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renwu (最是清楚哇她咩)
標題 [公告] 小組申訴改判 GTES 解除水桶
時間 Tue Jul  8 09:58:28 2025


https://i.imgur.com/crDZse6.jpg
[圖]

申訴文章: #1eNJLDfx (C_GenreBoard)
[申訴] # 1eMJa8eR (C_ChatBM)不服判決 - 看板 C_GenreBoard - 批踢踢實業坊
作者: GTES (GTES) 看板名稱:C_ChatBM 文章代碼(AID):  (C_ChatBM) 申訴人ID:gtes 申訴對象ID:ifulita Sessyoin 申訴原因:
判決文章: #1eR0Apb7 (C_GenreBoard)
[判決] GTES C_Chat申訴案(06/26) - 看板 C_GenreBoard - 批踢踢實業坊
作者: redDest (紅油) 申訴文代碼:  (C_GenreBoard) 本案裁定如下 1.經本組查閱相關事證 文章中兩岸青年滙COSPLAY活動為兩岸民間交流協會舉辦 若符合活動報名資格條件將獲得參展補助

結果:改判 GTES 4-15 無違規

這邊同樣想讓大家知道的是,在小組判決文章中有提到:

        由於未有證據表明申訴人屬於主辦單位、參展單位,
        將轉貼消息視為發表廣告文過於嚴苛。

        以ACG產業而言許多消息、情報屬於商業活動,
        若嚴格限制非官方人員轉發消息很可能轉變成限制同好交流,
        何況是非營利的COSPLAY展覽活動 ,
        故本組認為一般粉絲同好分享轉傳情報尚不需要嚴格認定為廣告文等特殊文章。

故板友們分享一般動漫週邊等情報文無須恐懼遭到檢舉而被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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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雛的清楚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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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8.45.195.96 (美國)
※ 文章代碼(AID): #1eR7j7yu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51939911.A.F38.html
lsd25968: 鬧劇結束了==1F 07/08 09:59
chejps3105: 當初判違規的兩個都下台了2F 07/08 10:00
lsd25968: 不然阿蘭吳真要直接被桶死3F 07/08 10:00
zsp9081a: 這是上次導致阿蘭吳大量被檢舉的起因嗎4F 07/08 10:00
chejps3105: 沒想到幹掉殺生院的居然是梅大媽5F 07/08 10:00
zsp9081a: 差點直接把版主送走6F 07/08 10:00
Dayton: 推廣WTM無罪!7F 07/08 10:01
watarikaras: #吵架沒輸過8F 07/08 10:01
jeff666: 復!活!9F 07/08 10:01
mikeneko: 不能拔板主,會讓板務量太多10F 07/08 10:01
Yoimiya: 鬧劇結束了11F 07/08 10:04
frank123ya: 是 這個就是A板被整串檢舉的起因
因為某個S天才說 你們可以貼不代表沒違規 是我們沒抓12F 07/08 10:05
yniori: 本來就該這樣~14F 07/08 10:06
starsheep013: 4-15現在到底什麼狀況,兩個個人實況主幫自己宣傳就是4-15,幫彼此宣傳就變粉絲推廣嗎?15F 07/08 10:06
RandyOrlando: 誰檢舉這種東西的阿....這種來亂的檢舉應該有個醜1醜2的機制拔掉他檢舉的權利吧17F 07/08 10:07
難說啦  說不定有人就覺得動漫週邊文章都該申請後才能發文 畢竟每個人看法不同

但小組的判決結果顯現小組意向上覺得不需要這麼嚴苛
motw1999: XF終於被打臉了 還用AI幫忙寫落落長的申訴文w19F 07/08 10:07
storyo11413: 這會延伸到所有商品都可能違規 對話只能講天氣吧20F 07/08 10:07
AbukumaKai: 看你是不是官方巴 實況主自己宣傳不行21F 07/08 10:07
zseineo: 檢舉之前版主群也是亂用B-2-1之類的被小組長說不要亂用*來亂的檢舉22F 07/08 10:08
iqeqicq: PTT應該試驗AI板主24F 07/08 10:08
這你可以自己拿LLM玩玩看 不太好用的
gwawa0617: 吵架沒輸過 輸之前就烙跑25F 07/08 10:10
teddy12114: 實況主自己宣傳也可以啊 重甲每天用板友變現賺錢從沒申請也沒事26F 07/08 10:11
他那個就跟PanPiano的情況類似,Pan是很禮貌,
但之前有打上去過,結論是沒有違規的
teddy12114: 搞的小p每次都去洽妹申請很白癡一樣28F 07/08 10:11
我覺得Pan這樣也很好啊 萬無一失 :D
smart0eddie: 姆咪29F 07/08 10:11
cactus44: 硬是要對人不對事,搞到這麼難看...30F 07/08 10:12
storyo11413: 用學術網路就要小心點 還是得尊重教育部的規定31F 07/08 10:14
gm3252: 板主辛苦了32F 07/08 10:14
zsp9081a: 小p原來這麼有料嗎?
太穩了吧33F 07/08 10:14
teddy12114: 所以不太知道4-15什麼時候會違規 宣傳自己有收益的頻道OK 宣傳自己商品NG這樣?還是其實宣傳自己商品也是OK的?35F 07/08 10:15
從小組判決看起來,違規的必要條件是"板主認定你是主辦單位、參展單位"。
※ 編輯: arrenwu (98.45.195.96 美國), 07/08/2025 10:17:25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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