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sp9081a (推推)標題 Re: [新聞] 台文館「阿龍」抄襲事件北檢不起訴時間 Mon Sep 1 09:59:48 2025
※ 引述 《PiracyBamboo (學歷多少才當工廠作業員?)》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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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獨家/台文館「阿龍」抄襲事件北檢不起訴 中國繪師「童年Nora」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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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就中國人自己告錯人才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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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告抄襲的員工,告同樣被騙的台文館跟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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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告員工這時候早就領到幾十萬賠償金了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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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告員工然後不起訴,又讓媒體製造業有新聞,網路一條龍帶一波司法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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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個事件很神奇啦,就算要抄怎麼會在茫茫網路大海找一個沒看過的XX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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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抄過來? 然後抄的人還都是在海外,檢調傳喚可以沒回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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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大家不要看新聞判斷,尤其這個爭議跟中國人有關,不得不謹慎思考
好奇問,
假設今天有間黃熊玩具店,他透過很有價值代理商同時進口了正版及盜版figure,
那消費者運氣雖了點購買到盜版的figure,是不是就只能跟很有價值代理商旗下負責採購的
同仁提告而已??
只要告錯就什麼都沒有了?
而黃熊玩具店跟很有價值代理商不僅沒事,還能夠成為原告去向負責採購的同仁提出求償?
還是說這又牽涉到別條法律了,有沒有相關專業的版友能做個科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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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zsp9081a 2025-09-01 09: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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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文館「阿龍」抄襲事件北檢不起訴 中國繪師「童年Nora」聲請再議
09-01 09:59 zsp9081a
→ er2324: 歡迎來到台灣1F 09/01 10:00
推 Muilie: 刑事看是知情還是不知情2F 09/01 10:00
※ 編輯: zsp9081a (223.137.40.65 臺灣), 09/01/2025 10:00:59
→ Muilie: 民事成案機會高3F 09/01 10:01
推 ccpz: 寫錯了吧, "旗下負責採購" 那就是員工了5F 09/01 10:01
推 OEC100: 這種成立條件,你自己看一下夾娃娃99%盜版你花錢了要告誰6F 09/01 10:01
→ ccpz: 如果代理商又外包給第二個代理商購買,合約也寫了免責條款那就沒事了8F 09/01 10:02
→ Muilie: 看是否有保證正版或是誤導消費者這是正版11F 09/01 10:02
推 yellowhow: 不管怎樣,消費者大多是找店家求償,店家才可以找員工求償,很少直接跳一關直接跟員工12F 09/01 10:02
所以不是相關法律背景出身的,是真的不太懂怎麼這次會沒事,至少在媒體報導下是沒事的
狀態
我又不是相關產業的,不要
不然紅橙靛紫顏色任選也行
→ ccpz: 不過 "求償" 就是民事了,和刑事又不一樣
應該很少消費者告商家刑事吧17F 09/01 10:03
※ 編輯: zsp9081a (223.137.40.65 臺灣), 09/01/2025 10:06:32
→ yellowhow: 刑事也一樣唄,除非是員工私自賣貨給消費者
不然通常都是先告店家再說吧?
這次為啥會沒事? 就很單純的法律是人審的,不是AI審的20F 09/01 10:06
推 lanjack: 我只能說,公司行號的「負責人」三個字不是講好玩的23F 09/01 10:08
→ Muilie: 刑事要有故意意圖成立機會才高,檢方可以去查玩具店是否明知盜版還委託進口,如果不知情很難成立,民事消費者可以告店家,店家再去告代理商24F 09/01 10:10
推 tomet: 你提的問題是消費糾紛又不是著作權糾紛,著作權是版權擁有方跟侵害方的事情,不是消費者跟侵害方的事情。刑事就是開誰犯罪,民事才會有連帶賠償,所以刑事廠商無罪,民事要賠錢是很正常的事情27F 09/01 10:10
感謝科普
→ zeolas: 不起訴處分的話那就是告刑事
著作權法的刑事部分是處罰行為人,以及對”該”法人處罰金的部分
這件事的行為人是蹦世界的員工,所以台文館不起訴處分正常蹦世界的部分就要看不起訴處分書才知道理由了31F 09/01 10:10
※ 編輯: zsp9081a (223.137.40.65 臺灣), 09/01/2025 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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