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標題 Re: [新聞] 獨/知名律師呂秋遠爆有子女拒認領時間 Mon Apr 21 14:25:15 2025
※ 引述《lupefan4eva (LupeFan4Eva)》之銘言:
: 記者徐敏娟/綜合報導
: 經常在臉書發文分析時事法律見解的知名律師呂秋遠,也經常分享婚姻兩性感情的觀點,
: 建議女性要遠離渣男,但呂秋遠本人,卻因為認領子女問題,被告上法院,不過呂秋遠低
: 調表示,這是私事。
: 推 bruce511239: 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親字第50號民事 111.246.128.103 04/21 13:37
在判決內容中,似乎有納悶的地方
就被告姓名的記載,原文是寫「呂秋『走+袁』」(最後一個字批踢踢無法輸入),而媒
體報導時則多是用「呂秋遠」
對此感到好奇的是,在取名學上是有什麼特別意味嗎?而且造成辨識上的困難,不會覺得
一切沒有問題嗎?
而話說回來,遣詞用字雖然極短、非一般慣例所見的
但其中提到:
「……原告自無再繼續透過訴訟程序請求被告認領未成年子女之必要,惟經曉諭原告後仍
表示請求本院依法判決,但上開請求既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自難准許……」
究竟是有什麼執念,非得要為這個沒有「訴之利益」的訴訟打到底呢?
整個看來,講得根本沒頭沒尾的
旁觀者大概會誤認「呂律師是沒擔當的爸爸」,而既然已經完成認領程序,「沒有利益保
護的必要」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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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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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5-04-21 14: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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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知名律師呂秋遠爆有子女拒認領
04-21 14:25 laptic
推 SilentBob: 讓人搜索不到啊1F 101.12.162.35 台灣 04/21 14:28
推 kakacon: 可能訴訟中才認領 所以就請法院依法處置2F 111.241.179.175 台灣 04/21 14:32
推 inshadow: 法院判決才能保護自己權利 不要小看法律人知法弄法的賊心 差一步就可能後面全輸3F 218.166.21.60 台灣 04/21 14:36
推 lemondrink: 這個字他用很久了 你去查查他以前當訴5F 39.15.40.254 台灣 04/21 14:36
→ lucybelle: 一定要給男方認養嗎6F 101.10.3.120 台灣 04/21 14:36
→ lemondrink: 代的判決書就知道7F 39.15.40.254 台灣 04/21 14:36
→ zoin: 一句我負責就沒事了 法院收起來8F 1.163.141.207 台灣 04/21 14:37
推 amilkamilk: 故意要留公開判決吧XXD弄臭生父9F 61.228.101.22 台灣 04/2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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