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標題 Re: [新聞] 女大生允交往、禁摸身體 學長踩紅線還摸
時間 Wed Oct 22 05:56:35 2025


※ 引述《tose4433 (Remax)》之銘言:
: 其實解決方法很簡單
: 刑重而償輕
: 即可解決
: 什麼意思?就是犯罪者可重刑處分
: 但受害者基本不給賠償
: 其標準以物質界定
: 受傷醫療費這個看得到摸得著有收據的,賠
            ^^^^^^^^^^^^^^^^^^^^^^^^^^^
: 至於其他什麼狗屁精神相關賠償,全部移除
      ^^^^^^^^^^^^^^^^^^^^^^^^^^^^^^^^
: ....

    這樣啊?

    把人拘禁起來,然後整天辱罵之,這樣人的肉體……完全無傷。

    或者更簡單,像一些影視產品演過那樣,把人拘禁起來,用器材

  整天製造噪音吵人。


    再不然單純拘禁人,這樣人的肉體通通完美無傷。

    免賠。

    突然想起來,警匪劇裡面,警察把嫌犯逮了,身上墊一本厚書,

  然後用鐵鎚或棍子重擊厚書,據說也能達成無傷痕痛苦。

    然後古時候的獄卒還有一招:

      用沾水的薄紙貼住犯人口鼻,可以讓犯人呼吸困難而感到痛苦,

    再抓準時機扯下濕紙,避免犯人窒息死。這樣也能讓犯人受到強烈

    痛苦的同時,肉體通通完美無傷。


    照樣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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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03.98 (臺灣)
※ 作者: saltlake 2025-10-22 05:56:35
※ 文章代碼(AID): #1e-06LCK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1083797.A.314.html
anly888: 免賠合理,加害者鞭刑10下,就是對被害者的精神賠償
不然就是被害者的全程遭遇,加害者也要完全體驗
免賠錢的前提是:重罰加害者
重罰加害者就是對受害者的精神賠償1F 114.136.184.155 台灣 10/22 06:30
EdgeGuy: 錯誤類比!!
你說的那些都是有可能死人的
被摸一下會死人嗎!!!7F 113.37.143.226 日本 10/22 06:36
strike519: 拘禁本身就是重罪10F 36.226.178.20 台灣 10/22 06:41

  廢話,但是重罪就應該賠償嗎?

  上面那位老兄的主張你開眼看了沒? 他主張只要肉體無傷通通不准民事賠償。

  刑事罰與民事賠償是兩回事,那老兄不在乎,你自己懂區別嗎?

tomshiou: 文組法盲11F 101.10.3.182 台灣 10/22 06:43
specman: 本版老是討論一些想遊走法律邊緣的行為 不是身體沒受傷就無罪 原案也沒身體受12F 111.253.135.42 台灣 10/22 06:52
cjol: 一點法治觀念也沒有15F 36.232.244.175 台灣 10/22 07:21

  法治觀念,啥法治觀念? 那位老兄要求的是「修法」,意思是對現行法制不滿,

  而你扯啥法治觀念?

teras: 行使希特勒威瑪憲法的台灣納粹政府、倒行逆施至今。。。會意外嗎?。。。。。。木可木
人家是用科學文明統治世界,台灣納粹政府是用壓迫欺騙在恐嚇百姓。。。真的「讓世界看見你媽」。「世界怎麼跟得上恁阿嬤」惹。。。。。。木可木可16F 111.185.6.189 台灣 10/22 07:41
※ 編輯: saltlake (114.36.203.98 臺灣), 10/22/2025 0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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