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FIGHT (Dknight)標題 [問卦] 傳聞證據 意見可以當證據 司法 都幾?時間 Wed May 21 08:02:34 2025
https://m.youtube.com/watch?v=mDT91ih6S5Q&pp=ygUQb2JqZWN0aW9uIGhlcmVzeQ==
相信大家對強尼戴普那場轟動全球的
「世紀官司」都有印象吧
那場官司中 最常被提及的就是那句:「Objection, hearsay」
——反對 異議 傳聞證據
所謂「傳聞證據(hearsay)」
是法律上的一個重要原則
簡單來說 就是「我聽誰說...」這類間接證詞
是不能作為法庭上有效證據的
因為它無法被交叉詰問
也沒有辦法驗證真偽
其實 職場上也是同樣的道理
像是你聽同事A說應該要怎樣做
結果出了包 上頭問責時 問你:
「你聽誰說的?」
也就是說 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職場上要講究的是白紙黑字
責任歸屬清楚
所以才會有email、line訊息這些通聯紀錄
作為往來依據
這也正是「值班手機」存在的理由:
一旦事情出包
可以調閱紀錄 釐清責任
不至於讓傳聞來主導真相
但 回到我們的司法 令人不禁納悶:
為什麼在如此嚴肅公正的法庭上
竟然會允許一位和案件無關
甚至可能立場對立的人
——不是證人 不具專業資格
卻能被當作關鍵證據的提供者傳喚上庭?
更誇張的是
告方的舉證理由一變再變
說詞反覆
而被告想傳喚證人
卻遭到法院阻擋
難道現在是
「只有檢方能舉證,被告就只能挨打」
的制度了嗎?
當這位敵意人士站上法庭
說出的一切內容都符合「傳聞證據」的定義
我只想說一句:
Objection hearsay
反對 這些全都是傳聞!
台灣的司法
怎麼會走到這種地步?
是法官真的判斷失準?還是制度出了問題?
我們不能讓司法變成一場毫無規則的遊戲
到底司法搞笑派對還是怎樣?
越看越覺得扯
https://youtu.be/Fn-zG47trSs?si=BtinVtpiGQNe8XTf
來來 大法官 堂堂一位最大權力者
https://m.youtube.com/watch?v=6nPceEE2KQ4&pp=ygUJ5aSn5rOV5a6Y
然後被說是開玩笑
想請問 當司法法庭上直播給全體國人看的時候
這能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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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DFIGHT 2025-05-21 08: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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