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yoflag (粗暴言論勢在必行)
標題 Re: [問卦] 44歲還會散佈謠言是怎樣的人?
時間 Wed Apr 23 03:45:49 2025


※ 引述《zombiechen (zom)》之銘言:
: 照理來說,越老越知道話不能亂說,會更加斟酌言語。若是活到44歲了,還會上網散佈謠
: 言,還能留一堆線索讓警方一下就抓到,這樣大概是怎樣的人?

認真回答你 之後會順便分享我5年前被告之八卦

首先這位44歲小姐姐
我覺得也不算真的具主觀犯意亂說話
而是在脆上看到謠言 然後沒查證就轉述

你說她留下線索跟警方抓 並不全然正確!
我80%肯定 台灣警察是沒有能力 短時間內找到PTT上的人

至少像這位版友的案子 4小時內抓到 是不可能的
(剩下20% 是因為時間已經過了5年 或許警察技術有進步了)

她自己也說了 是警察用站內信 通知她主動去說明
然後她就去了 所以是她自己主動到案
不是警察查到、抓到她~

至於她有沒有違反社維法 我們沒有機會看到法院的見解了
因為我看新聞報導 她已經被移送「簡易法庭」裁罰了

簡易法庭是什麼概念?
就是被告者 在警局就直接投降認罪
才會送到簡易法庭~

社維法最低消費是拘役3天 也就是3000元
不過說實在話 她直接投降也沒有錯啦~

因為社維法屬於「行政法」
我們都知道 法律中
「刑法」比「行政法」還要嚴重

但從老百姓錢包角度 其實「行政法」才嚴重!

因為「刑法」是嚴謹的法律
需要有檢察官、法官的專業判斷 才能認定你有沒有罪
你出庭為自己辯護 只要花交通費而已 不用裁判費
還可以順道吃一下當地知名美食

可是「行政法」就不同
只要警察認為你有犯社維法 就是把你開罰
你如果要打行政訴訟 還要花3000元裁判費~

你打贏了 裁判費退還 也不用罰錢 過程是:【-3000+3000=0】
你打輸了 裁判費沒收 還要被罰錢 過程是:【-3000-3000=-6000】

所以多數人 會選擇風險最低的 認罪投降 只會-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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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 我分享5年前被告刑法 加重誹謗的事
地點也是八卦版 告我的是綠色的政治人物
不過他並非黨內強大的派系就是了

不起訴書如下 有寫到我的帳號
https://imgur.com/llXGpfF
[圖]

我為什麼能確定 警察無法短時間抓到PTT的人呢?

因為他告我後 是大概半年時間
警察才得到我的電話 然後打給我 讓我去做筆錄

今天這位44歲版友 是警察直接用站內信 也是蠻有創意的

差別是 今天辦44歲版友的警察是高雄的
而5年前 辦我的是台北的網路警察部隊
可能城市不同 通知方式也有不同創意吧XD

那為什麼警察要半年才找到我? 我並沒有用假IP喔!

記得那時新冠疫情正流行 台北警察特地搭高鐵來高雄
借高雄的警察局空間 約我做筆錄 還送我一個口罩


做筆錄時 我看到桌上有一疊影印 是我前幾個租屋地點的契約
做完後我就問他:「你怎會有我以前幾個租屋處的契約?」

他說:「因為我們要求PTT給個資 PTT用通保法拒絕
所以我們只好查IP 但是IP是租屋
我們也不可能把所有房客一個一個叫來問

所以我就查你的帳號 過去幾年發文時的每一個不同IP
然後叫每一個IP的房東 給警察所有租客的名字

當我們發現每一位房東給的租客名字中 只有你重複出現
那就能判斷這帳號是你啦~
雖然PTT不給個資 但是網路公司會給 房東也會給啊~

過程中 告你的人也常常詢問進度 我們跟他說很難抓到
他就堅持要告 所以我們也只能花時間找到你囉~」

之後就是等待偵查庭通知書 然後去偵查庭面對檢察官
原告還特地坐高鐵下來 跟我偵查庭決鬥
他跟檢察官強調:「我很在意 所以我才特地花錢搭車來表達意見」

但我堅持不投降 所以得到不起訴
這段話是闡述法律對言論自由的保障
有興趣的可以自己花時間看看
https://imgur.com/EaVhjUp
[圖]

當然 偵查庭過程中 檢察官會使用一種
讓你以為你會被起訴的語氣跟用詞跟你談話

例如 我記得那位檢察官曾冷冷對我說:
「不是什麼話語 都能算言論自由的」

一般人聽到這話 可能就會直接投降了
但其實這是檢察官從自己的績效考量 而做出的合理行動

因為 一個刑事案件
如果檢察官不起訴 但原告跑去自訴 法官判有罪 那檢察官績效-1
如果檢察官起訴 但法官判無罪 那檢察官績效-1

只有檢察官的想法=法官想法時 檢察官績效才會+1

所以從檢察官的角度來看 對自己最有利的解法
就是 誘導被告和解or投降 因為這樣績效也是+1

所以刑事庭 其實是很好玩的

各位以後如果有機會被告刑事
千萬不要怕or投降 可以上去體驗看看

那如果是今天這位44歲版友的案子
確實就是投降比較方便
因為行政法不像刑法那麼嚴謹 你出庭還要繳裁判費的~

我們現在執政的民進黨 也是蠻聰明的
知道行政法的厲害之處 所以社維法就被大量使用了~

千萬記住 寧可被告刑事~也要小心 不要被告社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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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89.108 (臺灣)
※ 作者: yoyoflag 2025-04-23 03:45:49
※ 文章代碼(AID): #1e1_7lr5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5351151.A.D45.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44歲還會散佈謠言是怎樣的人?
04-23 03:45 yoyoflag
apeople: 還好你沒選總統,不然你面對是100個檢察1F 39.15.24.43 台灣 04/23 03:54
柯文哲可能是真的被掌握證據 所以檢察官已經有心證~
而高虹安、王郁文遇到的 只是檢察官的常規戰術而已
她們沒看穿這點 而直接上媒體罵檢察官 實在笨笨的~

我第二張圖中 寫的言論自由論述
是檢察官基於自己專業 判斷出 起訴我並不會成功
所以他自己花時間寫出這些不起訴我的理由XD
psychohero: 有趣3F 223.137.21.210 台灣 04/23 03:57
LeeSeDol: 你沒用手機行動網路上PTT?還是電信公司也不提供門號個資給警方?4F 49.215.224.224 台灣 04/23 03:58
當時會用手機上 但幾乎不會留言或發文
我是1989出生的人 手指肌肉已經習慣電腦鍵盤打字
我覺得手機打字超麻煩的~
而語音生字更不可能了
誰會在外頭 對著手機喊出自己要在八卦版說的話呢?
※ 編輯: yoyoflag (220.133.189.108 臺灣), 04/23/2025 04:05:11
nikewang: 自從去年5年妨礙名譽釋憲後 現在成罪更難 即使成罪也判得比以前更輕了
2017~2018年是民進黨用社維法對付網路言論最泛濫的時候 那時候蔣萬
安是立委 就質疑過有七成的社維法案件不6F 212.102.40.177 美國 04/23 04:10
gracotw: 勇者12F 104.244.79.50 盧森堡 04/23 04:34
linda17a3: 那還是告你的人不夠大咖!告我的一個月警察就找到我了  寄信來說我被告 需要做筆錄13F 101.8.241.174 台灣 04/23 04:34
Yourmotherla: 是我就跟他周旋到底,最多輸6000,小case,贏了我還可以在網路上大肆嘲笑民進黨
不過原po厲害也很棒,堅持幹翻
這個狗黨16F 1.162.154.29 台灣 04/23 04:46
diyaworld: 不是的,實務上“譭謗罪”本來就很難告成,之前忘記聽了哪個法律專業的開直播說過,告別人譭謗罪的勝訴幾率不到10%,如果今天是公然侮辱、造謠……就很容易被法官心証
堅持,不一定是對自己有利21F 118.233.3.206 台灣 04/23 04:59
fuyofuyo: 這年頭只能看著VPN 上網了嗎?27F 125.228.184.58 台灣 04/23 05:08
gracotw: 也可以用 tor, i2p 這些.28F 104.244.79.50 盧森堡 04/23 05:13
Misscat16868: 你有被水桶3000天、5000天?你知道為什麼嗎?你有收過路邊停車單上打的是駕駛人名字不是車號?非車主戴口罩開車停車費單上面名字怎麼來的?怎麼找到的?29F 223.140.33.137 台灣 04/23 05:56
xjiang: 花錢消災,免得被關到要開刀34F 49.218.143.165 台灣 04/23 06:00
suzer: 綠狗黨真的養一堆狗到處咬35F 36.229.50.180 台灣 04/23 06:15
ftvs: 本篇文章該m起來當教戰守則,希望再講更多攻防角力內容36F 111.82.115.208 台灣 04/23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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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aruinori: 你被搞了還覺得柯有證據 ……40F 42.73.31.2 台灣 04/23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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