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lycess (ulycess)
標題 Re: [問卦] 高雄大罷免拘提有無先經合法傳喚未到
時間 Sat Apr 19 06:02:39 2025


※ 引述《taiwan009 (009)》之銘言:

不要懷疑公務員會錯誤使用法律
這是他們的專業,每天都在跟法律打交道

: 刑事訴訟法對於拘提有明確的規定,原則上檢調拘提被告前,應該要先經合法傳喚程序

: 被告經合法傳喚未到,才能請檢察官開拘票執行拘提,沒有經過合法傳喚就逕行拘提。
: 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1項規定,拘提被告應先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才得

: 以拘提。

這是一般拘提

: 通常只有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或者有相當事實足以認定有逃亡、滅證或是串證之

: ,才可以未經傳換就拘提,偽造文書是五年以下輕罪,被告人又在調查站前面,沒有逃

: 、滅證及串證可能,檢調應當場先出示傳票傳喚,拘票是備而不用,如果出示傳票後被

: 不願配合到案,這時才能以有逃亡、滅證或串證事由出示拘票去拘提。檢調有沒有先遂

: 合法傳喚這個法定程序?

這是徑行拘提,依照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這邊用的是第三款,有沒有可能裡面的人把共犯供出來,剛好共犯在外面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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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206.52 (臺灣)
※ 作者: ulycess 2025-04-19 06: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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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lycess (1.174.206.52 臺灣), 04/19/2025 06:04:07
piggybill: 一定事實是什麼1F 42.70.172.121 台灣 04/19 06:08
Rinascimento: 請問公務員包含林姓檢察官嗎?2F 71.231.93.233 美國 04/19 06:13
xxxcv: 你第一句話是想說柯文哲無罪嗎3F 223.140.115.121 台灣 04/19 06:14
z0: 笑死 柯文哲就是相信綠畜口中的狗檢才會被搞死4F 24.176.0.192 美國 04/19 06:19
small049: 判決書撈出來一堆錯誤使用法律會有瑕疵的 ...5F 223.138.71.135 台灣 04/19 06:20
angel98: 綠能你不能7F 222.250.45.171 台灣 04/19 06:21
yoshilin: 列一下事實8F 101.138.30.65 台灣 04/19 06:29
abcd5566: 確實是這樣9F 111.242.223.144 台灣 04/19 06:31
yoshilin: 事實不是心證10F 101.138.30.65 台灣 04/19 06:34
blackdragon: 掌權者要搞死你只需要吹喇叭11F 27.52.35.150 台灣 04/19 06:42
zx7860601: 說個笑話公務員不會錯誤使用法律
要是這樣上次某檢怎麼被嘴12F 219.85.140.112 台灣 04/19 06:53
Housetobe: 不知道怎麼吐槽你14F 106.64.160.160 台灣 04/19 06:55
z0: 在綠觸眼中公務員辦藍白都不會有錯的 錯的是柯文哲15F 24.176.0.192 美國 04/19 06:59
sted0101: 228也沒用錯法律17F 101.14.6.218 台灣 04/19 07:02
cerberi: 僅是可能不足以成為事實18F 223.137.139.201 台灣 04/19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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