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ld2012 (噹噹噹噹噹)
標題 Re: [新聞] 可不可闖禍女店員 確定要賠7位數 總部發3
時間 Sat Jul 20 17:53:35 2024



我真的覺得這位老闆跟可不可總公司,
484再聯手坑害這位女性?

為什麼是老闆跟總公司談賠償,由你們來決定賠償金額?
然後你們直接漫天要價!!!

不覺得很不合理嗎???

賠償金明明應該是加害人跟被害人談
什麼時候輪到不相關的第三著來談了?

而且只有她自拍的加料飲料,但真的有受害人嗎???
沒有證據說他喝的就是加料的那杯吧???
要不要驗驗DHA?

再來商譽這種事,在台灣算個屁? 根本一毛不值!
真的有因為這樣影響業績嗎? 要不要請總公司拿出數據來證明?

根本是欺負對方家庭學經歷低不懂法律! 想一舉坑死她!

用證據說話,說不定上法院一毛錢都不用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85.44 (臺灣)
※ 作者: wild2012 2024-07-20 17:53:35
※ 文章代碼(AID): #1ccuaXUJ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1469217.A.793.html
pxycho: 最好商譽一毛不值,胡扯1F 118.160.154.9 台灣 07/20 17:55
ChungLi5566: 上法院的話可不只七位數了2F 116.241.253.112 台灣 07/20 17:56
pujos: 七位數可沒說是要賠消費者3F 39.15.17.4 台灣 07/20 17:57
shikop: 我是覺得上法院會賠更少啦 出人命也才幾百萬而已4F 111.249.253.178 台灣 07/20 17:58
peng978: 樓上 難說吧 台灣法律 呵呵6F 27.53.233.114 台灣 07/20 17:59
excercang: 害加盟主被強制解約,本來就這員工的鍋民事糾紛就是加盟金+違約金全賠,不會7F 111.251.152.50 台灣 07/20 17:59
tn00210585: 拼一波看看,商譽不值錢,但是就變成9F 42.73.176.154 台灣 07/20 18:00
excercang: 少10F 111.251.152.50 台灣 07/20 18:00
tn00210585: 要賠加盟金,因為人家一間店就這樣沒11F 42.73.176.154 台灣 07/20 18:00
那是加盟主跟總公司之間的關係,不要牽拖近來
lpbrother: 確實沒上法院都很難說,不如鄉民組個法12F 180.176.65.253 台灣 07/20 18:00
tn00210585: 了13F 42.73.176.154 台灣 07/20 18:00
Freeven: 加盟主是受害者   品牌也是受害者14F 49.216.41.239 台灣 07/20 18:00
所以兩個受害者合著來決定你要賠多少錢???要坑你多少錢???
lpbrother: 律顧問團看能不能戰贏15F 180.176.65.253 台灣 07/20 18:00
Freeven: 聯合求償有什麼問題16F 49.216.41.239 台灣 07/20 18:00
excercang: 總公司也可以另外再加告商譽損失
數字絕對會比帳面還要高17F 111.251.152.50 台灣 07/20 18:01
TienWo: 用營業額去推算的吧?不然就是賠違約金19F 118.168.44.152 台灣 07/20 18:02
GimO: 反正爛命一條 都做領現金工作就好了20F 27.247.133.62 台灣 07/20 18:02
dazzle: 台灣人食安意識真的很低落….這種事件發生都能當成沒什麼大不了21F 49.216.20.21 台灣 07/20 18:02
就事論事,我也沒講她沒有錯
mingzeng: 你說的沒錯 如果有影響商譽 請直接去告看要賠多少直接法院去判決23F 1.200.112.46 台灣 07/20 18:04
在台灣上法院是要拿出數據說話的,要證明確實因為這件事造成營收損失
才能談商譽賠償,不是你覺得就應該賠多少就如何如何。
mmichaell: DHA?25F 110.28.96.117 台灣 07/20 18:05
excercang: 用營業額算的話會賠更多
飲料店合約通常一簽就是5-10年約
做起來的店,每月現金起碼30萬
30萬*5年,你覺得這女的賠的起嗎
他不僅害加盟主損失,連帶其它員工也被迫失業解雇26F 111.251.152.50 台灣 07/20 18:06
一碼歸一碼,那是店主跟總公司的事。
MattiaPasini: http://i.imgur.com/RHdz3nF.jpg32F 27.240.177.97 台灣 07/20 18:11
colaer: 當初牛肉麵店的商譽受損,行政院有陪賠嗎33F 27.242.130.190 台灣 07/20 18:12
andytaso: 這種店1個月營業額都4-50以上的1年600簽約金/加盟金/裝橫/生財器具 不用錢逆更別談租約可能還要被房東沒收抽金34F 1.171.188.163 台灣 07/20 18:12
excercang: 這女的家人也知道走法院會賠更多37F 111.251.152.50 台灣 07/20 18:14
andytaso: 現在要開間手搖基本都要1-200跑不掉38F 1.171.188.163 台灣 07/20 18:14
excercang: 才會同意這種三方直接協商39F 111.251.152.50 台灣 07/20 18:14
andytaso: 還只是沒名的,要有名又要加盟金+押金40F 1.171.188.163 台灣 07/20 18:14
自己開店簽這種不平等條約 怪誰??? 該女有跟店主簽約嗎??? 沒有麻。
所以 一碼歸一碼,那是店主跟總公司,自己要注意。不然就不要開店!!!
※ 編輯: wild2012 (220.137.85.44 臺灣), 07/20/2024 18:16:21
andytaso: 以這牌子,開間店成本應該300以上有了
營業額若真的算下去,才真的這輩子白活了41F 1.171.188.163 台灣 07/20 18:15
Freeven: 你用坑這個詞就是很鄉愿的一個做法,做錯事情本來就要負責,賠償別人損失怎麼叫坑?43F 49.216.41.239 台灣 07/20 18:16
westlife0903: 藏壽司:46F 223.137.167.46 台灣 07/20 18:16
Freeven: 你撞個連環車禍被人聯合求償叫做被坑?47F 49.216.41.239 台灣 07/20 18:16
andytaso: 人家投資300萬被你搞爛要個100合情合理48F 1.171.188.163 台灣 07/20 18:16
excercang: 總公司不是做慈善的,像家樂福那種被49F 111.251.152.50 台灣 07/20 18:16
andytaso: 而且這4總公司出來談了,事情當然很大條你影響的已不4一間加盟店,而是整個品牌50F 1.171.188.163 台灣 07/20 18:17
excercang: 意被燒掉幾億只求償1元的,只是特例52F 111.251.152.50 台灣 07/20 18:17
andytaso: 付錢叫你來上班,不是付錢叫你來惡搞的53F 1.171.188.163 台灣 07/20 18:17
Freeven: 店長跟品牌就是有權力去跟她求償,不懂你在那邊憤慨什麼    她接受就是賠 不接受就走法律流程等判決   有什麼好替她不平的54F 49.216.41.239 台灣 07/20 18:17
andytaso: 因為家樂福有火險,當然不痛不養的
但是付火險的保險公司可就不是吃素的
保險公司絕對拿上法院跟屁孩要錢要1輩子58F 1.171.188.163 台灣 07/20 18:18
mmu00750: 當上市公司法務吃素的?61F 49.215.152.138 台灣 07/20 18:20
jiyucola: 被逼到自殺,總公司急撇關係62F 223.140.161.70 台灣 07/20 18:21
shivaeye: 會比律師懂?律師都說賠幾百萬跑不掉63F 118.166.150.145 台灣 07/20 18:22
excercang: 家長也絕對和律師討論過啦,上法院就絕對是8位數以上
損失就完全照月均營業額去算合約年份的64F 111.251.152.50 台灣 07/20 18:22
nalthax: 店都被弄倒了怎麼會沒受害啊
加盟要付加盟金耶,你以為這樣被搞可不可會退喔?之後喝過的去告、政府去查去罰,可不可不用找律師去處理去付錢喔?因為這樣不去買的客人造成的營收損失,滯銷的原料跟持續支付的固定成本,怎麼會沒有損失
保險又不保女店員在飲料裡吐口水67F 111.255.221.214 台灣 07/20 18:27
kiopl: 加盟主真爽 出事了全給工讀生扛75F 1.200.4.226 台灣 07/20 18:34
umin928: 消費者可以跟總公司求償吧76F 49.217.133.225 台灣 07/20 18:34
Arashi0731: 不是吧?你加害者對求償金額有異議請上法院喬,法律不就是這樣玩的?77F 111.83.94.148 台灣 07/20 18:36
excercang: 消費者可以阿,但只限被害的消費者79F 111.251.152.50 台灣 07/20 18:37
antiSOC: 害人關門80F 1.162.209.219 台灣 07/20 18:38
excercang: 被害消費者那邊已經處理完了也沒事了81F 111.251.152.50 台灣 07/20 18:38
nalthax: 而且就是女店員的行為造成公司跟該店解約82F 111.255.221.214 台灣 07/20 18:39
excercang: 剩下就是害人倒店的賠償了83F 111.251.152.50 台灣 07/20 18:39
nalthax: ,又不是加盟店主的行為違約造成的,你會預期每個做飲料的人都應該要會在飲料裡加口水嗎?84F 111.255.221.214 台灣 07/20 18:39
tello: 真的故意弄得好嚴重一樣,是死人了沒有?拿商譽這種沒啥重要性虛無縹緲的東西在那邊講真的很自以為87F 27.240.232.164 台灣 07/20 18:39
excercang: 就算去除無形的商譽損失,光就營業損失上法院就是上千萬再判的
走法院這女的唯一解就是宣告破產90F 111.251.152.50 台灣 07/20 18:42

--
作者 wild2012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