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y-Girl
作者 jamo (hi)
標題 Re: [討論] 情侶升級成結婚的好處
時間 Mon Jul  7 15:22:52 2025


※ 引述《eulbos (優文大聯盟)》之銘言:
: 米納桑
: 摳妮基挖
: 我阿肥啦~~
: 就是阿
: 現在的社會風氣
: 搞得好像情侶升級成結婚都沒優點似的
: 但其實除了名正言順生小孩&領補助之外
: 結婚還有很多好處的吧
: 1.心理定位更穩固
: 感情從互相選擇變成命運共同體
: 衝突時分手不再是選項,更傾向去解決問題
: 2.更多社會制度的優待
: 健保眷屬、所得稅合併申報、夫妻贈與等
所得稅合併申請申報有利有弊,因為高所得可能就會進入高級距

: 大家覺得勒?
: 討論看看
結婚有一般人用的到的好處,跟極限狀況下用的到的好處

一般能用到的很少,除了你說的保險這種沒差幾塊錢的東西,我經歷過的,對一般人來說,婚前婚後最大的差別就是會減少很多蒼蠅

我太太在穩交但沒結婚前,常常可以收到很多的花跟糖果,每次花都丟掉然後糖果我吃掉,但是結婚後....一年了只收到三束花zzz

另外我有一個帥哥朋友也是,婚前小三小四小五...可以說女人只有他想不想要,沒有要不到這件事


婚後,他說只要一明說已婚身分,泡妞難度直接上升兩個台階!就算那些擺明玩玩的,也喜歡找未婚的~

所以如果沒把握 hold 住另一半,趕快結婚是個好事



另外極限狀況就很多了,沒有結婚,在法律上就只是陌生人

另一半要開刀,你無權簽字,ICU你無權進入,除非家屬與醫療團隊同意
重大醫療決策你無權參與,到了拔管階段,你只能看著一向跟他不合的兄弟決定拔管讓他去死~
還有你提到的夫妻贈與免稅,以及遺產特留分等等

另外一個情境是我從沒想到居然有一天我會用到,但結果碰上了
那就是移民的時候,只要一個人取得簽證,另一個就可依親!
而且這個結婚時間還要夠久,你臨時才結婚會被移民局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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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3.87.43.148 (荷蘭)
※ 作者: jamo 2025-07-07 15:22:52
※ 文章代碼(AID): #1eQtNEQj (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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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情侶升級成結婚的好處
07-07 15:22 jamo
eulbos: 推詳細!!1F 07/07 15:26
santan19: 很多人說 為了簽急救書結婚不成理由 但等遇到就知道
隨便一個交通意外 都沒有身份幫對方處理 那種感覺很無力
在法律面前 沒結婚你什麼都不是2F 07/07 16:35
eulbos: 看了醫療法第63、64條 上面說關係人也可以幫忙簽屬現況是如何呀@@?7F 07/07 16:44

要有血緣關係,幾等親我忘了

另一個方法就是先寫醫療委任書

momomom: 重大醫療決策 你是男女友 誰理你的意見9F 07/07 16:45
lolen: 沒有法律證件證明你們是夫妻或是血親,隨便一個人在你昏迷時就可以任意處理你的醫療方式或財產是很可怕的事情,所以交往久的情侶即便有共識不生小孩,還是需要透過結婚手續獲得法律上的保障10F 07/07 17:16
yaokut: 所以在緊急當下,要怎麼證明是關係人?14F 07/07 18:19
kid3652: 急救書的最佳例子就是之前模特兒牛奶針事件,不是親屬就沒有決定權利15F 07/07 18:26
kutkin: 同居人也可以
有很難嗎 就兩個去入同一個戶籍
身分證拿出來就知道17F 07/07 19:24
santan19: 除非當事人所有親屬都沒了 才輪到同居人
不然一個同居朋友 可以決定你的大事也是很可怕
實務上警察還是會先去找親屬20F 07/07 20:12
yaokut: 沒有結婚,除非事先指定醫療代理人,否則遇到一等親或二等親,決定的順位就是往後阿 XD23F 07/07 20:14
santan19: 我就曾在警察面前 只能說自己是“朋友” 那一刻感覺超沒用25F 07/07 20:16
njunju: 最可怕的不是那個跟他不合的兄弟決定拔管讓他去死而是要送加護病房時沒親屬來簽不能立即急救插管、或決定放手時,沒親屬簽名,只好眼睜睜看病人被無意義的繼續救下去直到被熬死
很多人不婚不生下都沒想到死亡怎麼安排 幾乎不可能在有意識時事先簽好由誰代理緊急醫護治療決定
能決定的就是你的法定繼承人順位27F 07/07 20:22
nojobman: 其實先弄好法律文件去公證就好了,沒這麼麻煩,台灣這方面很人性化的。34F 07/07 20:48
ohmygodha: 緊急狀況真的就是平常不會遇到,但一遇到絕對需要的,當時我會覺得同婚一定要推動,主要就是因為這個理36F 07/07 21:23
njunju: 你覺得人送進醫院 大多是能預知準備出不了院 需處理好所有瑣碎事再進去 還是覺得自己到醫院後再決定的多 我是覺得最好一次住院的仍然多數都後者
最後
我最近剛送我媽 她6/6早上還在跟大家賴和視訊 然後6/7凌晨通知呼吸衰竭需家屬同意才能進ICU和插管 送ICU時只說一句我呼吸困難 然後就一路昏迷到6/19過世我想我媽也沒預料這過程她有多麼無法自己決定 基本上到底要維生還是安寧 我不認為任何朋友能幫你決定光我這兒子要猜 媽媽願不願意被救都不確定 何況朋友怎麼敢決定 心肺衰竭要插管嗎 腎衰竭要選洗腎嗎 休克要打強心劑嗎 打了四肢壞死媽媽還要被救嗎 媽媽截肢後還有機會醒和表達自己想法嗎 連我媽的兄弟姊妹都無法決定了 何況朋友
我媽還上一代女權鬥士 主張女人不靠老公不靠子女只靠自己 不婚不生快樂一生 養兒不見得防老 但她人生最後一段路 還是通通要兒女替他決定39F 07/07 21:25

台灣一年車禍死3000人,輕重傷幾十萬
最怕那種出門就沒回來,然後電話通知你到醫院
接下來你除了一邊哭一邊乾等家屬來以外束手無策
之後這個人的事情統統跟你無關直到他醒來或者走掉!

edith01: 醫生也怕被告,就算有法律關係,要安寧或拔管也會看主要多數家屬願不願意,就算有簽放棄急救,他們一樣會努力治療或急救,然後你會看到病人很折磨痛苦的活著
之前去醫院在急診室遇到有人心臟病之類的送醫,他之前有簽放棄急救,結果家屬到醫院時90幾歲的媽媽說想要醫生救他,後來是這個人的手足勸媽媽說依照病人心願放棄急救,最後才讓他自然的走。如果媽媽堅持,醫生難道不會救嗎?最後真的活了病人也很痛56F 07/07 21:40
njunju: 台灣還有個問題 因為安樂死沒通過 所以臨終的鎮定劑跟麻醉劑量有上限 ICU病人幾乎末期都需成熟沒有尊嚴的等待死亡 因為很少人能預知近ICU要遭遇的選擇提前做下每個決定66F 07/07 21:50
coolfishman: 確實70F 07/07 21:56
njunju: 然後其它現實是 只要你只是朋友或同居人,不是法定繼承人 對方沒留遺囑你也分不到 而且無論怎麼分都要特留份先給法定繼承人,除非是走壽險受益人方式
很多外配離婚後交男朋友 就很清楚她們日後能從男友身上得到的只有受益人
但台灣人就滿多反感用壽險受益方式 因為會覺得對方因此對你動機不純
單身當朋友互相扶持的好 前提是你不是晚走的那個 留下來的才是沒保障又要承受許多照顧責任的
我有個59y同事 她單身最後要同時照顧媽媽癌症 單身妹妹也癌症 男友也中風 單身最後也是最晚走的一人扛她最後也只能男友丟給他家人 她專心顧媽媽跟妹妹
但誰之後能來顧她 她私下也是很悲觀71F 07/07 22:00
GoatFeather: 有失有得 老話一句 找伴想遮風擋雨 結果風雨都是對方帶來的 當然好隊友絕對要把握84F 07/07 22:43
kutkin: 醫療法並沒有規定順位呀
而且你現在講的都好像是正面的 所以你覺得很棒
如果是負面的呢  被配偶惡搞呢
這時又推給說 阿 那是你選錯人
但不就是因為這個制度 選錯人 你不能單方面退場
最可怕的是  你有親人  但親人不站在你立場
社工又無法介入  因為法律擋在前面
這才是風險
不怕沒有鎖  最怕有鎖打不開86F 07/07 22:54
momomom: 總之沒事都沒差 大事就知道配偶這身份有多重要95F 07/07 23:04
kutkin: 粉紅收屍隊:嘻嘻96F 07/07 23:08
uwmtsa: 這麼害怕應該先跟所有親屬斷絕關係才對97F 07/08 00:18
edith01: 最近不是有一個新聞女兒及他的小孩火燒車在加護病房還是病房之類的地方,被父母兄弟強迫蓋銀行提款章,之後把錢領走沒錢治病對簿公堂。
配偶跟家人好不好也不是自己能預料98F 07/08 00:20
※ 編輯: jamo (83.87.43.148 荷蘭), 07/08/2025 00:27:56
PECVD: 為了昏迷時幫對方決定要不要急救要怎麼分財產
所以決定要有一張結婚證書 XD
這個理由就我來看嘛 .. 應該是蠢到不能再蠢了
不過每個人價值觀不同, 我尊重, 哈哈 !
四大皆空, 阿彌陀佛291F 07/08 15:52
GoatFeather: 你預立但是你親人父母或兄弟姐妹不簽放棄急救,醫生就會怕糾紛繼續救一塊會呼吸的肉。安寧醫療條例裡,親屬第一順位就是配偶。296F 07/08 16:50
yaokut: 噗哧 還在繼續槓阿 XD299F 07/0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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