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標題 Re: [閒聊] 帥哥,你可以開那包AED救她嗎
時間 Mon Apr 28 09:02:53 2025


※ 引述《d95272372 (火星人)》之銘言:
: 台灣這種急救衍生的新聞還有一個案例
: 2020/11/24的新聞
: A女子因為B同事出現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在沒有AED的狀況下CPR壓了15分鐘
: 才拉回性命
: 結果B同事因為CPR導致胸部受傷企圖提告A女子
: 只能說還好台灣沒有搞出 "既然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去扶她" 這類言論...
本肥法盲啦
其實蠻好奇的
既然都知道這種案子是檢察官會去找救人的人麻煩
立法不起訴比立法無罪更有用吧?
為啥不立法說檢察官不能起訴就好了呢?
或者把這個列入誣告範圍之類的
為什麼不這樣做呢?
又或者讓救人的人被告之後可以拿一筆民事的賠償
賠償打官司請假之類的
各自有什麼問題啊?
有沒有c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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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隔離咬人的狗 別讓悲劇再發生
愛心警衛餵流浪狗2年 喝醉慘被12犬活活咬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618/947825.htm
其他狗傷人新聞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803/201803271918812.html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29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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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140.105 (臺灣)
※ 作者: comp2468 2025-04-28 09:02:53
※ 文章代碼(AID): #1e3jF0Ij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45802176.A.4AD.html
dsa3717: 檢察官還是要查清楚(?)才能確定能不能起訴1F 04/28 09:05
forsakesheep: 即使立法不起訴還是要受理=跑前面的偵查流程2F 04/28 09:05
ssarc: 你怎麼能剝奪人民提起訴訟的基本人權
就算他是人渣,他還是能提告3F 04/28 09:06
CandyDollLuv: 這是不是就是有告有機會,跟殺價一樣5F 04/28 09:07
ssarc: 是啊,台灣提告幾乎零成本,不告白不告6F 04/28 09:09
henry1234562: 所以首先要提高提告的成本
不能讓提告變成無本生意7F 04/28 09:10
doremon1293: 亂告失敗有罰則就好
人家亂告 還不能反告誣告回去根本低能9F 04/28 09:12
comp2468: 我不贊成告人提高成本啦,總不能窮人沒資格提告吧?11F 04/28 09:14
qize1428: 前幾天柵欄板才有篇文,結論是對方亂告不要鳥他就
是了,檢察官不會起訴的
但是民事你千萬不能隨便不到庭,不然會直接採用原
告的主張12F 04/28 09:16
doremon1293: 你沒自信贏官司 你告個屁 不就想凹一筆16F 04/28 09:17
qize1428: 查了一下,原新聞是抄爆系公社的,高機率是垃圾幻
想文17F 04/28 09:19
ch333: 日本性騷擾不起訴率偏低 打贏機率更低19F 04/28 09:23
blueash: 爆系公社喔 那90%是幻想文20F 04/28 09:27
laigeorge89: 人民有提出訴訟的權利啊……你立法限制人民訴訟權違憲欸……21F 04/28 09:31
hayate65536: 不起訴但前面的流程還是要跑吧?網路上被告最常這一步就嚇死不少人了23F 04/28 09:31
jack0204: 去商店買東西也有被告的可能性25F 04/28 09:34
chualex66: 你如果在訴訟階段就築牆,誰要負責判斷有沒有達到訴訟標準?26F 04/28 09:34
hayate65536: 不能針對特定項目增加提告的麻煩嗎?28F 04/28 09:36
laigeorge89: 人民訴訟自由是憲法層級的東西,你要篩只能到檢察官那關29F 04/28 09:38
ZooseWu: 誣告?31F 04/28 09:47
qize1428: 憲法層級的基本權不要整天想靠政府解決啦,就像人
民成天靠北台灣新聞超垃圾政府怎麼不管制(憲法保障
新聞自由),然後自己愛看爆系社團、垃圾網紅、愛點
釣魚農場標題新聞,像上篇一樣還轉過來引戰,媒體
識讀能力差到一個不行32F 04/28 09:52
zasx159632: 反過來想就知道了,如果我趁她看起來需要救助,故意用不正確的方式急救然後致死傷了呢,雖然這個犯意應該很難證明37F 04/28 09:59
doremon1293: 有比例原則好嗎 你那個權利是完全無限制的 叫你提高門檻 沒叫你禁止40F 04/28 10:04
qize1428: 因為現在的規定就符合比例原則了啊,10年內有幾起
因為cpr被「起訴」的案件?可能連一件都沒有吧,誣
告罪又有證明上的難聽,不要把法律想得多萬能好嗎

證明上的難題42F 04/28 10:17
RoaringWolf: 洗劫獅連法務部都建議他撤告了,但他還是能告47F 04/2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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