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rgetme (老頭)
標題 Re: [心情] 原來【仇女魯蛇】真的存在
時間 Sat Mar 25 16:43:04 2023


目前看下來,雙方結局是各損失了1萬塊。

原告的裁判費和律師費花2萬,被告被判賠償1萬,兩邊其實都輸了,還浪費大把時間和人
力。

出動法官、檢察官、律師、法警、書記官,耗費的司法資源人事時間成本應該超過50萬,

為了兩個人在網路上面吵架。然後結局是雙方各損失1萬。

我真心覺得不是你們兩位有問題,是台灣的司法有問題。你們使用了我們納稅人的錢來公
開上法庭吵假然後國家買單,真的是太豪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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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6.3 (臺灣)
※ 作者: forgetme 2023-03-25 16:43:04
※ 文章代碼(AID): #1a7hGQKQ (Boy-Gir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79733786.A.51A.html
※ 編輯: forgetme (101.10.6.3 臺灣), 03/25/2023 16:43:43
deepdish: https://i.imgur.com/8wZkRzx.png
所以那個判決書在哪裡1F 03/25 16:49
[圖]
AriaPokoteng: 拿我的錢跟時間 換你付出自己的錢跟時間 很賺3F 03/25 17:12
VoV: 少算了氣噗噗發文討拍的精神傷害XD4F 03/25 17:14
sabrinalll: 提告有時是爭一口氣,錢反而是其次,所以原告得到他想要的了。
律師朋友說曾有客戶請兩個律師打官司,要求對方賠償"一元"名譽損失的。5F 03/25 17:23
jupto: 這麼奢華的吵架才配的上高尚的鄉民啊9F 03/25 17:44
chalon: 最後贏的只有律師10F 03/25 18:39
forgetme: 不對,輸的是全體人民。我們付錢給法官、檢察官、書記官、法警都是人民納稅錢,也而且他們這樣就沒有時間去辦那些更重要的大案
我真心的覺得這種拿國家資源在辦理兩個人吵架的法律應該廢除了,或者修法說你硬要告的話必須舉證你確實受到了多少損失,列清單出來,不然這樣真的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還真的是專門開庭來審理你們兩個人吵架,根本瘋了11F 03/25 19:32
hips: 法律太蠢,主觀的罵人本該是言論自由保障範疇。18F 03/25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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