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ll0829 (我姆斯啦)標題 [討論] 為什麼FA後第1年薪資會有1.5倍上限規定?時間 Sat Dec 13 13:43:32 2025
中職規章上寫的自由球員薪資規定
自由球員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與任何球團締結新年度合約時,其第一年年度薪資總額
不得超過該選手申請自由球員年度薪資總額之 1.5 倍。
新球團大可繞開規定,直接把薪資灌在第二年以後的薪資即可,幹嘛寫了一條實務上不會
用到的條文,當初設立這條文的初衷是什麼?
而且這條文是不是有個小bug ,萬一球員偏向簽一年約,那除了母球團以外,剩餘球團最
高只能開原薪資的1.5倍,那不就失去自由球員制度的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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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ill0829 2025-12-13 13: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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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4303348: 進FA,母隊一樣不能超過1.5阿1F 12/13 13:44
→ bill0829: 那我認知錯了,但這規定還是很神奇2F 12/13 13:47
推 nctufish: 是不是怕有隊伍用極短肥約搶人3F 12/13 13:49
→ Hohenzollern: 設立FA規則當下中華職棒不似今日榮景
球隊不希望彼此展開錢鬥5F 12/1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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