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kim (@@@@@@@)標題 [爆卦] 台北,違建優先處理頂加&隔間 開始連署!!時間 Sat Dec 30 18:11:56 2017
https://taipei.join.gov.tw/idea/detail/1c7277bc-39a2-4f7a-b325-3571c065ff8a
大家好,又是我~~
之前曾經在行政院平台,提案健保的納保規範修改
現在則在台北ivote平台,提案建立違建處理新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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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內容可能落落長,我簡單講主要的吧!
A、頂加和隔間,這種營利行為的違建,應該優先處理
B、查獲、接獲檢舉後,地址要造冊公布給全市民知道
C、不但要公佈,而且每月向全市民報告最新處理進度,拆了才可以從造冊上消失
D、三個月內政府一定要拆除,或屋主自拆
E、三個月沒拆,每三個月罰屋主20萬
F、如果承租違建者,暫時找不到新屋子,最多展延一次三個月
標題主旨
違建應優先處理「頂樓加蓋出租、不當隔間出租」,
並將檢舉規範、拆除排程、拆除進度公佈更加SOP化!
提案緣起與背景說明
違建裡面,最破壞社會公平正義、產生不義之財、且對眾多民眾造成生命威脅的,
就屬「頂樓加蓋出租」、「室內不當隔間出租」了。
但是,市政府的作業進度,以及市議員究竟有無關說,
在在都讓市民們,摸不著頭緒。
柯文哲市長上任三年以來,
似乎都讓人覺得市府的拆違建效率,好像是被輿論追著跑。
就算三年前上任,有226專案,現在又有208專案,
但仍讓人覺得效率不彰,
看來,市政府的所謂「優先拆除計劃」,
一定要入法,成為台北市政府的「行政法規」一部份,
才能逼著所有的執法者、守法者共同遵守執行,
並且讓全體市民好好盯著市府的每一步。
選項方案設定與緣由
我建議,在「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受理電話檢舉違建案件查報作業程序」,
增加更多明確的SOP,強化「公開透明」、「嚴格懲罰」包含以下重點。
1.什麼樣的頂加、不當隔間應該優先處理?
(1)如果是為了增加使用空間,以做為出租營利之用,則應優先處理。
(2)屋主自己住頂加,將合格建物出租,亦視為營利行為頂加。
2.資料造冊與公告
(1)全台北市的頂加、不當隔間,全都應該
列造成冊公布,
不應該只是最近市府公佈的208專案,
全台北市怎麼可能只有這208戶頂加!
(2)上述的造冊資料,應該
「每月」更新,
並且在都發局、市府新聞稿
進行「每月」公佈。
(3)資料內容應包含:地址、查獲日期、預定拆除日、
是否已拆除、拆除日期。(完全拆除者,自拆除月之3個月後,自造冊上消失)
(4)頂加、不當隔間的具名違建檢舉者,如發現造冊無其資料,得再次通知都發局;
若仍無資料,得向政風處進行檢舉。
3.預定拆除日的訂定,以及未能完成的後續處理
(1)預定拆除日,和查獲日期相距不能超過3個月。
(2)市政府如人力不足,或尋無適當外包拆除業者,
無法3個月內處理,
則事先告知屋主請其自行拆除後查報。
(3)市政府或屋主,未於3個月處理者,
視為屋主對公權力之挑戰,
每3個月處以20萬元罰鍰。
(4)承租人應自行負責,另覓其他合格建物承租;
惟若未能在3個月內尋得其他住處,得由屋主會同承租人,
至承辦單位申請展延一次3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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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你常常說這種共犯結構不知怎麼處理
並不是每一戶違建都一定要處理
但是頂加一定要處理!
頂加不處理,對其他住在1~3樓的人公平嗎?
你受制於議員關說壓力,那我們就立法強迫公布這些地址
看議員還敢不敢關說,你關說服務一戶選民,
你名聲就臭到足以掉1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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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93.243
※ 文章代碼(AID): #1QHsPmm1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4628720.A.C01.html
推 xxxxqay: 臺北市要執行比較有可能 其他縣市 很難3F 12/30 18:13
→ james732: 這種政府提案只會得到官腔不痛不癢的回應4F 12/30 18:13
推 p72910: 支持台北市驅逐低端人口6F 12/30 18:13
噓 zxciop741: 笑話 柯文哲會處理違建的話 我直播到花媽市政府丟雞蛋8F 12/30 18:13
推 MagniDei: 還好啦 不如賴SEAFOOD法力無邊能讓吱工天天做功德 嘻嘻13F 12/30 18:16
噓 yanni999: 會成功才怪,台灣就是被民主制度搞爛的14F 12/30 18:16
推 yolasiku: 看到柯黑腦噓 我就推 很簡單15F 12/30 18:18
曾經身為柯文哲的最大支持者,
到了現在只願意有條件支持,
就是公平正義要持續落實下去,
該褒就褒、該罵就罵!
※ 編輯: kim (111.248.193.243), 12/30/2017 18:21:32
推 chudly: 那個20萬罰款不會過16F 12/30 18:20
→ lyt40: 作者應該是家裡沒有頂樓公寓,所以不知道會漏水這件事,要拆頂加前,麻煩先提公寓頂樓防水工程需全棟一起出錢的強制規定,不然屋主還要自費防水工程,五年就一筆,還是這也是驅除低端屋主的方法17F 12/30 18:20
我有說喔~~頂加+以出租為營利目的
是要拆這種的
如果你蓋遮雨棚,那可以啊!
推 darknote: 不可能...1.地方政府行政罰則要呈報中央/行政院核定
2.地方罰款不能高於10萬21F 12/30 18:21
那就看民進黨政府怎麼接囉!
其實我之前在政黑板就有說,
我也有在行政院平台,建議強化拆違建SOP
結果行政院只以【拆違建是地方權責】
就把它搓掉了!
※ 編輯: kim (111.248.193.243), 12/30/2017 18:24:04
噓 Hatewoman: 可以啊,拆掉房租貴一倍
剛好叫南部人滾回去23F 12/30 18:23
→ darknote: 3.別忘了前面還有個台北市議會要通過25F 12/30 18:24
那我也要看市議會怎麼接!
※ 編輯: kim (111.248.193.243), 12/30/2017 18:25:24
→ darknote: 任何跟"罰"有關的 全都要台北市議會決議通過再報中央核市議員一個個去信直問支不支持有無提案可能還比較快26F 12/30 18:25
推 pda2001: 1.違建處理原則就是優先拆這種軟柿子 不用再連署。
2,. 市民想拆 市長想拆,可是不分顏色關說喬違規的民代給不給拆 編預算給不給過都是問題28F 12/30 18:27
推 darknote: 沒錯 即使過了 光凍結預算你也玩不了什麼毛
除非中央修法相關執行費用逕行由違建行為人戶頭扣除 這是最為有效的辦法 但也是最不可能的事
最完整的修法=>相關拆除執行費用可由違建行為人帳戶強制32F 12/30 18:29
→ darknote: 執行扣除,如無任何款項可供扣除,得以法拍進行扣抵
該建物37F 12/30 18:36
推 chudly: 我覺得能加一條,強迫公開協調會議員39F 12/30 18:37
→ darknote: 順帶一提 為啥最難通過的原因 全台房屋自有率=85%"以上"40F 12/30 18:38
推 kslxd: 你這樣議員會森7741F 12/30 18:38
推 j73596: 你逼柯文哲兌現選前承諾 這樣算柯黑喔43F 12/30 18:41
推 wanghong: 應該是木板隔間,優先拆。。44F 12/30 18:42
推 dragoni: 房租漲一倍很好啊 看中華民國怎麼爆炸45F 12/30 18:42
推 nofish: 是贊成 只是最後倒楣的是誰 就...46F 12/30 18:50
推 nildog: 出發點是好的,但政府面臨統計人力來源,人手充分與否,以及違建營利資源來源,目前都是靠人檢舉的...48F 12/30 18:59
推 mopigou: 都三年了,這種東西還要連署51F 12/30 19:01
推 Charley2309: 如果有在用違建舉報系統的話就會知道查詢進度的時候都會卡在議員這一關53F 12/30 19:05
推 rkb84: 柯批不是政客,就算要選舉,也不怕沒選票,再給柯4年一定拆.55F 12/30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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