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Re: [新聞] 高雄男第9次酒駕還沿路闖紅燈 求輕判被
時間 Tue May  6 13:16:33 2025


※ 引述《chadmu (噓之收集者查德姆)》之銘言:
: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 吳姓男子去年9月間飲用啤酒及保力達藥酒之後,仍決定騎車上路,結果因為沿路闖紅燈
: 等違規行為,被警方攔查,由於這是他第9次酒駕被抓,一審被法官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
: 。吳男提出上訴,並以母親需要照顧為由請求輕判,但被高雄高分院法官裁定駁回,全案
: 確定。

: → heyd: 所以前八次都沒事?                        223.138.253.111 05/06 12:32

這種問法似乎有一點偏誤

實際情況是:

[圖]

*前三案均以台南地院為第一審;其餘則都以高雄地院為第一審、高雄高分院為第二審
*一零七年裁判的三案、一零八年的一案,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二年四月,併科罰金
  新臺幣六萬元;嗣後一一零年獲得核准假釋、且未被撤銷確定


除了九次酒駕外,還有兩次車禍導致他人受傷,且事後還逃逸

這種可惡似乎沒辦法任意加諸為累犯

而就本次的「一年」來說,因為檢察官未上訴,自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這
似乎是沒辦法的事...



: → dly: 這裡是犯罪天堂,正常人趕快離開                27.53.131.40 05/06 12:37

可別忘了某性侵案中,五個「(有期徒刑)七年一月」可以變成「七年四月」的定執行刑
理由:

一、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
,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五
十一條第五款分別定有明文。又因刑罰之科處,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考量人之生命
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以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等比方式增加,如
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故透過
定應執行刑程式,採限制加重原則,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
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
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
要性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最高法院一零五年度台
抗字第六二六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審酌被告所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五罪之罪質、犯罪類型、行為態樣、犯
罪動機大多相同,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及考量各罪之間隔、被害人數、罪數所反應之
被告人格特性、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刑罰經濟與罪責相當原則,暨各罪之刑期、定應
執行刑之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等各節為整體非難之評價,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這種開脫法,根本是法律太輕的後果

但基於法治國的精神,除了呼籲應修法之外,根本沒其他辦法可以解決亂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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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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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5-05-06 13: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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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雄男第9次酒駕還沿路闖紅燈 求輕判被
05-06 13:16 laptic
※ 編輯: laptic (180.74.217.116 馬來西亞), 05/06/2025 13:21:34
GAOTT: 謝謝黨  謝謝 謝謝 還有黨有完全執政8年1F 1.165.100.7 台灣 05/06 13:22
CenaC: 你搞錯了 法律並沒有太輕喔 是判的人選輕的判
2F 101.10.105.60 台灣 05/06 13:23
laptic: 那就... 沒辦法了 (?)5F 180.74.217.116 馬來西亞 05/06 13:24
bill403777: 還沒撞死法官高官 不必重罰6F 42.73.151.245 台灣 05/06 13:33
mozaiwen: 酒駕未肇事3年以下有期徒刑,這種累犯才每次加一、二個月刑責?喵的,廢物震腐7F 60.251.132.230 台灣 05/06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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