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witcheS (開關鈕)標題 R: [新聞] 不滿黃牛壟斷自寫程式!免費「Max搶票機時間 Tue Apr 23 16:28:49 2024
※ [本文轉錄自 Soft_Job 看板 #1c8Rw2QU ]
作者 SwitcheS (開關鈕)標題 [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時間 Fri Apr 19 08:44:47 2024
近日看到有作者因為開源搶票程式 (現已改名搶蛋黃酥機器人),而被檢警發動搜索
https://i.imgur.com/PhiWqNQ.png
查了一下搜索依據是因為: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10-1 條:
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聽起來法律人見解是,網頁自動化點擊也算不正方式 ?
然後這種東西防機器人一般不是由業者自己去防嗎? 竟然可以直接用刑法限制?
更扯的是,業者把 LOG 送檢舉,還可以拿一筆十萬元獎金? 完全不用改自己系統?
照台灣這玩法,蝦皮、臉書、DCARD 、遊戲公司都不需要工程師了,
都請立委修法禁止 XXXX 程式,然後業者只要檢舉這些 XXXX 程式還能拿獎金?
尤其是遊戲公司,不用花錢買防外掛程式、不用花錢請 GM,
直接請教育部體育局修法: 以不正方式玩遊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知道版上寫程式的大大們對這件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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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6.175 (臺灣)
※ 作者: SwitcheS 2024-04-23 16:28:49
※ 文章代碼(AID): #1c8Rw2QU (Soft_Job)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713487490.A.69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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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新聞] 不滿黃牛壟斷自寫程式!免費「Max搶票機
04-23 16:28 SwitcheS
※ 編輯: SwitcheS (140.112.16.175 臺灣), 04/19/2024 08:45:29
※ 編輯: SwitcheS (140.112.16.175 臺灣), 04/19/2024 08:45:57
推 hegemon: 這個很久了吧,可以拿這種外掛影響其他人正常使用系統來告. 我同事之前在種花電的時候有告贏過外掛使用者1F 04/19 09:11
要看有沒有破壞、干擾系統吧
推 gocreating: 可以用程式trade股票,不能trade蛋黃酥膩?3F 04/19 09:20
推 hegemon: 程式交易是券商同意提供的服務,蛋黃酥業者有同意你用機器人搶來當黃牛嗎?4F 04/19 09:21
業者不同意不代表犯法吧,那以後網站說你只能用 IE,你用 Chrome 就犯法嗎?
→ siriusu: 之前 Winny 這種用途廣泛的都可以一度被判有罪了,搶票這種目的更明確是不正利用的感覺的確是更有道理主張有罪6F 04/19 09:22
使用 selenium 控制自己電腦的瀏覽器做點擊操作,為何是不正當的方式?
推 Bencrie: 業者防機器人幹嘛?牛牛又不是不付錢
給業者獎金只是增加一點點誘因9F 04/19 09:34
錢是售票系統賺,社會成本要民眾買單,反而還要給業者獎金? 不覺得檢警是免費警衛,
警衛幫你看門還要給你錢?
推 wuyiulin: 超不合理,我如果自用或是幫女朋友搶一張韓團的票也要判刑?
要抓總要有嚴謹配套吧11F 04/19 09:36
推 hegemon: 我只問你是不是急了.jpg14F 04/19 09:39
https://memeprod.sgp1.digitaloceanspaces.com/user-wtf/1693521527021.jpg
※ 編輯: SwitcheS (140.112.16.175 臺灣), 04/19/2024 09:52:43
推 stupid0319: 會一點點python或是javascript都寫的出來的東西....15F 04/19 09:52
※ 編輯: SwitcheS (140.112.16.175 臺灣), 04/19/2024 09:53:52
推 stepnight: 超不合理阿,這是業者自己的事
還要林北納稅錢處理?靠腰百姓是韭菜嗎16F 04/19 09:56
噓 hegemon: 南朝鮮也有黃牛相關的法案,不是只有台灣才有22F 04/19 10:00
韓國是針對"使用程式搶票並加價轉售的黃牛",台灣是連用程式買自己要看的門票都犯法耶,不太一樣捏
噓 ha878787: 比較不爽老子的納稅錢被用在這==23F 04/19 10:05
※ 編輯: SwitcheS (140.112.16.175 臺灣), 04/19/2024 10:06:58
手動搶票按滑鼠容易緊張按錯,用 Selenium 代替我的手,沒有破壞系統哪裡不正當?
※ 編輯: SwitcheS (140.112.16.175 臺灣), 04/19/2024 10:10:02
推 abccbaandy: 那之前隔壁用程式搶JCB10%的也能去檢舉了?25F 04/19 10:12
推 hegemon: 你用程式搶票造成系統不正常的負載,只要廠商可以證明你造成其他使用者無法正常使用就可以告26F 04/19 10:16
推 amge1524: YouTube 也禁止 Adblock,以後用 AdBlock 的全部送去監獄29F 04/19 10:21
噓 hegemon: 講adblock的可能邏輯不太好..32F 04/19 10:23
有人主張服務條款有寫,所以合理,那修法使用 ADBLOCK = 犯法邏輯哪裡不同 ... ?
推 s06yji3: 業者該防黃牛而不是機器搶票吧33F 04/19 10:30
沒錯,重點應該是實名制跟抽籤,而不是防機器搶票吧
※ 編輯: SwitcheS (140.112.16.175 臺灣), 04/19/2024 10:34:51
推 giacch: 搶來營利就犯法吧 如果搶來都自用 應該就沒事34F 04/19 10:33
被搜索的作者開源,沒有營利
→ hegemon: 你搶的過程中有造成系統不正常負載,只要業者可以證明已經影響其他人正常使用就可以告35F 04/19 10:34
Selenium 沒有頻繁刷新網頁,怎麼影響其他人正常人使用? 還是每秒 F5 就算?
※ 編輯: SwitcheS (140.112.16.175 臺灣), 04/19/2024 10:35:40
→ hegemon: 這算蓄意阻止他人正常使用之類的37F 04/19 10:35
※ 編輯: SwitcheS (140.112.16.175 臺灣), 04/19/2024 10:36:45
推 hegemon: cpu使用率,網路流量這些都可以看38F 04/19 10:38
推 giacch: 涉嫌還沒宣判吧? (通用)工具本身是無罪的39F 04/19 10:39
→ ssccg: 我倒覺得這用法律去防才是對的,要求所有業者去防,無限制墊高賣票系統成本,實在是對藝文表演業不利40F 04/19 10:42
推 giacch: 讓我想到搶頭香 以後擋在我前面都是不是都可以抓去關?42F 04/19 10:43
→ ssccg: 至於程式的部分,如果明顯針對某個網站的機制,那也沒什麼43F 04/19 10:43
→ giacch: 改實名制就好了 不會無限制墊高成本44F 04/19 10:44
改抽籤不用多少成本吧,簡單可以處理的事情,要浪費社會資源+給售票系統獎金?
※ 編輯: SwitcheS (140.112.16.175 臺灣), 04/19/2024 10:45:42
→ giacch: 如果網站要驗你是不是機器人 你還拿程式去騙就是不正當45F 04/19 10:46
→ ssccg: 好裝無辜46F 04/19 10:47
推 giacch: 若是程式跳出視窗讓你打驗證碼 就是正當使用吧 大概 XD47F 04/19 10:48
→ ssccg: 至於成本的部分,拿證據偵辦犯罪有什麼不對,獎金的話自然可以從犯罪人的罰金那邊回本
為什麼賣票一定要實名制? 實名制還要多個資搜集、管理成本48F 04/19 10:50
照你這邏輯,每個產業都修法定義犯罪行為,然後檢警偵辦犯罪還要給你錢
網拍業者: 禁止爬蟲,使用爬蟲犯法 => LOG 送檢警爽拿 10 萬
遊戲業者: 禁止外掛,使用外掛犯法 => 免請 GM,LOG 送檢警爽拿 10 萬
錢是業者賺,社會成本要大眾買單? 合理?
※ 編輯: SwitcheS (140.112.16.175 臺灣), 04/19/2024 10:54:43
推 zelda123: 你的自動速度如果跟人差不多,他log也看不出來
你1秒多次造成額外負擔被告哪裡無辜51F 04/19 10:53
你說的已經有妨礙電腦使用罪了,但法院會看有沒有惡意,
之前法院的判決基本上沒有惡意都是無罪;
現在文創法是不管你連線,你即使使用正常人的手速,只要是程式模擬都可能觸法
※ 編輯: SwitcheS (140.112.16.175 臺灣), 04/19/2024 10:57:10
→ ssccg: 如果立法成功,有什麼不行? 為什麼一定要給你爬蟲外掛53F 04/19 10:57
現在就是在討論法條的合理性,就跟當初通姦除罪化一樣
※ 編輯: SwitcheS (140.112.16.175 臺灣), 04/19/2024 10:58:15
推 giacch: 也沒有一定要發展核電呀 台灣那麼有錢54F 04/19 10:57
→ ssccg: 如果錢是業者賺的行為就不能用法律保障,那民法要廢掉嗎?55F 04/19 10:59
現在說的是刑法喔,刑法還有謙抑原則、罪刑法定原則,你有搞懂問題嗎?
※ 編輯: SwitcheS (140.112.16.175 臺灣), 04/19/2024 11:01:02
→ giacch: 若法律會限制正常使用 也可以申請釋憲? 法律是可以修改的56F 04/19 11:00
→ ssccg: 合理性的話最上面已講完,文創產業就是弱,不是資訊產業,特別保障他們不用去參加資訊科技軍備競賽我覺得合理57F 04/19 11:02
推 giacch: 民法的話 只要把規定寫在服務條款 有經同意 又違反 就告呀59F 04/19 11:03
→ ssccg: 上面講YT的,服務條款和法律位階就不同,無法類比60F 04/19 11:04
→ giacch: 為什麼要給文創特權? 越受保護越不會成長61F 04/19 11:04
噓 leptoneta: 只要訂票網站使用契約有寫不能用這種軟體 當然違法62F 04/19 11:04
所以使用 ADBLOCK 的人 ... ?
→ ssccg: 其他領域像你說的爬蟲外掛,就各自業界自己去爭取立法再說文創法就是文創法不用扯別的63F 04/19 11:05
所以就是在討論文創法不合理阿,不是把不合理的事情也推廣到其他產業 XD
※ 編輯: SwitcheS (140.112.16.175 臺灣), 04/19/2024 11:06:28
推 giacch: 什麼都要立法 你當法院是你家開的嗎?65F 04/19 11:07
沒錯,更何況台灣司法處理詐騙案就夠多了,到底為啥還要幫售票系統處理這種鳥事?
※ 編輯: SwitcheS (140.112.16.175 臺灣), 04/19/2024 11:08:20
→ leptoneta: ADBLOCK的確是不正方法 只是目前沒有處罰66F 04/19 11:08
我是認為這種契約問題,就回歸民法就好,動用刑法沒正當性
→ ssccg: 為什麼文創業要在搶票系統方面成長?67F 04/19 11:08
錢是售票系統賺還是文化部、法院、檢警賺?
→ ssccg: 立法是立委的事吧,關法院什麼事?68F 04/19 11:09
之前新聞都說檢警案件爆炸多,現在還要幫售票系統做售票系統應該做的事?
※ 編輯: SwitcheS (140.112.16.175 臺灣), 04/19/2024 11:11:47
推 jackypan1989: 我強烈建議原 po 繼續用,然後請一個好律師打無罪這樣不就皆大歡喜69F 04/19 11:11
推 Mustafar: 禁止黃牛本來就是很奇怪的事,當需求大於供給價格就是必然上揚,強硬管制違反市場機制就猶如拋硬幣卻要求它違反物理定律自己飄飛升天71F 04/19 11:14
推 giacch: 如果熱門到出現黃牛票 還需要保護什麼? 搶不到票也算文創?黃牛不是一般轉讓而已 是刻意壟斷提高售價才叫黃牛吧?74F 04/19 11:14
→ ssccg: 黃牛不需要管也是一個觀點啦,但文創法立法目的就是要管啊77F 04/19 11:17
→ giacch: 如果黃牛身上只有一兩張票 是不配當黃牛的 XD78F 04/19 11:18
→ ssccg: 本來針對特定產業保護,就是一種反市場機制的干預,就是認定某些產業靠市場活不下去但國家就硬要幫他們。在這前提下講市場機制才對沒什麼意義,說文創全倒我沒差比較有抓到點檢警工作爆炸多,所以哪些事是優先、哪些是雜事也見人見智也可能有人覺得檢警應該抓黃牛,詐騙是被騙的人蠢幹麻浪費公家資源?79F 04/19 11:19
推 stepnight: 黃牛本來就是市場機制阿,講白點
本來就是買低賣高的社會,你今天要是
人工動動滑鼠神運給你搶到了
為何不能加價轉賣?依據是什麼?
你說法規禁止,那禁止的依據是什麼?
目的又是什麼?要是說禁止不公平的搶票
那是搶票行為跟黃牛又是兩回事
又不是民生必需品,有社會不安的問題
這是娛樂內???搶不到就不要看阿
要看就加錢跟正當搶票的人加價買阿
哪裡不合理嗎?85F 04/19 11:25
推 fatb: 開源被抓只讓我想到四個字 擋人財_96F 04/19 11:29
推 giacch: 黃牛是市場機制? 要不要先查查黃牛的定義97F 04/19 11:38
推 s06yji3: 黃牛會破壞娛樂產業啊。還會延伸社會問題98F 04/19 11:39
推 giacch: 黃牛是市場機制的話 高利貸也是市場機制吧?99F 04/19 11:42
我贊成懲罰黃牛 (黃牛定義: 故意買票加價轉售)
但現在法修歪了,黃牛加價轉售只是行政裁罰,程式買自己要看的門票卻犯刑法
※ 編輯: SwitcheS (140.112.16.175 臺灣), 04/19/2024 11:45:55
→ distellable: 犯法的前提是法條有禁+業者有禁
不是你業者說違反約定就算犯法
你擴大說以後業者說你違反使用條款就犯法 也太滑298F 04/22 15:58
推 giacch: 違約可以求償是依據民法 不是說違法 是違約301F 04/23 13:5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witcheS (140.112.16.175 臺灣), 04/23/2024 16: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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