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utesoda (極酷蘇打)
標題 [問卦] 複習數位中介法很爛的理由
時間 Sat May 17 12:45:46 2025


在我們提出的草案中
原型是歐盟的DSA

我們可以列出以下幾點
證明台灣數位中介法超爛

1.違法內容定義過於模糊

草案僅稱「違反法律之內容」需移除
但未具體列出哪些內容構成違法
恐導致平台「寧可多刪也不冒險」
造成寒蟬效應

2. 刪除命令權力集中於行政機關

無需法院核准或獨立機構審查
可逕行發出「通知書」
命令平台24小時內移除
程序過於寬鬆

3. 缺乏用戶救濟與申訴機制

被刪文的使用者無法申訴
要求復原或進行仲裁
侵害言論自由與正當程序保障

4. 未區分「違法言論」與「假訊息」

所有「政府認定的不實資訊」
都可能被要求移除
未仿效歐盟 DSA 區分有害但合法言論
導致言論自由大量收縮

5. 對平台責任要求過重

所有中介服務提供者都被課以繁重義務
(如通報、報告、移除、審查)
恐讓中小型平台難以負擔而退出市場
加劇大型平台壟斷

6. 平台執行義務過於模糊與廣泛

草案要求平台「主動防範」
違法內容擴散,卻未提供具體標準
易造成業者過度自律與自我審查

7. 內容移除的透明度不足

沒有公開移除決策的理由、標準
數據或通報流程,社會無法監督
是否濫權或選擇性執法

8. 不符合比例原則與必要性原則

平台遭要求刪文、限流或封鎖時
草案未要求政府提出具體理由
衡平其他基本權利(如言論自由)

9. 缺乏第三方獨立監督機制

草案未設立獨立仲裁或審查機構
(如 DSA 中的「數位服務協調機關」)
無法平衡政府、平台
與用戶之間的權力關係
(DSA甚至是有多國互相的監督制度)

10. 缺乏公民參與與民主透明立法程序

草案初版在未充分溝通下提出
公民團體、學者與媒體多次表達反對
但修正幅度有限,未建立廣泛社會共識

以上 10點 有沒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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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utesoda 2025-05-17 12: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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