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AoyamaNanami (AoyamaNanami)標題 [閒聊] 男賣外掛程式賺469萬!遭遊戲公司提告 法時間 Fri May 23 20:11:36 2025
男賣外掛程式賺469萬!遭遊戲公司提告 法院認無侵權判無罪
葉姓男子開設遊戲外掛商店,販售自行編寫的外掛程式供玩家付費使用,1年半內獲利469
萬元,卻遭兩家遊戲公司指控,葉男違反著作財產權,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定葉男無罪
,理由是外掛程式獨立運行時,並未顯示遊戲公司製作圖示,未構成侵權。
判決指出,2019年10月底,葉男架設FUNP遊戲外掛商店,販售遊戲輔助程式,玩家依使用
期限支付300元至6600元不等的費用,因在玩家間風評甚佳,市場反應熱烈,短短18個月
網站累計收入達469萬元,引起發行「三國群英傳M」及「洛汗M」的遊戲公司關注,兩家
公司指控葉男未經授權擅用遊戲圖示牟利,遂向調查局檢舉。
台南市調查處獲報後搜索調查葉男住處,並將他移送法辦,由高雄地方法院開庭審理,葉
男主張未盜用遊戲公司畫面製作外掛,否認侵權,玩家在法院傳喚作證時表示,下載使用
FUNP輔助程式時,圖示僅顯示為水滴圖案,且群組內有人建議修改圖示,能區別其他外掛
廠商程式,或不同遊戲類別,但始終未曾出現遊戲公司美術圖片。
法官實際勘驗外掛運行方式,確認FUNP程式執行時,僅顯示遊戲名稱的字型繪畫,而非圖
示。此外,模擬器內若跳出遊戲圖示的對話框,屬於系統設計的「超級使用者權限」,非
葉男所為,因此,法院認定葉男未侵害遊戲公司權益,判決無罪,仍可上訴。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523002085-260402?
告這條好像也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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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26.21 (臺灣)
※ 作者: AoyamaNanami 2025-05-23 20:11:36
※ 文章代碼(AID): #1eC6Nw7V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48002298.A.1DF.html
推 Y1999: 告錯條了吧2F 05/23 20:12
→ amsmsk: 又沒改你遊戲程式碼 怎麼侵權4F 05/23 20:13
推 eva05s: 不曉得要拿哪條告比較合適...?5F 05/23 20:13
→ zwxyzxxx: 沒改程式碼那應該就是腳本,這種的除非遊戲公司自己鎖帳8F 05/23 20:14
推 zxc88585: 告錯條了吧 這公司法務在幹什麼9F 05/23 20:14
→ gox1117: 這遊戲公司告著作權也是好笑10F 05/23 20:15
→ zwxyzxxx: 這也沒法條告吧? 這要告什麼才會贏?13F 05/23 20:15
→ iqeqicq: 可上訴啊,還沒定讞都不算數16F 05/23 20:16
→ zwxyzxxx: 妨害電腦使用不是使用者去告的嗎? 遊戲公司能告這條?18F 05/23 20:16
→ zxc88585: 妨害電腦使用罪啊 這條管天管地19F 05/23 20:16
推 Tsozuo: 這家是開發還是代理啊23F 05/23 20:19
推 a28200266: 違反著作權的確是怪怪的 法務在幹什麼26F 05/23 20:20
→ Tsozuo: 這代理商法務也太...27F 05/23 20:20
→ amsmsk: 可能妨害電腦證據拿不出來 律師找個東西告28F 05/23 20:21
→ iqeqicq: 違反使用者條款是有刑事民事雙重責任吧?30F 05/23 20:22
推 PDbear: 該告 但不是這條吧31F 05/23 20:22
→ iqeqicq: 應該可以用違反EULA來辦理32F 05/23 20:22
推 sd2567: 這直接鎖帳號啊 他又沒侵權34F 05/23 20:23
→ iqeqicq: EULA有寫明準據法和第一審仲裁法院35F 05/23 20:23
※ 編輯: AoyamaNanami (114.41.26.21 臺灣), 05/23/2025 20:24:25
推 soap83624: 外掛分種類,搞不好他賣的那些不好告妨害電腦37F 05/23 20:25
推 ltytw: 可能是告錯了。我不信寫外掛不需要逆向分析除非是按精巨集38F 05/23 20:25
推 fman: 如果只是顯示輔助,告妨害電腦使用也不會贏,要件就不符39F 05/23 20:27
推 prussian: 他又不是使用者,你要怎麼用使用者條款告他 XD41F 05/23 20:27
→ usoko: 遊戲公司的律師是怎麼回事 告錯了吧42F 05/23 20:27
推 carllace: 遊戲公司沒有法務部嗎?怎麼會告著作權這條?43F 05/23 20:28
→ weiyilan: 說起來用圖片辨識的腳本那種該用哪條告?44F 05/23 20:29
推 Congyu: 法務有點雷45F 05/23 20:29
推 zxc88585: 如果只是顯示輔助 遊戲公司要抓都有困難吧46F 05/23 20:29
推 shlee: 告錯條了吧49F 05/23 20:34
→ lucky0417: 他都說只抓字體繪製了 那不就圖像識別 只是抓幾個字做一個動作而已 妨害什麼了
只能說不知道告哪條吧50F 05/23 20:34
推 inte629l: 應該就辨識腳本類的 也沒到逆向之類的?53F 05/23 20:36
→ lucky0417: 這種東西肯定不會用到遊戲資料的 抓自己螢幕而已55F 05/23 20:36
推 Cishang: 484告錯了 怎麼會是智財..?56F 05/23 20:37
→ jackz: 電腦證據一翻兩瞪眼 沒有就沒辦法告59F 05/23 20:38
推 Hosimati: 告這條,公司沒法務?請不起律師?60F 05/23 20:39
推 sakurarein: 這群法務可以開除了 順便要求賠償吧 這什麼鳥東西61F 05/23 20:45
→ Minihil: 遊戲公司頂多停權使用者而已62F 05/23 20:49
→ Minihil: 除非直接拿遊戲程式碼或資料來改64F 05/23 20:50
推 ruby080808: 笑死,這個應該是告妨害電腦使用罪,以前的案例我記得就是用這個告的65F 05/23 20:51
推 sa7a1220: 應該是妨礙電腦使用也告不成,所以亂告67F 05/23 20:51
→ shlee: 我猜法務大概也知道不管怎樣都告不成 反正就是要告 只能用這條拼看看 看能不能讓對方嚇到縮手 威嚇才是目的72F 05/23 20:56
推 rrrReshar: 別告外掛了 先告自家公司的法務吧…74F 05/23 20:57
推 hoe1101: 該不會是用人情價請來的律師吧75F 05/23 20:57
推 no321: 告錯了吧在幹嘛76F 05/23 20:57
推 cucu1126: 有請律師嗎? 怎麼會告這個?78F 05/23 20:58
→ CCNK: 法務80F 05/23 21:16
推 daniel50506: 沒玩過 但看起來是腳本 所以怎樣都沒法子吧
有可能是做個樣子給玩家看啦 沒有要贏81F 05/23 21:18
推 NKN: 要告外掛應該也是刑法第359條無故修改他人電腦電磁紀錄?
至於民事求償可用違反服務條款 除非一開始服務條款沒寫好87F 05/23 21:32
推 wudishidove: 視覺腳本根本不會去動到遊戲本體,你也沒辦法告妨礙電腦使用罪91F 05/23 21:43
→ bnn: 視覺腳本也沒有修改啊 都照你遊戲規則玩而已93F 05/23 21:49
推 memoryautumn: 個人覺得公司原先請的法務可能不熟這塊,公司又捨不得花錢請新的律師,然後就97F 05/23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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