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abox (呂雅筑)標題 [問卦] 以眼還眼 才是合理的法律吧時間 Sat Apr 19 20:53:18 2025
有些器官受損
讓加害者同樣受損 這樣非常合理阿
把人的眼珠挖殘 然後加害者可能關個幾年甚至幾個月就出來
不覺得很好笑嗎
受害者是接下來都失明耶
人類為什麼會把以眼還眼那麼合理又正義的法律拿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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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4.147 (臺灣)
※ 作者: seabox 2025-04-19 20: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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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ustToDust: 對社會無正面助益2F 61.224.107.218 台灣 04/19 20:53
肉刑沒有正面助益?
傷害罪關個幾個月幾年有助益?
如何推斷出來的?
推 snocia: 告訴你一件事,漢摩拉比法典的以眼還眼前提是雙方地位相同3F 101.9.100.144 台灣 04/19 20:55
那這條法規就是爛
我們現代用成地位不平等 也要以眼還眼不就好了?
※ 編輯: seabox (123.195.4.147 臺灣), 04/19/2025 20:56:10
→ S2aqua: 拿掉了才能一步一步走向廢死和微罪不罰
最後做最有助益的教化大業5F 223.23.4.166 台灣 04/19 20:55
→ CODDDD: 酒駕撞死多起命案要怎麼算7F 42.79.213.73 台灣 04/19 20:58
以眼還眼 不等於 每個傷害都要以眼還眼
為什麼會被束縛住呢?
如果是酒駕撞死多起命案 我個人是傾向凌遲三天 並全程直播
※ 編輯: seabox (123.195.4.147 臺灣), 04/19/2025 2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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