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medama ( )標題 [新聞] 拍賣網站賣漫畫 有未成年學生猥褻圖判2月時間 Thu Mar 8 23:10:08 2018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59472
拍賣網站「成人專區」賣漫畫 有未成年學生猥褻圖案判2月
2018-03-08 15:5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吳姓男子去年6月間,把珍藏多年的9本色情漫畫書刊上
網拍賣,卻被警察買下法辦,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吳男透過露天拍賣的「成人專區」販售
,已採取不讓未成年男女觀賞購買的適當安全隔絕措施,據此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吳男賣色情書刊雖不構成刑法陳列猥褻物之罪,卻有2本漫畫有未成
年男女學生猥褻圖畫,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特別法」,據此撤銷無罪原判
,改判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2011、2012年間,於高雄市書報攤買9本色情漫畫書刊,4本是小說或
雜誌,5本是漫畫,事隔約6年,去年6月7日下午,他在台中住處用女友的帳戶,在露天拍
賣的「成人專區」內,刊登「18禁短篇情色文學精選」等標題,張貼9本色情漫畫書刊的
封面,卻被北市警局網路巡邏員警看到,花錢買下再法辦,台中地檢署依刑法第235條第1
項公然販賣陳列猥褻物,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散布販售陳列兒
童或少年性交猥褻圖畫罪起訴。
吳男辯稱沒有犯意,只想把舊書賣掉,台中地院勘驗內容,認為9本書刊漫畫,是無藝術
或醫學教育價值的猥褻物,但卻沒有暴力、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第一類猥褻內容,屬於第二
類比較軟性的猥褻物,台灣現行法律是可以販售,但必須有所約束,吳男在露天的「成人
專區」販售,會員要點選「我已滿18歲」始能進入,吳男並非恣意在網路上陳列販售猥褻
物,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另外,漫畫情節圖畫是虛構繪製,不是真實的少男少女飾演
,據此判決無罪。
台中地檢署不服判決而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有異於一審的見解,二審認為吳男於網路陳
列販售9本書刊漫畫,雖採取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不構成刑法販售陳列猥褻物之罪,但
卻有「清一色是童貞」、「正確性教育」2本漫畫,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
條,販售陳列兒童或少年性交猥褻圖畫的「特別法」規定。
二審認為,這2本漫畫有少男少女裸露猥褻圖畫,還有「這就是中學女生的全裸喔」、「
你是國中生吧?可不可以陪我做愛啊?」等對話,漫畫雖是虛構繪製,但兒童及少年性剝
削防制條例第28條,也將「圖畫」涵蓋在內,避免色狼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之後,採
取實際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據此撤銷無罪判決,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
2月徒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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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拍賣網站賣漫畫 有未成年學生猥褻圖判2月
03-08 23:10 medama
※ medama:轉錄至看板 AC_In 03/08 23:10
→ a2334436: 呵呵 難怪之前做調查台灣民眾不信任警察 水準都是這款~2F 03/08 23:13
賣二次元成年漫畫給成年人無罪
但賣二次元未成年漫畫有罪
應該是這樣
所以大家如果有18禁二手書籍要賣的話 小心不要觸法
→ LiNcUtT: 蘿莉控要小心了的意思?w4F 03/08 23:18
推 zuiko: 賣EZR本子的話就屎定了5F 03/08 23:19
→ hom5473: 那當初賣這本書的書店不就也有罪?6F 03/08 23:20
推 tonyxfg: 都什麼年代了還有這種罪,真令人嘆為觀止7F 03/08 23:20
※ 編輯: medama (223.140.185.123), 03/08/2018 23:21:14
推 Oxhorn: 所以推理小說的要不要抓起來當殺人犯來審10F 03/08 23:21
無邪氣我是覺得還好 算是擦邊球吧
被判刑的那位賣的應該是那種真正的成人漫畫
→ Hfy0920: 以後出版商也不敢出了吧...12F 03/08 23:23
推 ck6a83: 檢方也是滿無聊的,判無罪是不是會影響他們烤雞啊?13F 03/08 23:25
推 ryl54007: 未成年漫畫被罰不意外阿 美國那邊抓的還更兇咧14F 03/08 23:26
※ 編輯: medama (223.140.185.123), 03/08/2018 23:27:47
→ Hfy0920: 如果用猥褻的說法 絕對有空間阿15F 03/08 23:30
推 AlianF: 全世界都在抓,幹就不能放過二次元ㄇ,幻想也不行17F 03/08 23:31
推 Diaw01: 奇怪= =19F 03/08 23:35
→ wingkauzy: 那請警察在FF外面等 看到有人買未成年的就可以當業績了20F 03/08 23:35
→ AlianF: 那不就還好我去FF還沒買過蘿本21F 03/08 23:37
他是因為賣書才被抓
只有買的話應該無罪吧(?)
※ 編輯: medama (223.140.185.123), 03/08/2018 23:40:09
推 dm03: 台灣檢察官總會濫訴就是如此27F 03/08 23:50
→ linzero: 那同人本一堆不就會出事?
直接去會場抓?28F 03/08 23:53
推 ahw12000: 最後一段 看起來是用台詞推測出年紀 真恐怖30F 03/08 23:59
推 Nighty7222: 操 我高興國中讀到18歲拉 這法官智能有障礙嗎 這種判法?32F 03/09 00:18
噓 alen82515: 連外國都不會這樣判,這法官真的文組不意外34F 03/09 00:25
推 ziweidemon: 所以場上賣的本子 會不會有警察去抓啊@@?35F 03/09 00:25
噓 alen82515: 這一定要再上訴,根本不合理
而且那條根本不能這樣解釋吧?36F 03/09 00:28
噓 sincere77: 天啊我也不能接受,這樣賣蘿本的不就全GG
而且不只蘿本,依照法規定義18歲以下都是兒童及少年38F 03/09 00:30
→ dorydoze: 漫畫一堆都十八歲遺下的高中生= =
以下40F 03/09 00:34
推 qxxrbull: 高中我就有看到讀到20歲的42F 03/09 00:34
→ sincere77: *人心惶惶
垃圾鴿子到底多缺業績還要買來找未成年內容來提告46F 03/09 00:39
推 sillymon: 哇靠那樣一堆少女漫畫不都out了????48F 03/09 00:44
噓 yuta02: 幹你娘智障法律智障法官50F 03/09 00:46
推 lv256: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管到二次元去? 廢物條例52F 03/09 01:01
推 kaltu: 不只買賣,單純持有兒童色情的虛構創作圖畫也是違法的喔53F 03/09 01:14
→ trywish: 警察還買下了,不看怎定罪?裡面一堆犯法的再講別人犯法反正都矯枉過正,乾脆這些警察、檢察官都辦一辦吧,我們會記得他們的英勇的,每次都躲在法律後面裝無辜。55F 03/09 01:26
→ trywish: 而且如果照這說法,不用到猥褻程度就能判決,這樣所有的教育書籍有含到未成年的全部犯法。
咦,不對,是法官自己腦補看到那些對話就會想去做愛。
所以就這樣安上猥褻兩字XD這年頭還是法官最大。60F 03/09 01:29
噓 toyamaK52: 二次元未成年? 蘿莉八八表示
畫一個女的說是男的 找個男的BL也是二次元啊64F 03/09 01:42
推 fragmentwing: 下次讓作者們畫一個外表三歲實際三千歲的和外表三十歲實際三歲的,看你們要抓哪個66F 03/09 01:53
噓 arrenwu: 這二審法官是低能兒嗎?要強制推修了吧 這是思想管制了71F 03/09 03:32
推 GAOTT: 中共不意。。。。咦78F 03/0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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