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xced (axced)標題 [請益] 海外所得稅問題時間 Sat Feb 8 13:39:43 2025
海外750萬以內免稅,以下有哪個情形要繳稅?
1.幾年前投資美股成本1000萬台幣,今年市值一樣是1000萬,賣掉全額匯回台灣。
2.今年市值漲到5000萬,往後每年賣個200萬匯回台灣。
3.市值漲到5000萬,全數賣掉,每年匯回台灣200萬。
4.市值5000萬,全數賣掉,不匯回台灣。
用複委託跟國外的IB盈透,情況會一樣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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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xced 2025-02-08 13: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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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海外所得稅問題
02-08 13:39 axced
→ sunsetswish: 複委託跑不掉 賣掉就有紀錄超過就是要繳稅 海外券商看你匯回多少,無法舉證成本的話就是認列80%為成本 超過一樣繳稅1F 02/08 13:49
推 jerrychuang: 如果你是海外券商,都不用繳稅。因為你都沒有申報,只看匯回金額,加上原本收入不到750萬,就都不用繳稅。不過項目一要保留水單,才能跟國稅局證明成本是
1000萬4F 02/08 14:05
推 Teemo0u0: 累積多年不申報,要用時一次匯回,然後雙手一攤說無法舉證讓他扣20%,這樣實務上稅務機關會有別的反制處罰嗎?8F 02/08 14:13
→ ohyakmu: 規則不是寫的很清楚了嗎?11F 02/08 15:17
推 daze: 3跟4要繳稅。
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提示有關資料之情形,可處3千到3萬罰鍰,得連續處罰至配合調查或提供資料為止。
據說慣例是第一次通知3千、第二次通知9千、之後每次3萬。12F 02/08 15:35
推 aion7648555: 還要跟一般所得稅額比較......不是大於670就要繳稅好嗎16F 02/08 15:48
推 lovebridget: 簡單說 照規則是看賣出實現多少 怎匯回不重要
但事實上 匯回方法很大影響你是否被查
前題不被查的話連殺人放火都沒事了20F 02/08 17:12
推 AJCole: 建議當個誠實的投資者,真要避稅,每年賣一些,盈利不要超過750萬,應該是合法方式。(有誤求補正)24F 02/08 18:32
推 ragochen: 太早問了…等你的股票真的漲了這麼多時,你自然會搞懂或找會計師搞懂這個問題26F 02/08 18:57
推 sopi: 你的例子全部都不用28F 02/08 19:39
推 silveriii: 按規則是實現損益時要申報 所以不管匯不匯 34要繳稅29F 02/08 21:18
→ snippet: 這個問題都是已經被討論到爛掉的問題了…30F 02/08 22:05
推 Tonnny: 規定就是一個固定答案,查一下很清楚。有些建議實際上就是逃稅,但有責任的自己,務必自行斟酌31F 02/08 23:14
推 billyku: 借問一下Firstrade有提供realized gain/loss的證明嗎?只找到capital gain/loss,看上去不是相同的東西34F 02/09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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