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ockZelda: 合法的競業條款是對方離開公司後也要付錢給人家生活耶2F 04/16 20:11
很多科技業的競業條款不用付款給別人啊
簽了,領高薪,但離職後,數年內就是不能從事跟公司有關的工作
誰說競業條款一定要給你錢
重點是你要不要簽而已
查了一下:
雇主提供合理的競業禁止補償(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3條)
這是台灣的勞動基準法,又不是日本或美國的
推 WLR: 你是中國老闆嗎?4F 04/16 20:11
推 johnny3: 競業條款要付錢維持的5F 04/16 20:11
推 fetoyeh: 競業條款不是這樣的....8F 04/16 20:11
推 bobby4755: 先不講錢 具體要怎麼防競業 開實況就開告嗎9F 04/16 20:12
有簽的合約,當然能告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16/2025 20:13:51
→ RockZelda: 你要禁止人家不能從事同類型工作,給錢很合理吧11F 04/16 20:12
推 qazw222: 那麼爽怎麼藝人都沒競業條款12F 04/16 20:12
推 naideath: ==競業條款不是這樣啦...13F 04/16 20:13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16/2025 20:14:13
推 roger2623900: 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 哪裡不用給錢?15F 04/16 20:14
我怎麼不知道GURA是在台灣公司上班用台灣的勞基法?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16/2025 20:15:48
推 egain: 台灣的加盟合約才不會給錢呢 不過那裡不是台灣19F 04/16 20:15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16/2025 20:16:32
→ qqq3892005: 你要不要建議Cover開賣身契 不爽簽不要進Holo21F 04/16 20:16
噓 inshadow: 競業條款不是那麼簡單的東西好嗎 在台灣都不一定合法了23F 04/16 20:16
台灣都不一定合法這句話代表你根本不懂
台灣合法,只是要滿足勞基法的前提:失業期間給要給錢
但美國或日本可沒說一定要給錢
噓 RockZelda: 台灣競業條款不得超過2年,而且公司都要提供對方最低薪資(原薪水的月薪一半)當作基本生活費24F 04/16 20:16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16/2025 20:17:27
你乾脆說全球都實行一樣民主制度好了?
什麼樣的人會認為全球都實行一樣的法律?真可悲
推 b08297: 我看holo的皮都是本人的臉微調套服裝本人就長那樣怎麼競業27F 04/16 20:17
前面都講了,你LAG多久了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16/2025 20:18:40
推 coronach: 先不要講競業,他們就不是僱傭關係…32F 04/16 20:18
噓 Sheltis: 美國跟日本的敬業條款能找一下哪裡不用付錢嗎?34F 04/16 20:18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16/2025 20:19:22
推 holiybo: 這條的原意不是怕你帶公司的技術跳槽去別家嗎36F 04/16 20:19
類似的皮,跟你帶走公司辛苦建立起來的技術,你覺得不一樣嗎?
噓 inshadow: 你才是根本不懂法 胡說八道37F 04/16 20:19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16/2025 20:20:11
那你說有就有?還敢講不知道
真可悲,誰說每個國家都一定要給補償
可悲到以為全世界每個國家的法律都一樣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16/2025 20:21:17
噓 shitanaga: 請您提出他國競業條款相關規定為佐證46F 04/16 20:21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16/2025 20:22:13
你在嗆之前也一樣不知道,可悲喔,只會嗆喔?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16/2025 20:22:39
「對應的補償」誰說了算了?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16/2025 20:24:02
可悲喔,明明就是不知道還裝說嗆之前就知道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16/2025 20:24:31
噓 RockZelda: 你知道美國聯邦委員會去年四月就規定54F 04/16 20:24
那你知道嗎?明顯沒我這篇你也不知道吧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16/2025 20:25:12
你不用工作還給你了平均收入的一半叫不尊重勞工?可悲喔 只會為罵而罵 為嗆而嗆
講話還可以自相矛盾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16/2025 20:26:17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16/2025 20:26:47
對呀,你怎麼崩潰成這樣?
→ zzzdragon: 你自己的主張不是你自己要舉證嗎? 你主張有這種競業條款麻煩自己提出證明別在那邊我覺得60F 04/16 20:26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16/2025 20:27:11
噓 Sheltis: 我可以問一下為啥查一查就知道的東西會讓原PO崩潰成這樣嗎62F 04/16 20:27
噓 bitcch: 你只是來吵架的吧65F 04/16 20:29
推 gaucher: 僱傭法例傾向於保護勞方 競業條款是否有效的判定蠻嚴格的66F 04/16 20:29
競業條款只要給錢就行,但也沒明定要給多少
所以最後都是要告上法院,給法官定奪啦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44057
2021/02/20 10:4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研發生產GOGORO電動機車而聞名的睿能創意公司,認為馬達研
發部前主管林慶松與人資部門前主管凃志傑惡意挖角並違反競業禁止條款,對2人求償800
萬元;但台北地院認定惡意挖角事證不足,加上競業禁止條款未給予補償措施,於上月7
日判2人免賠;2人共同委任律師得知判決結果表示感謝司法公正判決。睿能則已提起上訴
。
睿能另在新北地檢署告發林慶松違反刑事營業秘密等罪嫌,經新北檢搜索,訊後諭令林松
慶20萬元交保,並對湛積石姓及戎姓2名工程師聲押禁見;但新北地院並未裁准,裁定石
20萬元交保、戎40萬元。
原號稱睿能「首席馬達大師」的林松慶,前年6月離職後開設湛積並挖角睿能員工,而湛
積業務同為開發電動車電池,導致睿能質疑林慶松與凃志傑惡意挖角並違反競業禁止條款
,提起民事告訴。
北院指出,林慶松的僱傭契約由睿能單方擬定,規定終止僱傭契約後的24個月內,林不得
直接或間接從事與睿能或其關係企業競爭的業務,但契約中並未有任何補償措施,等同要
林在離職後長達2年時間內,拋棄自身專業,顯失公平。
至於睿能雖又主張,後來有與林慶松約定補償金,並於前年6月向新北地院提存285萬餘元
;但北院依據雙方對話紀錄,認定顯然未達共識,因此補償並未成立,該競業禁止條款無
效。
北院也說,依據睿能提出的離職申請單可知,跳槽員工離職原因尚包括家庭、身體健康與
個人職涯規劃等因素,但都未提及被惡意挖角,且有員工證稱:睿能工作環境不如個人預
期,才有離職念頭,因此不能認定林慶松或凃志傑挖角,判2人免賠。
推 NozoxEli: 我覺得吼,有眼睛的人應該都看得出來誰在崩潰67F 04/16 20:30
→ karta273745: 之前有簽過啊 結果離職公司也沒給補償 當然就沒效用68F 04/16 20:30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16/2025 20:32:31
推 victoryman: 當初是Yagoo有求於這些中之人來HOLO表演69F 04/16 20:31
→ karta273745: 台灣很多公司都會用這個去嚇不懂法的人
查一下就知道 只有禁止沒有給補償的協議是無效的
就算公司要告也告不成 因為合約不對等70F 04/16 20:31
噓 mao8082611: 台灣競業條款就是抄國外的 你以為就台灣有喔73F 04/16 20:32
→ victoryman: 而且當時去當Vtuber的人 會被笑當是Niconico淘汰的75F 04/16 20:33
推 ikachann: 台灣的有用啦 之前跟公司有過節有去研究這塊也有諮詢,結論是多人不知道 不清楚 懶得為自己去取權益,以為簽了就簽了,事實上大多數情況簽了是無效的,為什麼自己去問77F 04/16 20:33
→ karta273745: 所以判競業禁止條款無效
應該說沒有確定員工有同意這個金額的補償金有效用80F 04/16 20:34
噓 a1338: 全世界就你最懂競業條款 怎麼不去跪著求yagoo84F 04/16 20:35
推 kqP5641: 烙格 你要知道台灣法規有的東西大部分其他國家也有 尤其是日本= = 我們整部法律幾乎都是抄來的87F 04/16 20:40
噓 a05150707: 我查過了 日本律師也說日本要有相應補償才能維持
美國就各州不同 比較難找具體條文89F 04/16 20:41
噓 s2500205: 別再看V 了,回去多讀點書吧,不讓對方做他擅長的工作,當然要負責對方生計92F 04/16 20:41
噓 inshadow: 日本比台灣更嚴格 yagoo如果聽你的話 你齁大概早就倒了94F 04/16 20:45
噓 nahsnib: 多虧你讓我知道自己的無知欸,謝謝95F 04/16 20:49
噓 Edechon: 連中國競業條款都要給錢了,你從哪個時空來的96F 04/16 20:49
噓 Huan0309: 好啦 可悲仔 都有人整理給你了 自己不看還要嗆別人
也不懂 啊事實上就是大家比你還懂才來嗆你的啦97F 04/16 20:50
噓 j23932: 自己不懂裝懂還嗆成這樣喔
找人吵架就算了還跟KYO一樣99F 04/16 20:55
噓 a05150707: google 競業避止義務とは 代償措置 隨便找間事務所看101F 04/16 20:57
→ mimimi9500: 感覺每次holo有人畢業或轉生就有人問一樣的問題 然後每次都一樣的被大家嗆爆 歷史總是不斷的重演 笑死www103F 04/16 20:58
推 kqP5641: 我記得板上之前就有日本法專精的出來解釋日本勞動法規跟競業禁止了==105F 04/16 21:02
噓 vitalis: 要限制對方工作權還不用補償,你的條款是奴隸契約嗎?107F 04/16 21:06
噓 EternalK: 發文提問然後跟推文吵架,到底是怎麼一回事:3108F 04/16 21:20
推 tmwolf: 個人要接到大公司大企業的工商很難的110F 04/16 21:36
噓 dinosd2: 要求對方不能做同行業工作還不給補償,你的邏輯真棒棒111F 04/16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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