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uLiZn5566 (同理心5566)
標題 Re: [心情] 10年後提告…倒霉的台灣男生
時間 Thu Dec  4 03:40:14 2025




※ 引述《sky2030 (無業遊民)》之銘言:
: 今天看到一個新聞標題如下
: 「國中妹愛上大學生屢遭侵犯 「怕被爸媽打死」忍十年提告」
: 結果沒有任何物證 直接判關8年
天哥啊...你不是說你自己是頂大高材生

雖然不確定你說的頂大有多頂

但是下結論之前先確認一下事實

這個不是基本的國中程度的科學素養嗎

你要說沒有任何物證就判刑

好歹先讀一下判決書吧
: 突然覺得台灣法官真的很奇妙 面對殺人犯 詐欺 都可教化
: 然後遇到女拳也不管有沒有可能是冤獄
: 先關再說 不然法官自己也怕被女拳揍
: 台灣司法真的垃圾 沒有「任何證據」也能判刑。

幫你找到判決...台中高分院114年度侵上訴字第35號

基本上主要認定的證據就兩種:

1. 一堆證人

2. 通訊軟體的截圖



當然證人的證詞不能當作唯一的證據

但是一堆證人的證詞都相符

這個難度極高...


而且也不是只有這些證詞

被告自己跟被害人的對話也是如此

直接貼判決書的說明來看

觀諸被告以臉書暱稱「倪懂得」帳號與告訴人A女之對話內容(偵二卷第5頁),被告於
104年8月4日23時43分許以臉書Messenger傳訊告訴人A女稱「想說你都不里我了呢 看到我
都閃不然就是不里我 」「愛過」,告訴人A女回覆「你目地達成了啊 可以走了啊」,被
告表示「呵呵。如果你以為只是床上」「那我也無奈」「一些諾言」,告訴人A女當即稱
「你的花言巧語拿去放在你下一個獵物身上吧」,被告表示「我還記得 好嗎花言巧語」
、「你覺得是這樣嗎」,A女回稱「還有 不要在殘骸國家幼苗」,被告回覆「無法認同。
我也笑笑」、「放心。在來我會出國」等語,復參酌被告以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
告訴人A女之簡訊對話內容(偵二卷第16頁),被告於109年11月間某日時對告訴人A女稱
「到底怎麼讓你愛到這樣 單純你的第一次 你都知道我那麼的渣」等語。依上開對話紀錄
之前後文脈絡,可知被告默認兩人確曾於104年8月7日前某日時發生過性行為,被告於109
年間之簡訊亦向A女稱自己是渣男,並提及A女「第一次」性行為是與被告發生,而揶揄A
女是否因「第一次」遭被告奪走,而對被告用情至深等情,足證A女之證述具有可信性。



這些如果都不算證據

這種性侵未成年的案件都不會是犯罪了

: 遇到女拳 無罪推定 就變成 有罪推定
: 這就是我之前說的 整個社會 都在把所有人逼上仇恨的道路
: 對男生來說 哪天你女朋友突然翻臉 拿著昨天打砲的衛生紙 說你強姦他


你完全搞錯問題

如果你是男女朋友

只要你能提出證據 甚麼情書簡訊之類的

就算你拿出打炮衛生紙

性侵要成立也很困難



但這個案件的重點在於

對方是未成年

你在那邊情話綿綿說色色

這直接坐實犯罪事實

不管是不是合意

那就是犯罪



: 所以我說 何必冒這種風險?
: 來八大的世界 完全沒有這種問題

就算去八大 一樣有這個問題啊

就算花錢打炮 如果對象是未成年

你一樣直接GG

你當然可以抗辯說對方很成熟甚麼的

但信不信就要看法官的心情

: 遠離台女 一生平安!



這個跟台女一點關係都沒有

你就算跑去東南亞嫖雛妓

一樣是犯罪



你真的要說...那就是不要對未成年的下手

自己蠢跑去把未成年的

被判幾年都只能說是活該


你真的要對未成年的下手

請把握時機

在自己也是未成年的時候

兩小無猜條款算是某種程度的保護傘

但如果自己都變成成年人了

好好管住自己的小頭...沒有那麼困難吧



如果真的是真愛

好好等到16歲再來瘋狂做菜

有那麼困難嗎?




只能說這個案件就是告訴大家

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不要亂對未成年的下手

好好管住自己的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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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uLiZn5566 2025-12-04 03: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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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情] 10年後提告…倒霉的台灣男生
12-04 03:40 CuLiZn5566
uwmtsa: 聽說梅毒會影響腦1F 12/04 05:24
LoveSports: 好噁心那個犯人還說會逃出國 真不要臉
被施暴後罹患PTSD或C-PTSD可能會導致被害人的理智扭轉敘事 但那不是愛 其實檢方可以調查這人是否有累犯2F 12/04 07:49
momomom: 仇女阿伯的日常5F 12/04 07:53
rogergon: 現在已經不是孫文那個年代煉銅無罪了6F 12/04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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