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orderking ()標題 [新聞] 不滿煉乳沒加在挫冰上 莾男向冰店丟土製時間 Fri Dec 30 18:31:47 2016
蘋果
不滿煉乳沒加在挫冰上 莾男向冰店丟土製炸彈
桃園一名33歲陳姓男子,今年6月11日晚間9時許,到冰店外帶一碗50元的剉冰,陳姓老闆把
煉乳加在中間,再覆蓋一層冰後加黑糖水,以免客人在打開盒蓋時煉乳會沾在盒蓋上,但陳
男要求老闆把剉冰挖起來,再把煉乳淋在上面,當時因為店裡客人很多,老闆拒絕,並稱:
「下次要早點說才行,這次不行 !」陳男不爽地說:「你唸我的時間就可以弄好!」
由於老闆還在忙沒理他,陳男倖倖然地把剉冰帶回家吃完後,還是無法消火,當晚10時許竟
做了一顆土製炸彈,趁冰店休息店門半掩時,引燃炸彈丟進店內,造成冰店天花板及燈管遭
炸裂,幸未傷到人。
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供稱當天實在很生氣,才會把事先做好,準備帶女兒去放的煙花往店
家門口丟擲,沒有傷人犯意;而法官也審酌其所扔擲之地點為該店內靠近門口處,並非蓄意
往店內樑柱等主建築物處丟擲。
法官認為,該爆裂物爆炸後並未因起火燃燒燒燬店內物品,僅燻黑店內之天花板、日光燈與
花盆,且該引信之火花亦未及10秒即熄滅,尚難認有殺人、縱火之犯行,乃依《槍砲彈藥刀
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處有期徒刑15年。(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230/10243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9.130.79
※ 文章代碼(AID): #1OPZUMlG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3093910.A.BD0.html
推 Goog1e: ken看不懂內文?這篇是法官宣判結果7F 12/30 18:34
→ Goog1e: 社會事件發生時會有一篇新聞 檢方起訴一篇 法院判決一篇11F 12/30 18:34
→ archon: 哇,這樣就15年,怎麼感覺比殺人嚴重12F 12/30 18:34
推 Diaw01: 雖然法官認定好像不夠壞 結果罰則還是很重13F 12/30 18:35
推 f1765: 15年是什麼概念16F 12/30 18:36
噓 Bruney: 神經病越來越多,把炸彈吞下去,把自己關好啦白痴17F 12/30 18:36
推 bitcch: 十五年…如果他酒駕開車撞死老闆都不會判這麼重19F 12/30 18:36
→ shutme123: 傻眼欸,殺人罪都沒這麼重……還可以提早假釋21F 12/30 18:37
推 bluesky2: 15年是不是打錯啦 性侵殺人都沒這麼重23F 12/30 18:37
→ GAOTT: 支那不意外24F 12/30 18:38
→ bluesky2: 如果是真的還不如先喝酒 再開車撞死老闆 這樣可能才三年在台灣要殺人千萬不要拿刀拿槍 喝酒開車撞死他就好了26F 12/30 18:38
→ CYL009: 原來是米花市啊 還以為是桃園呢28F 12/30 18:39
推 Toris: 相較之下酒駕撞死人只要三年 變相鼓勵?34F 12/30 18:41
→ ArSaBuLu: 喝點酒再開車把整家店撞爛會判多重?35F 12/30 18:41
推 arnold3: 丟鞭炮關15年 撞死人關三年36F 12/30 18:41
→ arnold3: 33出來也差不多快六時了38F 12/30 18:42
推 archon: 應該是因為"製造"的問題吧,保底七年以上 ( ̄▽ ̄#)﹏39F 12/30 18:42
推 bluesky2: 台灣是犯罪天堂 只要你不要撞死法官她老母 或者強姦41F 12/30 18:42
→ arnold3: 15年都幹不到女生摟42F 12/30 18:42
→ bluesky2: 法官他老婆他女兒基本上都沒事44F 12/30 18:43
推 len53: 等等…15年?45F 12/30 18:43
推 arnold3: 楊儒門要不是阿扁特赦大概要關到死了48F 12/30 18:46
→ chmod777: 真笨 炸死人的話就只判3年而已 下次記得要先炸死49F 12/30 18:47
推 arrakis: XDDDDDDDDDDDD50F 12/30 18:48
推 dnek: 判的比殺人重,哈哈52F 12/30 18:49
推 jior: 襙,比酒駕殺人還重啊55F 12/30 18:54
→ scores: 製造爆裂物罪這麼重 早知道那個人一定開車撞店面
然後說不小心暴衝57F 12/30 18:54
推 yeyun: 鼻屎大的殺機 汪洋般的殺意60F 12/30 18:56
→ reaturn: 沒10秒熄滅難認有殺人意圖,幹,法官是怎麼樣?63F 12/30 18:59
→ GaRx: 用刀砍死才5年 虧了64F 12/30 19:00
推 dm03: 我猜是15個月...66F 12/30 19:05
噓 reppoc: 洨編打錯字?69F 12/30 19:16
推 ericbaker: 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1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跟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罪的刑度一樣 ㄏㄏ70F 12/30 19:19
推 ZBeta: 廠廠72F 12/30 19:20
推 lovejamwu: 什麼?!本來是準備帶女兒去放的煙花?!女兒平常都玩這個?74F 12/30 19:24
推 hate56: 為什麼進來關 因為煉乳加中間77F 12/30 20:10
推 l865973: 推一個吃冰加煉乳~棒!81F 12/30 20:27
推 Lissle: 土製炸彈是炸彈,竟有人幫他掰成鞭炮,最好鞭炮能炸毀天花板
光製造炸彈刑期就七年起跳,何況拿來炸人。他是運氣好只炸到店面沒炸到人82F 12/30 20:28
噓 askey: 鄉民翻一下六法全書再來嘴~很難嗎?86F 12/30 20:37
推 i12348: 法官:還好啊,沒怎樣。判你15年 wtf???87F 12/30 20:37
推 rsstar: 有殺人犯意可能還不到15年 幫QQ88F 12/30 2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