寫你自己截圖這段喔 笑話嗎
你講的可是法院認為打過比賽等於驗收完成耶
判決中沒有任何一句這樣寫啊61F 11/12 17:41
推 dm03: 沒驗收本來就可以用呀 只是出問題會很麻煩65F 11/12 17:43
→ merkx051: 驗收通過市政府才敢讓打比賽吧66F 11/12 17:43
噓 suyisan: 自己亂腦補扯一堆屁還好意思說不是造謠?拿個判決就以為兩67F 11/12 17:44
噓 duo05182: "法官認同""揚名主張舉辦比賽代表驗收通過"68F 11/12 17:44
推 mithralin: 在這邊爭論老實說沒用,最後還是要法院審理不是,市府跟巨佳的官司還有得打69F 11/12 17:44
→ suyisan: 件事情可以勾搭在一起說?71F 11/12 17:44
推 ccl007: 如果畫重點 那後面法院看你市府這麼"幫忙"大包...72F 11/12 17:45
這是原告主張啊
笑話 你要不要看一下法院認定原告贏的理由?
沒有一句講驗收已經完成
從頭到尾關於這部分只有兩點
1. 不能驗收的責任不能歸屬於原告
2. 已經不能驗收了,但比賽完所以達到契約目的
所以你說法院認為比過賽等於驗收完成就是在造謠
從頭到尾法院都是從無法驗收角度在寫這個判決
→ suyisan: 原來是政黑常駐軍啊 難怪不意外74F 11/12 17:46
噓 duo05182: 還是有人認為法官不認同原告但是判原告贏阿75F 11/12 17:47
→ ccl007: 把角色代換一下 還不開直播說個500集76F 11/12 17:48
推 dm03: 這是指被告公司有驗收過小包的施工 但市府未驗收的情況吧78F 11/12 17:48
→ duo05182: 揚名有沒有主張舉辦比賽就是驗收合格? 有
法官是不是判決原告獲勝? 是
所以我哪裡造謠?79F 11/12 17:48
我真的會笑死
原告在訴訟中的主張一堆
只要其中有被法院認定有道理的就會判原告贏啊
誰跟你說法院認同原告主張的每一點了
所以造謠一次不夠
還要繼續造謠耶
→ merkx051: 難道市府會放任沒驗收過的球場打比賽嗎 不可能那麼可惡吧83F 11/12 17:52
→ ccl007: 現在劇情是發展到法院要鑑定可是市府阻止85F 11/12 17:53
噓 duo05182: 民事糾紛本來就是看誰的請求較為合理
法官判決巨佳應給付尾款給揚名就是代表認同揚名主張阿86F 11/12 17:54
推 dm03: 沒驗收還是可以用 不然以後鋪完馬路都要先封路好幾天等驗收88F 11/12 17:55
※ 編輯: rahim03 (36.237.220.155 臺灣), 11/12/2025 18:09:09
推 vancepeng: 我們政黑見解就這樣啊 不然卡提諾法學院打臉我們啊89F 11/12 18:07
噓 duo05182: 法院跟原告都用同一個舉辦比賽當理由叫被告給付尾款了我沒說法官認同原告講的每一點啊 可是法官理由跟原告一樣阿90F 11/12 18:11
你現在就是啊
法官沒有認同驗收已經完成
反而明白寫好幾次驗收無法完成 驗收已經不能完成
白紙黑字
還有辦法凹
※ 編輯: rahim03 (36.237.220.155 臺灣), 11/12/2025 18:12:47
→ rahim03: 擺明法院就不是用驗收已經完成判原告贏 到底在凹什麼93F 11/12 18:13
→ duo05182: 法官就認同揚名主張舉辦比賽代表驗收通過97F 11/12 14:17
你在前篇推文
法院判決自己去看
原告公司則主張系爭棒球場已舉辦比賽,況新竹市政府驗收不合格,亦不可歸責於原告等
語:
是以,無論係被告公司或係被告公司之業主(即新竹市政府)以上開與原告公司施作工程
無關之事由,未進行驗收,甚或因開挖系爭棒球場,導致該工程無再行辦理驗收之可能,
該風險本不應由原告公司承擔,被告公司卻以系爭工程未經業主辦理驗收為由,拒絕給付
系爭工程上開保留款
縱認系爭工程尚未驗收完成,原告公司業提起訴訟請求被告公司給付該工程之10%保留款
,而誠如前開所述,因系爭棒球場遭新竹市政府大規模之開挖,顯然「驗收完成」之事實
已確定不發生
※ 編輯: rahim03 (36.237.220.155 臺灣), 11/12/2025 18:21:59
→ rahim03: 請問法官哪一句話是用驗收通過或完成來判原告贏?
更不用講還是有比賽過等於驗收通過這種事98F 11/12 18:22
推 chichiwater: 非法律專業,上面那段話的意思不就是現在沒辦法驗收,但你不能因為無法驗收就不付錢給下游承包商嗎100F 11/12 18:26
對啊 但 duo05182 造謠法官認同打過比賽等於驗收完成啊
法官哪句話這樣講?你說對吧
至於為什麼要這樣造謠?因為想撇清挖掉球場導致無法驗收、鑑定的責任啊
噓 duo05182: 法官是不是判決揚名獲勝? 這是不是代表認同揚名請求?102F 11/12 18:27
你這種辯論方式就是硬要凹啦
一直造謠不停
※ 編輯: rahim03 (36.237.220.155 臺灣), 11/12/2025 18:29:30
→ duo05182: 揚名有沒有主張舉辦比賽就代表驗收合格?
法院有沒有說舉辦比賽代表契約目的已經完成?
驗收就是在驗是不是符合契約規定103F 11/12 18:27
推 clear123: 判決書的意思是廠商把東西做好了,是統包和業主要證明東西是壞的,但是東西已經被業主拆了,所以你要怎麼證明東106F 11/12 18:31
→ duo05182: 我可沒說驗收完成 驗收完成是你說的108F 11/12 18:31
我都截你的推文了
所以你有講法院認同驗收通過是吧?
請問法院哪裡講驗收通過?
被指正不認錯還繼續造謠
→ clear123: 西本來就是壞的?
雖然是民事,無罪推定這條還是要拿出來啊!109F 11/12 18:31
※ 編輯: rahim03 (36.237.220.155 臺灣), 11/12/2025 18:40:56
噓 duo05182: 偷換概念然後說別人造謠 說別人硬凹
我哪句話有說錯?反倒是你一直把我說的話改來改去111F 11/12 18:39
→ rahim03: 沒有完成驗收請問怎麼通過?
法院判決理由我都貼給你了113F 11/12 18:41
17:40
你自己在這篇的推文
沒想到你連自己講過的話都能造謠沒講
※ 編輯: rahim03 (36.237.220.155 臺灣), 11/12/2025 19:15:31
→ duo05182: 我說法官認同 揚名主張舉辦比賽代表驗收通過
法官是不是判決揚名獲勝? 這是不是代表認同揚名請求?
揚名有沒有主張舉辦比賽就代表驗收合格?
法院有沒有說舉辦比賽代表契約目的已經完成?119F 11/12 19:15
噓 duo05182: 所以結果就是驗收通過沒錯啊 不然你叫巨佳驗收不過阿123F 11/12 17:37
不要跳針了
法院判決原告勝訴理由我都寫了不是嗎
原告也主張驗收沒通過不能怪原告啊
法院明明認同的是不能怪原告這件事
根本沒認同原告主張驗收通過
不用玩文字遊戲了啦 很難看
※ 編輯: rahim03 (36.237.220.155 臺灣), 11/12/2025 19:17:55
→ duo05182: 這兩句話是不是代表法官認同揚名主張?124F 11/12 19:16
你要不要先去學一下民訴?
就跟你講了 主張很多法官不用每個都認同
判決裡面就是找不到法官認同原告主張驗收通過的文字
不然你找啊
※ 編輯: rahim03 (36.237.220.155 臺灣), 11/12/2025 19:19:06
→ duo05182: 笑翻 我就說我說的是法官認同 沒說法官講
你還特地強調說 "我說法官認同"
你去查一下驗收是什麼好嗎...拜託125F 11/12 19:18
你到底在玩什麼文字遊戲 搞笑嗎
浪費時間
※ 編輯: rahim03 (36.237.220.155 臺灣), 11/12/2025 19:19:39
→ duo05182: 玩文字遊戲的是你好嗎 斷章取義128F 11/12 19:20
→ rahim03: 截你自己講的叫做斷章取義我會笑死129F 11/12 19:20
→ duo05182: 驗收就是在查驗是否符合契約規定 法院說契約完成130F 11/12 19:21
→ rahim03: 所以你找到法院認同原告主張打過球賽等於驗收通過的文字了沒?
不要再繼續亂凹了啦 笑死131F 11/12 19:21
→ duo05182: 這就代表驗收通過 你硬要一字一字說文解字我也沒辦法
硬要從裡面找到一模一樣的字 連用詞定義都不瞭解134F 11/12 19:21
→ rahim03: 自己去看判決好嗎 我都貼給你了 前面講不能驗收風險不能怪原告 接著講已經不能驗收了 所以打過比賽算是符合契約目的 重點從頭法官都是在站在不能驗收角度寫判決 哪來認同打過球等於驗收通過的主張 被指正還一直造謠不停136F 11/12 19:23
噓 duo05182: 沒有不能驗收這件事好嗎 不能驗收就不能完成契約好嗎
跟一個不懂採購法的人講很累
https://i.meee.com.tw/tBQyQar.png 反正我就貼這個
我說 法官認同揚名主張舉辦比賽代表驗收通過
我自認沒說錯 你愛跳針就去跳
法官是不是判決揚名獲勝? 這是不是代表認同揚名請求?
揚名有沒有主張舉辦比賽就代表驗收合格?
法院有沒有說舉辦比賽代表契約目的已經完成?
所以我說法官認同揚名主張舉辦比賽代表驗收通過140F 11/12 19:26
噓 sTelcontars: 結尾的判決 大包的確是已經將球場交給市府去辦比賽了149F 11/12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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