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phster (吉E卡掰)
標題 [問題] 現行4-5是否應該放寬標準比較妥當?
時間 Fri Aug 22 17:55:54 2025


看到版上有個罵強姦犯結果被檢舉的倒霉鬼,有感而發所以提問看看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不明確者,
或主詞明確但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4-5設立之初的目的,個人的解讀應該為促進版上和諧討論的風氣,並防止版友討論話題時互
相攻擊

比如V粉討論Vtuber,可能會遇到不喜歡V的版友跑進來怒嗆那些粉絲群體是VT豚

那麼4-5版規的設立,的確是可以保障這群粉絲在西洽能夠有個友善且理性的討論空間。


但這把保護傘似乎有點太大把了,像是黃牛、強姦犯這類很明顯不符合道德倫理與社會責任

的群體,版友謾罵時也會吃到4-5的檢舉

因此就會出現開頭提到的倒霉鬼,把概念滑坡到版主是在袒護強姦犯,本質還是因為4-5的受
眾群體太廣,不管圓的方的白的黑的,只要是被謾罵都可以用4-5檢舉立案。

因為對作品喜好偏見不同而怒罵臭肥宅7414,和沒搶到票怒罵黃牛7414

這兩個情況很明顯是前者吃罰則更符合4-5當初所設立的最初用意,實際情況是兩種竟然都可
以被檢舉,很明顯有些違背常理了。

因此本篇想討論的是,關於現行的4-5是否應該要放寬,讓那些比如黃牛、強姦犯、縱火犯、
毒蟲之類,「不符合道德倫理與社會責任」與「明確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群體,不受4-5的
保障?


一來這些群體與版友的連結較薄弱,即使做出批評也很難讓版友覺得是在罵自己
(應該大部分的版友都不屬於上面所述的群體吧?)

二來西洽本身還是算大眾討論區,內容應該儘量符合社會的正常輿情與倫理才比較妥當,現
行4-5的存在會讓人覺得西洽是個連作奸犯科都不能做出批評的地方

而且即使放寬了也不代表全放,比如罵「黃牛活該7414」可以當作情緒不滿的抒發,「ophs
ter你這黃牛活該7414」則屬於人身攻擊可以用4-5

只要不是讓人認為該句是在罵版上的某個特定用戶或版友群體,我覺得沒有必要把4-5執行的
這麼死

以上是本人的觀點,拋磚引玉來討論看看,謝謝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3 Pr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1.227.201 (臺灣)
※ 作者: ophster 2025-08-22 17:55:54
※ 文章代碼(AID): #1eg3wicQ (C_ChatBM)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755856556.A.99A.html
Xpwa563704ju: 支持修改成能罵黃牛跟罪犯
不過先連署修改板規就是了1F 114.39.21.248 台灣 08/22 17:58
anpinjou: 這個議題的問題和建議甚至板務其實好幾篇了
阿蘭板主說卸任前也想針對這一塊行動一下  但....(′・ω・‵)  可能需要時間3F 42.71.231.139 台灣 08/22 17:58
starsheep013: 為了檢舉,我看某些人自承黃牛或強姦犯都可以,以規避攻擊版友為前提,很難劃分範圍吧?7F 27.240.250.28 台灣 08/22 18:02
andy801119: 我認為是特定檢舉人想袒護強姦犯&黃牛10F 220.135.157.96 台灣 08/22 18:02
ophster: 總得來說還是要樹立一套判斷標準來區分該言論是否為攻擊版友群體,所以我內文提議用是否違反社會倫理和法律來區分11F 111.81.227.201 台灣 08/22 18:03
HanadaIru: 改成要自認該群體一員才能檢舉不就好了14F 114.45.128.248 台灣 08/22 18:05
pili955030: 我是覺得現在有點過嚴了,再加上有人檢舉,反而激起部份人的怨氣形成亂象我覺得4-5應該視情況放寬15F 111.71.123.104 台灣 08/22 18:07
andy801119: 特定檢舉人憑一己之力把C洽變成愛護黃牛歌頌強姦犯的地方18F 220.135.157.96 台灣 08/22 18:08
starsheep013: 講個簡單情境,現在人家開分身說我就是黃牛,一樣能檢舉20F 27.240.250.28 台灣 08/22 18:09
anpinjou: 要放寬還是要看情況  總不能有人噴有日本國籍的都是OO  然後我們只能看他開噴我也想檢舉他  但我拿不出日本國籍22F 42.71.231.139 台灣 08/22 18:10
smart0eddie: 殺人犯都不會死刑了 OO就要死全家不會太過份?
而且法律的黃牛通常管不到C洽範圍
不如支持由當事人檢舉吧25F 36.236.252.172 台灣 08/22 18:12
HanadaIru: 別人噴日本人好像也不關你的事29F 49.218.141.152 台灣 08/22 18:14
anpinjou: 我提的就是當事人啊  如果他說日本出生的之類的是要去哪裡找出這些鄉民
OK  那我沒意見了30F 42.71.231.139 台灣 08/22 18:15
HanadaIru: 那就有日本國籍的版友可以檢舉啊,對33F 49.218.141.152 台灣 08/22 18:16
mikeneko: 根本不需要動板規 板主直接判無違規不就好了 不必瞎扯什麼板規這樣寫 這裡是人治社會你是板主你最大 在那邊假掰說黃牛行為給過黃牛不給過 這種做法不覺得好笑嗎 既然板主自己都覺得黃牛欠罵了 那幹嘛要判違規35F 223.138.173.77 台灣 08/22 18:19
chadmu: 黃牛沒有違法,違法的是買賣娛樂運動交通票券那種,單罵黃牛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41F 49.159.216.136 台灣 08/22 18:21
starsheep013: 判無違然後上訴跟判違規然後上訴有差嗎==
最後還不是看上面決定,不如早點判你違規,你自己去申訴
申訴贏了,你就是第一位黃牛殺手了43F 180.177.214.118 台灣 08/22 18:22
chadmu: 如果要用是否違反道德倫理來判斷,那標準很模糊,誰來決定哪些群體不道德了?48F 49.159.216.136 台灣 08/22 18:24
zakokun: 說風涼話倒是很簡單,反正寫作文是
板主跟當事人在寫50F 36.230.147.247 台灣 08/22 18:27
c24253994: 不道德的基準在哪?依法律?也不現實吧52F 211.76.65.211 台灣 08/22 18:36
shirokase: 風涼話跟風涼事這簡單動作不做,然後被套實黃牛、強姦擁護者的頭銜後再來哭哭啼啼的拿板規當擋箭牌,怪誰啊?54F 42.72.236.6 台灣 08/22 18:40
starsheep013: 你在說啥,人家被申訴要打一大篇==版主照流程判違規,你去申訴成功,結論一樣,人家還少吃一恣57F 180.177.214.118 台灣 08/22 18:43
motw1999: 罵日本人的假設我是建議就不管 給他們罵罵太過頭(例如要殺光他們)就4-7
或是自行法律途徑60F 59.115.150.47 台灣 08/22 18:50
Hosimati: 黃牛可以罵,那整天只想找人臭罵的臭嘴可以罵嗎63F 101.10.85.130 台灣 08/22 19:08
qq204: 幹嘛,我們台灣就是專門保護這些犯罪者65F 114.33.50.31 台灣 08/22 19:15
axsd: 沒差吧 檢舉仔很高興66F 49.217.130.224 台灣 08/22 19:15
qq204: 只有犯罪者有資格談人權67F 114.33.50.31 台灣 08/22 19:15

--
作者 ophster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