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y-Girl作者 leokuang (kuang)標題 Re: [討論] 婚前買房疑慮時間 Thu May 20 11:00:10 2021
剛與老婆就此篇認(ㄐㄧ)真(ㄌ一ㄝˋ)討論後,想分享個人內容的剖析:
※ 引述《hellothere90 (hi)》之銘言:
: 以下幫朋友轉發故事與疑問:
: 我們在一起五年,我30歲,男友32歲,兩人月薪合計12萬,已討論過不會生小孩(我們真
: 的都很討厭小孩,完全無法接受),將來會結婚,前陣子有一起去看新北新建案,預算130
: 0萬左右的房子。
: 原本我們小倆口想說看好房子要買後,就先去登記結婚再一起購買。但男友媽聽到我們要
: 買房子,開始幫我們看一些中古屋,但我們也不是很想住中古屋,且都是看台北市,有點
: 負擔不起。最後男友媽看上一間1800萬的中古屋,跟男友說她出資800萬,剩下1000萬我
: 們兩人負擔貸款。
"我們"不喜歡中古屋
: 這中間也吵了很多架,因為我不想要中古屋,也不想拿人手軟,況且也超出我們的預算了
: 。但男友覺得很兩難,夾在中間很難做人,因為男友媽也一直施壓說如果不要就是不接受
: 她的好意,開始情緒勒索,哭阿什麼的都有。還說以後要賣掉也不會管我們,等於我們現
: 賺800萬。房子離男友媽家很近,男友媽說想要就近照顧我們。
變成"我"不想要中古屋,也不想拿人手軟
: 最後男友媽簽約了,名下是男友的名字,但我們還沒登記。當初男友講到是不是要先登記
: 後再買房,男友媽不準,可能覺得最後結婚如果離婚了,我會把他媽媽資助的財產分一半
: 吧!這個我覺得合理,畢竟是媽媽好意想要買給兒子的房子,跟我沒關係。
"自己認同"婚前買房合理
(但我認為男友媽雖然話說得過於現實,但話說在前頭很合理)
: 房子之後裝潢還有家電費用我都會付一半,婚前貸款男友自己繳(寬限期),之後結婚我才
: 開始幫忙繳一半的貸款,
平均分攤,個人覺得很合理,畢竟家庭就像一艘船,要共同維持
我要怎麼做才能保證我的權益呢?這期間有諮詢線上律師,說簽
: 約時先把持分寫清楚,但最後男友跟我說簽約沒要寫持分,就婚前在寫婚前協議書即可。
: 如果最後真的離婚了,我也只能拿回我付的貸款吧,房子增值的部分就不關我的事了對吧
: ?
前面說婚前買房合理,到現在還沒有負擔(估計最多50萬內,但對比男方800萬及1000萬貸
款...),就開始想保有權益,還想到增值的部分,這槓桿開得堪比期貨還高
請大家別戰還沒結婚就想離婚這件事情,因為未來的事情誰也說不定,身邊的家人朋友
: 都說我這樣很傻,為什麼婚後要幫男友付貸款,畢竟名下不是我的名字。
對呀,為什麼要幫男友付貸款,我都沒有持份!
(可是自己先付出了多少)
: (小插曲:當初我有提議說不然我自己去買一間小套房,我自己付頭期跟貸款,男友也自
: 行承擔媽媽資助他的房子,各繳各的貸款,男友卻認為這樣我們在一起有什麼意義,這樣
: 我們不是為了一個目標共同努力,但對我來說,不是比較公平嗎?)
代表原PO有足夠頭期款
: 想聽聽各位親身的經歷與意見,我知道婚前買房很麻煩,但這件事情就是這麼發生了,現
: 在也只能設想以後還會出現什麼問題...
幾點結論及建議如下:
1. 從頭到尾,只有持份議題,沒有中古新舊屋甚至男友媽的事情
前面提到女方自己認同男方媽做法,也認同是買給男方,則跟男方"家庭"自己先買房意思
相同,跟男方媽沒有關係;而中古新舊也只是假議題,除非中古超過15年,不然新屋多半
只是當羊、通勤時間過久、公設比高或前五年爽感(前提還要管委會好)。
2. 想要有持份,請先把自己頭期款抵掉男方身上貸款或是跟“男方連帶保證剩餘貸款”
就女方所論,男方已付出800萬現款,外加1000萬房貸,沒有持份是很合理的(左轉房版)。
認為"沒有持份為何需要付房貸",跟問"沒有抵押物卻要有持份"一樣是沒有邏輯的,
男方現在有持份是如上有那些付出跟抵押,就算之後你們AA,每月每人1.8萬,請問女方
持份是要每月先從18/10000登記嗎?
從原文知道女方有足夠頭期款,因此建議既然要有持份,不如先把頭期款將男方貸款先繳
掉,如200萬,則取得1/9持份,依此類推。
或是跟男方連帶保證剩餘貸款,1000萬共分,可以取得5/18持份。
3. 沒有超出預算議題
原本預算1300萬,現在1800萬-800萬反而是小於原本預算。
4. 房屋漲幅不會沒你的份,那跌幅呢?
首先,律師說先寫持份,是對的,在雙方沒有詳實記帳下,是最簡單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的最佳並且簡單的解法,因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但在現金流比過去透明,及民法就法定財產制調整後,其實沒有這個問題。
另外,只想到漲幅,請問跌幅呢?
最後,有句俗話是:說最不計較就是最計較的,這篇文可以得證,沒有想到付出,
沒有一起承擔,就先開始擔心收不到果實...
認同老婆說的,別結了。
更--
這是原PO沒有朋友吧...
https://www.pttweb.cc/bbs/Interior/M.1618399327.A.E2F
26年也難怪當事人不想住,但北投這價格,室內近27坪,土地如果3坪以上,算實惠了
男方算會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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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04.150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fT2y2D (Boy-Gir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21479612.A.08D.html
推 wseedw: 他不想要這房子,可是男友簽了,只好妥協
另一半不滿意的情況下硬要買的人自己出比較合理吧1F 05/20 11:13
推 hellothere90: 謝謝此位鄉民認真的回文,我是原po,重點是我朋友是很不想住在這間房子的,所以要她拿錢出來真的有點痛3F 05/20 11:24
那就當男生自有財產,簽分別財產制,負擔基本“房租跟水電費”,解決
不要之後男友家人眼光好,再來後悔
→ hellothere90: 苦啊,這不是逼你買一個你不想要的東西嗎?應該說連送你可能都要考慮那種…
所以朋友覺得當投資,不可能住一輩子,先忍一下,才會想到未來漲幅(但跌幅沒想到腦子可能有點進水)等等對自己權益好的事情,就像投資新手,覺得股市只有漲沒有跌5F 05/20 11:24
→ Tjpmars: 如果是要當投資,那就跟男方說我幫忙付房貸,但要給相對比例持分,如果男方不願意,那房貸自己扛
男方扛不住房貸,就叫他賣掉,那就又回到原點,你朋友可以再去找他自己喜歡的房子11F 05/20 11:31
→ librarie: 我覺得原po你朋友好慘...被逼著住不喜歡的地方還要繳錢可是自己也沒保障,可能過幾年婆婆又會常來'照顧', 等於天天要在一個不喜歡的地方應對一個不喜歡的人耶
他男友也跟媽媽一樣很會情緒勒索,佔女方付貸款的便宜還要包裝成不是應該雙方一起朝共同目標努力嗎?= =快分15F 05/20 11:35
推 Toris: 不當分母男友繳不出來吧 血流成河呀!20F 05/20 11:41
1000萬房貸,30年每月36000而已,核貸可以過,絕對不可能只有薪水的現金流,會擔心的只能說沒有買過房子
推 xulu0: 一個東西要兩個人買,就應該要兩人都同意才能買,如果一直沒有共識那就不應該買,這牽涉到的不是那些數字上的算計,而是在做決定時是否尊重另一方的想法與意見
從男方不顧女方意願應要買的那一刻,就應該要做好心理準備自己全額負擔所有房貸,同時不應該要求女方配合同居並繳費21F 05/20 11:49
→ yaokut: 重點是其中一方根本就不想,被迫負擔相關,被迫接受不喜歡在這種被迫,又是對方長輩壓迫的前提下,算精明點很正常。畢竟,現在都可以如此,婚後遲早也會離婚 QQ26F 05/20 12:00
推 Whiteplus: 我是覺得當投資的想法很有趣。如果連離婚都想過了,怎麼可能好好分財產?還要花時間跟精力去處理耶!不想盡辦法資金快逃了,還要把錢丟進去投資?難道不能找就算離婚,妳也不必急著處理的投資標的嗎?不知道在想什麼...29F 05/20 12:13
※ 編輯: leokuang (49.216.134.102 臺灣), 05/20/2021 12:16:42
→ yaokut: 就是一種不甘願吧~無論是放掉這麼多年的感情,還是放掉原預想好的人生,兩者都讓她不甘願。這樣的情況進入婚姻,也真的只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34F 05/20 12:16
→ kitten631: 不喜歡的東西要花錢買,錢掏出來之前還不能主張權益?就算男的自己薪水付貸款 付完生活費就快光了
這樣啦,大大我這裡有個帶來幸福的壺,你先付一半10萬給我我再考慮要不要寫你名字上去www37F 05/20 12:17
推 businesschou: 所以女方不要管什麼持分,堅持裝潢家具生活費都出一半就好,男方付不出來就會回去找媽媽了。41F 05/20 12:21
推 mscp: 不懂有啥好糾結的,付房租不就打死了43F 05/20 12:24
→ kitten631: 最好也不要住,就沒有裝潢問題,他們愛用來投資還是出租都是他們家的事。這種裝潢費花進去人家也當你沒出錢,中古屋裝起來可不便宜44F 05/20 12:25
我有寫,兩人平均一個人50,最多70萬
為什麼我知道,我自己就裝潢過三四間...
→ VoV: 裝潢家具生活費之外,還漏了房租,市價1800萬的房租,至少也要1萬以上47F 05/20 12:25
推 mscp: 裝潢可以談啊,既然房子沒女方的份,裝潢男方理當付大頭
畢竟裝潢是房子的一部分,但女方也有使用,不付說不過去49F 05/20 12:26
→ yaokut: 不是阿~ 到底幹嘛一定要讓自己住得那麼痛苦 XDDD51F 05/20 12:29
推 Whiteplus: 對啊!我也不太懂就付房租就好了,但是當事人推文說:52F 05/20 12:30
→ yaokut: 不想就堅持到底,不要再那邊拿A換B,又要在那邊誰被誰佔便53F 05/20 12:30
→ Whiteplus: 「很不想住在這間房子的,所以要她拿錢出來真的有點痛」都不想住了,自己買房子不好嗎?不要一起住就好了,連房租都不用付了。又想著要投資,又想著不想住而拿錢出來很痛苦,為什麼不能自己買、責任自負就好了啊!54F 05/20 12:30
→ yaokut: 宜。怎麼算,都不會雙方滿意啦!58F 05/20 12:30
→ kitten631: 這種居住的大事,反映出來的問題可不是買一把不想買的蔥那麼簡單59F 05/20 12:32
→ VoV: 啊就女權自助餐丫!!不想住爛房,不想付房租,付房貸想全額退費,卻又想打房子產權和投資增值的如意算盤,有底氣就自己買房嘛!!61F 05/20 12:35
推 businesschou: 問題是感覺她現在鬼遮眼啊,不然不急著等三五年再看看情況再去說,跟人攪和那個持分幹嘛?64F 05/20 12:37
推 Whiteplus: 當事人的朋友想什麼,只有她自己知道。文章:「當初我有提議說不然我自己去買一間小套房,我自己付頭期跟貸款,男友也自行承擔媽媽資助他的房子,各繳各的貸款,男友卻認為這樣我們在一起有什麼意義」我不相信她沒辦法自己買,因為她都能想到這一步了也提議了。當討論不再只是結婚的議題,而再加上投資要綁在一起,就覺得她沒有好好想清楚了。總之,用錢、用時間、用精力學到經驗也是人之常情。祝福就對了。66F 05/20 12:39
→ kitten631: 不要付錢就沒產權問題了 讓他們自己想辦法吧
男方也一樣啦 想叫別人付錢卻不敢提產權問題XD74F 05/20 12:39
→ pierides47: 勸女生先不要結 別人家的婚前財產讓男生自己處理78F 05/20 12:55
推 Whiteplus: 所以才說她沒想清楚啊!被男友帶著繞來繞去...沒辦法把自己的自由意志延伸並實現於現實生活中,那也只能任人擺佈,用時間跟錢得到經驗。祝福了。79F 05/20 12:56
推 sinomin: VoV出來透氣囉,女方自己要買小套房但男方不准,要女方共同努力的要求有看到嗎?82F 05/20 13:06
推 candyrainbow: 我也覺得不要住、也不要付,那房子就全權男方他們家處理,何必花錢住在不想住的地方
男方自顧自買了自己喜歡但對方不同意的房子,既然不顧對方的意願,有什麼臉皮要求對方也負擔相關支出?
真心勸女方不要被男方牽著鼻子走,人家就是圖個分母而已,千萬別自作多情以為對方多麼照顧你84F 05/20 13:10
→ VoV: 女權自助餐被男友反對就縮了,說好的女權呢?永遠的笑話,呵呵91F 05/20 13:13
→ pierides47: 要是我就直接看小套房去 不用經過男友同意他又不出錢別肖想什麼產權財產啦 就自己買房吧92F 05/20 13:14
※ 編輯: leokuang (122.116.224.6 臺灣), 05/20/2021 13:20:25
※ 編輯: leokuang (122.116.224.6 臺灣), 05/20/2021 13:26:34
※ 編輯: leokuang (122.116.224.6 臺灣), 05/20/2021 13:28:08
→ yaokut: 應該是有點理智的,該快閃人嗎?天曉得之後還有多少麻煩95F 05/20 13:28
噓 mj2124: 1800萬的房直接租出去,男友自己收租自己付房貸漲跌都跟女方無關,再買一個房全部AA制各佔50%持分,選我正解96F 05/20 13:29
推 lily08320: 看了你的回文
我建議原原po。就全部給男方出,自己的錢拿去投資留好以後漲跌與你無關也不用在意持分,如果感情破裂直接自己買一棟喜歡的就好,擔心自己未來貸不到款,先投資個小套房也是可以的
反正你不喜歡這個房子,乾脆不要為他花錢,錢留給自己當退路98F 05/20 13:29
推 businesschou: 單純交往的時候當然兩個都很合,開始談到婚事兩家人壓力來了才是考驗的開始,在談婚事就破局的也不在少數,女方如果捨不得這段感情就準備吞好吞滿吧。404F 05/20 21:38
推 amida959: 呵呵呵 男生靠媽還想拐女生當分母 結果罵女生佔便宜 叫你朋友好好看推文 男方這種傳統家庭給資源是要回饋的
比銀行借你錢還毒407F 05/20 22:05
※ 編輯: leokuang (122.116.224.6 臺灣), 05/20/2021 22:21:49
推 g7063068: 這個媽媽就是想用800萬換個兒子住近一點,媽寶耶這兒子,500萬就屈服了410F 05/20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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