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Axwell (Axwell)標題 [爆卦] 北檢偵辦被告柯文哲 QA全文時間 Thu Dec 26 10:51:09 2024
Q1:為何認定被告柯○哲「明知違法」?
A:被告柯○哲多次親自參與都發局所舉辦之論壇,且都更市政為其任內自豪政績之一,其明
白知悉京華城為大型基地再開發,不符合都更法令,無法適用任何都更方案;復經前都發局局
長林○民明確告知及提醒,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被告柯○哲於核准京華城案送公展時,
該簽呈所附都設科及都更處公務員、都委會眾委員之反對意見,均明確指出京華城案非屬都
更案件,依都更法令拿取容積獎勵於法未合等情事,足證被告柯○哲已明知該簽呈記載京華
城案要以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都更獎勵項目,「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
法,取得容積獎勵等文字,係屬違法。
Q2:為何認定被告柯○哲收受 1500 萬元之賄賂?
A:由被告柯○哲所使用之 A1-37 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
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
付;被告柯○哲自承:「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
為被告柯○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 12 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
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再者,比對被告沈○京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傳訊感謝被告柯○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
允後,被告沈○京即自 111 年 9 月 20 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 1,600 萬元作為準備。嗣
鼎越公司於 111 年 10 月 18 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
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
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哲傳訊黃○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
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
。綜上,可認被告柯○哲確有向被告沈○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
Q3:為何認定 210 萬元係被告柯○哲收賄所得?
A:被告柯○哲於 109 年 3 月 10 日就被告沈○京所要求之「回復 120284.39平方公尺樓
地板面積」,一方面批示「速審速決」,顯知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京華城案已進入訴訟程序
,依北市陳情要點,應依訴訟程序辦理,卻一方面又於便當會裁示將尚未送府之陳情函送都發
局並交都委會研議。被告沈○京獲悉後,即於 109 年 3 月 23 日指示被告張○澄、朱○
虎匯款 210 萬元至被告柯○哲掌控之民眾黨帳戶,而匯款完成之翌(27)日,都發局即函知京
華城公司將本案送都委會研議。且被告朱○虎後於109 年 4 月 1 日,將被告沈○京表示感
謝、指示交付 210 萬元,及 7 位匯款人頭名單一併傳訊給被告李○宗供確認為賄款,被告
李○宗於同年月 5 日回訊表達其與被告柯○哲已收到且感謝之意。綜上可知,被告沈○京
透過人頭所交付之 210 萬元確為被告柯○哲上述違背職務行為之對價,故屬賄賂無訛。
Q4:為何認定京華城公司所得之容積獎勵係屬不法?
A:京華城公司於 109 年初自行拆除京華城購物中心,該建物屋齡僅 19 年,亦非都更物件,
竟以都更法令申請容積獎勵,與都更法令未符,故本案所取得之容積獎勵明確違背都更條例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規定,自屬不法。
Q5:被告沈○京是受圖利者,為何也被認定為圖利罪共犯?
A: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實行犯罪,亦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
沈○京與柯○哲就圖利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此論以圖利罪嫌之共同正犯。
Q6:本案容積獎勵既係經都委會決議,為何認定被告柯○哲等人違法圖利?
A:被告彭○聲身為都委會主任委員,主持都委會時雖明知京華城公司所申請都更容積獎勵係
屬違法,且與會委員明白指出都委會應依法令方得核予容積獎勵,而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
被告彭○聲承被告柯○哲之命,無視都委會中眾專家委員之反對意見而強行通過事先預擬的
不法決議,被告柯○哲與被告彭○聲均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縱使都委會審議
通過,亦屬違背法令之決議,被告柯○哲自 109 年 11 月 11 日核決都發局 109 年 10 月
27 日送公展之簽呈時,即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不得以都委會決議為由卸其
罪責。
Q7:為何同意該容積獎勵之都委會委員未有不法?
A:本案都市計畫之適法性應由都發局先行審核,然負責工務督導之副市長即被告彭○聲、都
發局局長即被告黃○茂、都發局總工程司即被告邵○珮屈從被告柯○哲,一路違法護航京華
城公司申請容積獎勵案進入都委會審議,而都委會委員們各有都市設計、景觀、建築、交通
之專業,易信賴主管機關都發局就適法性之說明,都委會決議亦由被告彭○聲所主導強行決
斷,復查無都委會委員有何圖利之犯意,故未有不法。
Q8:媒體報導,被告柯○哲與沈○京見面 12 次,偵查掌握情形如何?
A:依本案卷內事證,可證被告柯○哲、沈○京 2 人關係良好、互動頻繁,被告柯○哲多次至
沈○京之陶朱隱園、威京總部碰面,通緝中之同案被告許○瑜亦居間聯繫其 2 人會面細節
並陪同造訪。
Q9:被告應○薇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潛逃出境之行為?
A:被告應○薇於 113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1 時許,在威京集團總部附近搭乘計程車,先前
往遠傳電信南京東路門市、臺北市議會等處,再於同日下午 2 時許至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
搭載同案被告王○侃,並搬運 1 箱不明物品,隨即於當日下午 3 時搭載計程車自臺北一路
南下至桃園機場一帶,後轉往臺中國際機場於機場櫃檯購買機票,辦理登機未果,經本署檢察
官指揮廉政官依法逕行拘提,足認被告應○薇有躲避司法訴追欲潛逃出境之事實。
Q10:被告沈○京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逃亡、串證之行為?
A: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於 11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7 時 5 分許,執行搜索被告沈○京戶
籍地時,未見被告沈○京,且其家人均不願告知被告沈○京實際住處,經廉政官撥打被告沈○
京所持用之行動電話,被告沈○京佯稱「人在外」、「人在辦公室」等語,卻於 30 分鐘後
出現在戶籍地 11樓公共梯間,並往電梯旁安全門離去,幸經廉政官當場發覺而阻止,顯有逃
亡之情。被告沈○京與廉政官返回接受調查之同時,竟仍可安排對外發布與案情有關之公開
聲明,顯為規避罪責而進行串證。
Q11:被告許○瑜於本案涉案情節為何?
A:被告柯○哲收受賄賂後,交由明知上情之同案被告許○瑜保管,本署檢察官已向外國請求
司法互助,相關偵查作為仍持續積極進行。自被告柯○哲辦公處所搜獲其撕碎之便條紙,上
載:「晶華→orange 出國」等文字,甫於 113 年 8 月 27 日返國之同案被告許○瑜,受被
告柯○哲指示急於同年 8 月 29 日上午 4 時 10 分訂購機票,當(29)日旋搭機赴日本,
本署檢察官透過其友人聯繫其返國未果,經合法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拘提無著,甚且
迄今未歸,本署依法對其發布通緝。
Q12:「工作簿」上經理人邱○琳、謝○珠、吳○壽、蔡○興之角色?是否構成犯罪?
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
Q13:為何募款小物、KP Show 募款演唱會門票所收取的款項是政治獻金?
A:政治獻金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
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查被告柯○哲
競選總部以第一波、第二波、第三波募款小物(參看下圖等)進行競選募款,均係大加宣傳被
告柯○哲政治理念,促進選民捐款意願,商品之價格相較市價為不相當之給付,支持者是對被
告柯○哲從事政治、競選活動提供之資金,被告柯○哲安排由木可公司所獲之款項,核屬於
政治獻金。而 KP Show 演唱會之舉行係於被告柯○哲競選總統期間,被告柯○哲亦以參選
政治理念進行宣傳,號召選民付款支持被告柯○哲,又 KP Show 演唱會之門票價格高達每張
8,800 元,屬不相當對價之給付,核屬於政治獻金。
Q14:被告柯○哲購置 4,300 萬元商辦之資金來源,是否合法?
A:被告柯○哲購置上開商辦之資金,係來自被告柯○哲帳戶收受民眾黨113 年總統、副總統
競選費用補貼款 1 億 1,071 萬 3,980 元其中 2/3 即7,380 萬 520 元,此部分查無不法。
Q15:113 年副總統候選人吳○盈之選舉補貼款用途為何?
A: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第 9 條及附表二規定,僅規定中央黨部所領取總統、副總統之競選
費用補貼款,其中 1/3 交由中央黨部支配,餘撥交候選人,但並未明確規範總統、副總統候
選人之比例分配,證人吳○盈證述未向民眾黨領取補貼款費用等語,此部分查無刑事不法。
Q16:陳○琪、黃○珊、蔡○如涉案情節為何?
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
Q17:本案所涉陳○菡等人,處理情形?
A:陳○菡、許○、黃○瑩、吳○萱、陳○丞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之分潤,
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本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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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xwell 2024-12-26 1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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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xwell (140.118.186.19 臺灣), 12/26/2024 10:53:37
→ mumi61337: 白癡北檢 青鳥都不信了1F 211.76.66.132 台灣 12/26 10:51
推 hateOnas: 請補上來源2F 1.162.19.192 台灣 12/26 10:52
噓 puyo: 自豪的政績所以明知違法?3F 59.153.228.9 越南 12/26 10:52
推 Jeff911: 笑死 自己做QA 無敵的吧4F 49.217.122.232 台灣 12/26 10:52
→ ziso: 明知違法>結果現在蔣市府也沒說違法????????5F 211.72.185.125 台灣 12/26 10:52
→ R620SCANIA: 法官一定要判柯文哲有罪6F 42.70.179.108 台灣 12/26 10:52
噓 copybrown: 這QA是搞笑的嗎 難怪不給問 笑死7F 36.238.140.158 台灣 12/26 10:52
推 puritylife: 基本上就廢文也不用看8F 211.20.88.40 台灣 12/26 10:52
→ ziso: 如果是明知 現在的蔣萬安會不知????9F 211.72.185.125 台灣 12/26 10:52
→ spzper: 直接認定就好~證據需要嘛10F 1.170.114.113 台灣 12/26 10:52
→ saisai34: 傳訊息給33 那33應該知情怎麼沒事啊?11F 36.239.196.187 台灣 12/26 10:52
噓 cat78519: 明知羅織罪名12F 123.193.193.77 台灣 12/26 10:52
噓 deann: 笑死真的沒查到金流14F 220.128.121.214 台灣 12/26 10:52
→ Jeff911: 明知違法 那現在京華城是在蓋個雞巴?15F 49.217.122.232 台灣 12/26 10:52
推 clairehao: 真搞笑 自己做一堆QA怕被問爆16F 223.137.62.200 台灣 12/26 10:52
噓 AtDe: 就怕被問出根本沒證據吧17F 114.137.238.35 台灣 12/26 10:52
推 kakoiee: 早做好自己也知道 低能到極點的範圍QA18F 42.77.8.78 台灣 12/26 10:53
→ copybrown: 4個月查這樣 北檢可以收一收了19F 36.238.140.158 台灣 12/26 10:53
推 hdjj: 古有莫須有,今有某時地. 歷史會記住這些人的20F 61.224.67.54 台灣 12/26 10:53
推 Doica2445: 笑死 怎麼看都是阿北打嘴炮 被當證據21F 27.51.56.230 台灣 12/26 10:53
推 yellowhow: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22F 114.137.99.22 台灣 12/26 10:53
→ STi2011: 我覺得23F 211.22.172.235 台灣 12/26 10:53
→ alongalone: 1500那邊時間不對吧.24F 1.200.68.150 台灣 12/26 10:53
推 Amulet1: 寫了等於沒寫 四個月查了個寂寞25F 42.73.99.30 台灣 12/26 10:53
噓 wccw010034: 有夠爛的,笑死人司法公信力可悲,比26F 27.247.161.0 台灣 12/26 10:53
推 rogerlain: 政治迫害真明顯…27F 39.9.70.84 台灣 12/26 10:53
噓 vios10009: 北檢:我看EXCEL有數字就認定有罪了29F 123.241.91.93 台灣 12/26 10:53
推 s505015: 等等就是沒查到錢,全部都是用間接的證據30F 111.243.115.35 台灣 12/26 10:53
→ bident: 超廢Q&A31F 223.138.172.173 台灣 12/26 10:53
→ saisai34: 是說為什麼經理人沒有犯罪嫌疑啊?32F 36.239.196.187 台灣 12/26 10:53
→ Amulet1: 北檢進度比鏡檢慢 到底誰才是真檢33F 42.73.99.30 台灣 12/26 10:53
→ Jeff911: 光明知違法這條,記者只要問 那京華城停工34F 49.217.122.232 台灣 12/26 10:53
→ s505015: 喔35F 111.243.115.35 台灣 12/26 10:53
推 DPP48: 所以錢是被橘子帶出國了?36F 125.227.245.109 台灣 12/26 10:54
→ class21535: 無恥東廠 司法已死37F 59.127.108.65 台灣 12/26 10:54
→ Jeff911: 北檢這些低能就答不出來了,難怪不給問38F 49.217.122.232 台灣 12/26 10:54
推 luismars: 這在法庭叫"爭點",很正常吧39F 106.107.192.67 台灣 12/26 10:54
※ 編輯: Axwell (140.118.186.19 臺灣), 12/26/2024 10:55:54
推 oscarwu3041: 被告柯○哲傳訊黃○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40F 106.64.42.168 台灣 12/26 10:54
推 t95912: 原來當成政績就能算明違法? 都審會的人42F 61.227.163.174 台灣 12/26 10:54
→ t95912: 沒違法 但你說給20%違法 自打嘴巴44F 61.227.163.174 台灣 12/26 10:54
推 Xration: 羅織罪名45F 42.77.190.220 台灣 12/26 10:54
推 afroblue2001: excel1500不是早就有了嗎 需要壓這46F 119.14.194.35 台灣 12/26 10:54
→ crazy0228: 要拍到雙手收錢才叫證據好不好!!47F 49.218.36.58 台灣 12/26 10:54
→ afroblue2001: 麼久才起訴嗎 垃圾北檢 要告就快48F 119.14.194.35 台灣 12/26 10:54
噓 windscore: 所以錢到底在哪裏?49F 42.79.179.109 台灣 12/26 10:55
→ LeGend1118: 阿不就是沒找到金流50F 60.251.197.82 台灣 12/26 10:55
推 siriuslee: 憨草覺得阿北把1500萬花掉 就算沒金流51F 211.72.226.67 台灣 12/26 10:55
噓 WaineLee: 哈哈哈 明知違法 但是都委沒事 有收錢52F 49.215.57.48 台灣 12/26 10:55
→ s505015: 而且時間1500是11月 然後拿9月10月說11月53F 111.243.115.35 台灣 12/26 10:55
→ WaineLee: 但找不到54F 49.215.57.48 台灣 12/26 10:55
→ yellowhow: 20%違法但都發委員會一個都沒被抓55F 114.137.99.22 台灣 12/26 10:55
→ s505015: 的是他們給的錢56F 111.243.115.35 台灣 12/26 10:55
推 andy78714: 這真的是中華民國檢察官辦案水準?57F 49.216.50.66 台灣 12/26 10:55
→ gtr22101361: 這是什麼笑話 Q2Q3的說明XD58F 36.230.15.178 台灣 12/26 10:55
→ pomelolawod: 但是想用Q1壓土地一直被高院打槍餒59F 111.249.251.190 台灣 12/26 10:55
推 yc410: 1500我覺得是收賄 但我找不到金流60F 223.137.179.177 台灣 12/26 10:55
→ copybrown: 笑死 都審會人都沒事 就柯有事61F 36.238.140.158 台灣 12/26 10:55
→ andy78714: 人家隨便嗆聲的話就可以當證據 哇靠62F 49.216.50.66 台灣 12/26 10:55
推 juangpeiyi: 1500萬可以這樣認定的喔 大開眼界63F 36.237.190.161 台灣 12/26 10:55
推 bj4j45: 感謝QA,比較簡單理解有多廢64F 150.116.141.156 台灣 12/26 10:55
推 hsuehhm: 沈也很嗆65F 140.119.80.83 台灣 12/26 10:55
→ gtr22101361: 原來天下第一是靠推論的 不管證據66F 36.230.15.178 台灣 12/26 10:56
→ bnn: 演唱會8800那民進黨餐會10000查不查啊67F 125.227.13.36 台灣 12/26 10:56
推 cosmite: Q2 所以1500萬沒有金流 這樣也行喔?68F 111.71.59.131 台灣 12/26 10:56
推 super1937: 檢方Q2這內容是認真的嗎.........69F 114.25.105.82 台灣 12/26 10:56
→ strike20xx: 好了啦 低能兒70F 114.137.227.84 台灣 12/26 10:56
推 helloffx: 笑死 真的沒金流 可憐啊71F 1.200.252.57 台灣 12/26 10:56
→ cosmite: 真的是在羅織罪名72F 111.71.59.131 台灣 12/26 10:56
噓 BlueBird5566: 參加論壇就要知道法律?73F 223.136.33.161 台灣 12/26 10:56
→ yc410: 押了4個月 傳喚多少人 給我看這些?74F 223.137.179.177 台灣 12/26 10:56
推 jackycheny: 嘻嘻,人家嗆聲你拿來當證據XDDDD75F 36.230.48.110 台灣 12/26 10:56
推 xeins: 這些qa都不是重點 沒在列這上面的都是弱點76F 111.82.57.59 台灣 12/26 10:56
→ Adinger: 喔喔喔喔喔~77F 203.69.82.227 台灣 12/26 10:56
推 St3480: 金流高手盡力了 阿清德 真的查不到金流阿78F 110.28.3.197 台灣 12/26 10:56
噓 cutbanana: 北檢這邏輯...79F 114.136.138.141 台灣 12/26 10:56
→ Beamslee: Q2的說明太好笑 這邏輯是什麼水準80F 219.70.200.52 台灣 12/26 10:56
推 louisnan: 台灣變共產了ㄟ 越來越扯81F 123.51.148.40 台灣 12/26 10:57
噓 hihimen: 容積又不是柯拍板的...還在明知違法哦82F 150.117.222.145 台灣 12/26 10:57
噓 t124222210: 沒金流也敢押 垃圾北檢 民進党的走狗83F 61.216.126.213 台灣 12/26 10:57
推 bass17: 我可能書讀不夠還真看不懂Q2寫什麼東西84F 36.224.111.92 台灣 12/26 10:57
噓 yulo: 都是北檢自己覺得 好猛喔85F 61.228.197.228 台灣 12/26 10:57
噓 akirah: 比我兒子推理還好,可以了啦,不要這麼苛86F 49.217.122.82 台灣 12/26 10:57
推 yellowhow: 人家不怕丟臉就能起訴阿,反正甩給法官87F 114.137.99.22 台灣 12/26 10:57
→ playoffmogi: 都委會通過,結果柯屁有罪!88F 180.177.28.190 台灣 12/26 10:57
→ killme323: 一刀斃命的證據呢??? excel裡面嗎89F 125.227.40.229 台灣 12/26 10:57
推 smilefred: 阿北好貼心 還體諒小沈沒錢XDDDDDD90F 223.140.157.199 台灣 12/26 10:57
→ akirah: 求91F 49.217.122.82 台灣 12/26 10:57
→ hihimen: 沒經行政法院判定,你北檢就判違法??92F 150.117.222.145 台灣 12/26 10:57
→ lemondrink: 還以為有什麼證據 結果只是扣帽子94F 118.231.129.39 台灣 12/26 10:57
→ hsuehhm: 人家嗆歸嗆 還是沒認啊 實在是...難看95F 140.119.80.83 台灣 12/26 10:57
噓 chuangtzu: 彭圖利那邊也很扯… 何以證明彭決斷?96F 42.79.5.15 台灣 12/26 10:57
噓 andy78714: Q2真是太離譜了...97F 49.216.50.66 台灣 12/26 10:57
→ copybrown: 1500萬現金很多袋耶 找到了沒?下幹北檢98F 36.238.140.158 台灣 12/26 10:57
推 YeNpOnPoN: 查了四個月,就這?垃圾北檢99F 111.71.95.190 台灣 12/26 10:57
→ jokerjuju: 三小 這個簡易庭會被靠北笑死的東西北檢敢寫出來喔449F 111.83.253.195 台灣 12/26 12:25
推 kamen766: 自問自答?451F 42.73.116.132 台灣 12/26 12:26
推 KennyKuo: 柯真的吞選舉補助款買商辦給自己耶…452F 101.12.103.26 台灣 12/26 12:28
→ naubug: ??????453F 223.140.244.235 台灣 12/2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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