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m20135 (sam20135)標題 [新聞] 翁曉玲去年才修法偽造連署重判5年 綠:時間 Sat Apr 19 09:26:25 2025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418/2945635.htm
翁曉玲去年才修法偽造連署重判5年 綠:難道法律遇到國民黨要轉彎?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國民黨「死亡連署」涉偽造文書案,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昨晚號召黨公職到北檢外
抗議,而台北市長蔣萬安到場聲援,國民黨立委更一度率眾拆除警方拒馬。對此,民進黨
今(1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偽造文書就規定在《中華民國刑法》內,難道司法不處理嗎
?在《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8-2條,特別規範偽造連署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這條是國民黨去年強行修的,修法的是國民黨,違法的是國民黨
,抗議司法不公的又是國民黨,難道法律遇到國民黨要轉彎嗎?
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表示,朱立倫號召藍營黨公職,公然違法聚眾,包圍司法單位,只因為
國民黨涉犯偽造文書,就運用政治力量公然攻擊司法、傷害台灣法治社會基礎,事態非常
嚴重。同時,更加不可思議的是,昨晚台北市在長達六小時當中,彷彿沒有法律、沒有秩
序一般。
根據現行《集會遊行法》司法單位週邊是集會遊行的禁制區,吳崢指出,昨晚卻看到負責
制定法律的立法委員,包括王鴻薇、徐巧芯、羅智強、羅廷瑋、謝龍介等人知法犯法,大
肆闖入禁制區,帶頭破壞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架設的拒馬。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竟然連
國民黨的台北市長蔣萬安,也一同違法進入集會遊行禁制區,蔣萬安公然加入、號召、鼓
勵違法集會,首都市長公然違法、帶頭違法,重創台北市警察執法公信力,更是最嚴重的
不良示範。民進黨對於蔣萬安及國民黨踐踏法治的離譜行徑,做最嚴厲的譴責。
吳崢表示,台灣是法治社會,台灣人都有守法義務。偽造文書就規定在《中華民國刑法》
內,如果有人不斷涉犯偽造文書,難道司法不處理嗎?台灣社會能接受司法睜一隻眼閉一
隻眼嗎?國民黨從昨天到今天持續的鬧劇,重點在於涉犯偽造文書,死亡連署近2000份,
檢調當然要調查。
除了刑法外,在《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8-2條,特別規範了「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
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吳崢指出,這一條法律就是國民黨去年12月20日在立法院強行三讀通過的。當時國民黨立
委翁曉玲說死人連署、抄名冊的弊端「不要以為偽造連署會沒有事」、「請大家不要以身
試法挑戰法律的界線」因此可以看到,修法的是國民黨,違法的是國民黨,抗議司法不公
的又是國民黨。難道國民黨現在是公然要求,法律遇到國民黨要轉彎嗎?國民黨這樣的政
治集會,就是在製造社會動亂。
吳崢痛斥,蔣萬安是民選首長,理應捍衛台北市法紀,做警察執法後盾,但蔣萬安卻帶頭
為難警察,違法進入禁制區,從傍晚六點開始,整整超過六小時的違法集會,台北市警察
舉牌七次而未強制驅離。因此要嚴肅地請教蔣萬安,未來台北市出現違法集會遊行,警察
執法的標準在哪裡?為什麼國民黨可以違法集會超過六小時、被舉牌警告七次不用被驅離
,還有台北市長撐腰?
最後吳崢強調,因為蔣萬安的個人行為,將政黨利益凌駕於台北市法治之上,使台北市警
察處於非常尷尬而且無法辯駁的境地,蔣萬安變成台北市警察最大的痛處、最大的包袱。
今天下午國民黨又要違法集會,請問蔣萬安何時要捍衛警察的尊嚴跟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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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是不是綠營臥底阿,已經好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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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201.243 (臺灣)
※ 作者: sam20135 2025-04-19 09: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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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n134679: 遇到綠色的法律1F 111.246.19.78 台灣 04/19 09:26
推 sobiNOva: 五年以下真的輕罪 多半罰錢了事2F 118.167.69.110 台灣 04/19 09:27
推 hihimen: 吳爭還有臉痛斥哦?不看看自已幹過什麼??3F 150.117.222.124 台灣 04/19 09:28
推 orz151426: 現在的是遇到民進黨轉彎吧,綠都不用辦4F 223.140.20.162 台灣 04/19 09:28
→ gx8759121: 遇到綠色党証轉彎多少次了?嘻嘻5F 39.14.0.201 台灣 04/19 09:28
推 KEYSOLIDER: 難道有國民黨黨證就可以為非作歹嗎6F 42.77.151.88 台灣 04/19 09:29
推 johnny9667: 八卦版也會轉彎7F 27.247.71.215 台灣 04/19 09:29
→ KEYSOLIDER: 不守法的垃圾8F 42.77.151.88 台灣 04/19 09:30
推 hihimen: 翁曉玲沒錯吧,錯的是司法雙標9F 150.117.222.124 台灣 04/19 09:31
→ kaodio: 這表示藍委有在做事啊 投個不同意不過份吧10F 114.44.22.131 台灣 04/19 09:31
噓 ATNB: 某個顏色永遠不會辦 永遠不會轉彎11F 1.173.201.64 台灣 04/19 09:31
推 tml7415: 國民黨不就是為了想躲新法,才搶著要適12F 36.224.156.97 台灣 04/19 09:32
推 natsugo: 現在是執法標準有問題,辦藍不辦綠13F 219.70.137.114 台灣 04/19 09:32
→ buyala: 遇到民進党直接不用15F 49.215.30.99 台灣 04/19 09:32
→ tml7415: 用前就連署完畢,結果一堆違法16F 36.224.156.97 台灣 04/19 09:32
推 Gamelop: 怎麼看都覺得4000份比較嚴重,還公然說拜訪,不就有違反個資規範17F 49.218.139.255 台灣 04/19 09:33
→ kaodio: 那個地方被收押愈多人 表示立委立的法愈有用 投不同意不是很正常嗎19F 114.44.22.131 台灣 04/19 09:33
推 TwoBNineS: 這不是跟附身分證連署一起的嗎 現在都還不用附欸21F 36.224.243.143 台灣 04/19 09:34
推 ffaatt: 去抓偽造登記的人23F 42.78.152.107 台灣 04/19 09:35
推 tony0928: 作法自斃 可憐24F 114.43.15.87 台灣 04/19 09:35
推 wayne62: 藍白能,你不能25F 150.116.177.120 台灣 04/19 09:35
推 chuck5669: 兩邊都辦就沒問題26F 42.77.156.66 台灣 04/19 09:36
→ a9563741: 藍白是用卡提諾法律,不是中華民國法律27F 119.77.141.66 台灣 04/19 09:36
→ chuck5669: 少那邊比例,幹犯法就是犯法他媽數量少不用辦喔?28F 42.77.156.66 台灣 04/19 09:36
→ mastoid: 不要臉的民進黨30F 110.28.41.15 台灣 04/19 09:36
噓 tml7415: 笑死 國民黨自己不要違法啦 在那邊牽拖31F 36.224.156.97 台灣 04/19 09:36
→ ffaatt: 只是這個無法查驗的 定這麼高也是誇張32F 42.78.152.107 台灣 04/19 09:37
噓 mmchen: 綠圾有辦嗎?33F 118.169.225.77 台灣 04/19 09:38
推 akillerk: 民進黨真是可惡,國民黨真無能,八卦鄉民皈依我大中國炎黃子孫即可;成為無畏無懼堂堂正正的中國人。34F 111.71.66.83 台灣 04/19 09:39
→ YO0779Y: 中啃37F 101.8.235.61 台灣 04/19 09:40
→ kaodio: 打仗麻 總是要有人犧牲 大罷免守下來比什麼都重要 而且官司這種東西能拖就拖 等辦完說不定都2028了38F 114.44.22.131 台灣 04/19 09:41
推 yamhome: 國民黨反對檢察官依法行政41F 42.72.114.159 台灣 04/19 09:42
推 rrroooqqq: 明知道執政黨要弄在野黨還敢違法,不是在野黨太笨就是執政黨找人惡意造假陷害42F 223.140.226.191 台灣 04/19 09:42
推 ucherey: 雖然綠共可惡,但這次是老K理虧,偏偏又要選在理虧的時候搞激情,朱這個黨主席真是爛到極點也蠢到極點46F 49.218.94.47 台灣 04/19 09:44
→ balanokia: 民進黨不要違法拉...什麼違法也沒事喔49F 123.194.44.137 台灣 04/19 09:44
噓 bgrich: kmt去告發的到底辦不辦?50F 1.34.47.117 台灣 04/19 09:44
推 zero16002: 雙標辦案然後一直扯刑期 北七喔?51F 114.26.181.46 台灣 04/19 09:44
→ Refauth: 我覺得應該要判十年以上+褫奪公權才夠吧52F 118.169.96.212 台灣 04/19 09:45
推 warmyo: 兩邊一起辦 同樣力度積極 一樣的心證 一樣的無限抗告 一樣的羈押 一樣的偵查不公開 謝謝 基本的台灣司法行為
司法改革八年 真棒53F 36.230.159.17 台灣 04/19 09:46
→ ccw2013: 北部姓翁很多偏綠,所以搞不好臥底57F 42.79.123.202 台灣 04/19 09:47
噓 treeeasy: 智障,兩碼子事,是領銜人故意偽造文書嗎?哪有辨識能力,是內政部格式要修,非本人提交要有代理同意書,正本清源,免得被陷害都不知道。59F 118.169.96.215 台灣 04/19 09:48
推 warmyo: 侵害人權 不講比例 不用科學63F 42.73.210.25 台灣 04/19 09:49
→ kenash: 不是說發起人沒有查證的責任嗎??64F 49.216.25.220 台灣 04/19 09:49
噓 max995511: 一起辦啊 少在那噁心人65F 111.71.214.174 台灣 04/19 09:51
→ jkhz: 這次有交身分證影本嗎??沒有是在新法什麼?66F 1.165.113.164 台灣 04/19 09:55
噓 Iperfection: 北檢說你偽造就偽造 罷免收件偽造個屁啊 馬的造謠沒下限的垃圾民進黨67F 42.79.183.171 台灣 04/1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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