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Kaoos (卡歐思)標題 [新聞] 陳為廷條款?立委擬修性騷防治法時間 Fri Jan 2 15:04:41 2015
陳為廷條款?立委擬修性騷防治法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9165026.shtml
【聯合晚報╱記者程平/台北報導】
2015.01.02 02:45 pm
有鑑於在大眾交通工具上的性騷擾行為,被害人因身處封閉空間恐無處可躲,相較於一般性
騷擾更為嚴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就計畫提案修正「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增修在大
眾交通工具上犯性騷擾者罪者的徒刑,從最高二年提高為最高五年,檢察官更須因犯罪事實
提起公訴。
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原擬參與苗栗縣長補選,但後來爆出涉及多次性騷擾事件,甚至曾在
公車上伸出鹹豬手,因而黯然退選。不過蔡正元強調,這項修法他已經研議很久,並非是針
對陳為廷,反倒是在陳為廷事件之後,擔心焦點被模糊,導致提案進度受影響,因此希望外
界不要有過多的聯想。
依照蔡正元草擬的修法版本,特別針對在大眾捷運、高速鐵路、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
、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上,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
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
萬元以下罰金,且此犯罪行為也非告訴乃論,證據確實者,檢察官應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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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t134226: 罷免前一次都沒去立法院,現在倒是很愛出來刷存在感5F 01/02 15:05
→ sighsir: 等等…這不是自己人嗎6F 01/02 15:05
推 tooth: 應該是所有性犯罪都要加重,尤其是對自己親人下手的,剁掉10F 01/02 15:06
推 jayppt: 算好事啦 但不覺得這是最最迫切的法案說11F 01/02 15:06
噓 ams9: 學運的搞性騷就知道要修法重罰 民代搞外遇通姦 怎不知比照?12F 01/02 15:07
→ jyekid: 腦子壞了嘛......強制猥褻也順便修到10年以下好了13F 01/02 15:07
→ hatenese: 鹹熊手粉要來噓了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15F 01/02 15:07
推 aresa: 做好事值得給推17F 01/02 15:07
→ drigo: 怎不修法立委搞外遇,褫奪公權終身算了?18F 01/02 15:08
→ hatenese: 鹹熊手粉要來噓了 塊陶啊XDDDDDDDDDDD19F 01/02 15:08
→ jyekid: 強制力跟趁其不備哪個比較過分....用點腦好嘛 立委20F 01/02 15:08
→ yun0215: 怎麼只對癡漢行為判的重...其他性犯罪行為呢?應該也要一22F 01/02 15:08
→ hatenese: 外遇跟喝茶,至少對方自願.........25F 01/02 15:09
噓 xampp: 這樣以後就不能摸了26F 01/02 15:09
→ sayuki: XDDDDD27F 01/02 15:09
→ jayppt: jyekid你要不要先去看看性侵的條文再推文?28F 01/02 15:09
推 goodjeff: 怎麼會有人把性騷擾跟通姦一起比31F 01/02 15:09
噓 dogmax: 只淮州官開房,不淮百姓襲奶32F 01/02 15:09
→ hatenese: 雖然愛酸妮可。可是妮可是自願的。鹹熊手的對象也自願?33F 01/02 15:09
→ jyekid: jayppt 要戰性侵不是在這篇 況且把騷擾跳到性侵的神邏輯只有你辦得到 要這樣扯 順便戰通姦好了34F 01/02 15:10
→ jayppt: 寫錯 是waterfall36F 01/02 15:11
→ hatenese: wego對象也自願。鹹熊手的對象也自願?
不要再拉一堆(對方自願的)護航鹹熊手了..............41F 01/02 15:14
噓 voyhanxu: 通姦的呢? 不恢復浸豬籠嗎? gaybye!43F 01/02 15:15
推 aloneme01: ====建議修法 直接五年以上 15年以下 保證犯罪率-90%==44F 01/02 15:15
→ hatenese: 對方自願的,至少是性自主。鹹熊手對象沒有性自主46F 01/02 15:16
→ hatenese: 那你去跟是姦情說吧
是姦情的 情要不要也震怒一下48F 01/02 15:16
推 Shin722: 沒想到以後搭大眾運輸 要像日本男子一樣 舉著雙手搭車了.50F 01/02 15:18
噓 ams9: 扯性自主根本好笑 難道元配也自主自願另一半跟人通姦嗎?51F 01/02 15:18
噓 hatenese: 我考量的是鹹熊手的對象。謝謝54F 01/02 15:19
→ peiring: 性自主是說不要強迫別人,不是說配偶同意跟別人合意性交56F 01/02 15:20
→ Skynet: 為什麼陳為廷鹹豬手橫行捷運那麼多次 卻都不用進監獄呀?57F 01/02 15:20
→ hatenese: 你還沒看過某黨地方黨部主委下藥性侵小男孩勒58F 01/02 15:20
→ uini: 止兀補刀XDDDD59F 01/02 15:20
→ peiring: 通姦違反的不是性自主與否61F 01/02 15:20
→ hatenese: 重點是他下藥性侵的地方還常常是「該黨部二樓」62F 01/02 15:21
噓 khanq: 摸奶廷震怒64F 01/02 15:29
噓 ECZEMA: 詐術性交 乘機性交 三年以上 比 性騷擾 輕??!!66F 01/02 15:38
推 elle: 不用想也知道 愛補刀67F 01/02 15:39
→ Serenede: 吳育昇:「等一下!那我怎麼辦?」(設計對白)68F 01/02 15:41
推 cashliu: 痴漢熊表示震怒XDDD70F 01/02 16:18
推 lites: 不因人廢言 這條是該修的 加重刑責 會有嚇阻效果的
畢竟痴漢是慣犯 多犯就持續加重刑責71F 01/02 16:25
推 Lutoucar: 會不會修到性騷擾的罪比殺人貪污重??73F 01/02 16:36
噓 g6m3kimo: 動機根本有問題
比例原則不同 況且性騷擾很難舉證 判五年是怎樣阿 幹你娘 以後是不是看誰不爽就能提修法報私仇? 我不爽英狗我可立法總統府施政滿意度達10啪以下 就處以鞭刑嗎?我幹你娘
支持這種法案的根本沒腦子 還想來為廷來救援 幹
法治國家給你立法委員這樣搞?
操你媽 一天來噓一次 我再說一次 因人設法這事根本反智還以人廢言 快笑死 性騷擾判的比性侵還重 幹 都給你玩阿74F 01/02 17:36
推 jc0570: 那罷免門檻、公投法也順便謝謝。83F 01/02 17:42
→ g6m3kimo: 是不是以後學劉備有攬教的都當做明確事證 通通抓起來84F 01/02 17:43
推 atsea: 性侵犯也比照辦理85F 01/02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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