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ll0829 (我姆斯啦)標題 [討論] 把球員放60人名單外當合約跳脫權可行嗎時間 Mon Nov 24 16:23:56 2025
大聯盟很多合約都讓球員在合約前期提供球員選擇權,讓球員可以在合約到期前,趁年輕
再去自由市場撈大約
按聯盟規定球員申請FA後必須再待一軍四年才能申請二次FA,設想明年林立FA後超搶手,
各球團無所不用其極想延攬他,可能開了10年的肥約給他,同時也提供他前2~3年的球員
選擇權,而且是把他放在60人名單外,讓他不到四年年資就能成為FA,球員也不會受限於
轉隊費,再次簽下另一張大約
假如球員行使球員選擇權,原球團接受不拿補償的狀況下,制度上把球員放在60人名單外
當作是球員選擇權的作法不知道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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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50.222 (臺灣)
※ 作者: bill0829 2025-11-24 16: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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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ccess: 把四年改掉就好了,智障規定1F 11/24 16:24
→ hans7192: 原球團能拿補償的事為何要無償?4F 11/24 16:25
※ 編輯: bill0829 (101.12.150.222 臺灣), 11/24/2025 16:26:08
→ bill0829: 原球團為了延攬大咖,把放到60人外的跳脫條款寫進合約阿6F 11/24 16:27
推 tommy123310: 聯盟查到的話 我覺得應該要有權力做懲處 這樣根本違背中職規章精神
但回過頭來講 我覺得沒必要限制再次FA年限8F 11/24 16:27
→ bill0829: 球團覺得球員打爛可以放到60人名單外,規章上就是可行啊,而且規章也沒規定怎樣的表現算好、怎樣算差,今天球團也能掰個理由說球員打擊率不滿7成太爛所以放在60人外,這也是他的自由11F 11/24 16:31
→ hans7192: OK掰理由說打太爛 聯盟問那他剩下的合約怎麼結算?怎回?陳子豪的跳脫是第6年吧?符合中職4年規定16F 11/24 16:32
推 rick770423: 我記得日本也是第一次FA後四年才能提第二次?20F 11/24 17:21
推 BlGP: 放60人外還是要繼續付薪水啊21F 11/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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