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Radiant (Radiant)標題 Re: [新聞] 柯文哲的律師單挑法官執法破壞「證據鏈」時間 Sat Jun 7 08:58:54 2025
※ 引述《felixgene ()》之銘言:
: 文長,先給懶人包
: 不用糾結雜湊值,因為違反偵查不公開的馬檢自證 9/1 就已經讀過硬碟
: 檢方 9/11才做的映像檔,之後再怎麼比對雜湊已無意義,證物早就有被汙染的風險。
: 所以讓我們熱烈感謝馬檢——親手證明了這顆硬碟的證據力有多低落。
: ----正文開始----
: 首先,各位要了解,數位證據有一套國際與台灣司法實務都遵守的專業SOP,
: 司法官訓練手冊內有明文規定,是不能亂搞的!
: # 參考資料:
: https://i.imgur.com/25QjKLO.jpeg
: 原始出處:《司法新聲》第101期第4篇
: (chrome-extension://efaidnbmnnnibpcajpcglclefindmkaj/https://ja.lawbank.com
.
: tw/pdf/司法新聲101期_第4篇.pdf)
: 裡面明確指出:
: 「原則上應該針對備份的映像檔(image)進行分析,不直接操作原始證物
: (original media),以保護證據完整性,避免破壞證據鏈。」
: 「任何數位證據分析處理,應於映像檔中進行;原始資料應唯讀保存並妥善封存,
: 以備日後比對。」
: # 數位跡證標準處理流程:
: 1.全程錄影:從證物開啟、接線、軟體操作,全過程都要錄影存證
: 2.使用唯讀工具:禁止任何寫入行為,避免污染資料
: 3.計算原始檔案雜湊值(hash)
: 4.製作完整映像檔(image)
: 5.確認映像檔與原始檔的雜湊值一致
: 6.所有後續分析只能用映像檔(這點超級關鍵)
: 7.原始證物封存,不得擅動:要開啟就得申請、記錄、操作完還要重新比對hash值
後面說的我都沒意見,可能對可能錯,沒有足夠資訊(片段)
又不難查證,現在眾說紛紜沒啥用
還是要強調一次
這篇"文章"並不是什麼司法官訓練教材、什麼手冊內容
就是個專題文章
不是SOP,那個DEFSOP是他提出的架構
內容大致符合實務,但內容是在講(數位)刑事採證跟鑑定的部分
該篇文章也有附圖說明
https://i.imgur.com/NLGj4VV.jpeg
看到最下面倒數第二項"法庭準備"
也就是前面那些採證、鑑識、出了報告
準備上法院用的
該文從頭到尾都是針對"鑑識工作"在說明
但現在卻是一直拿這篇在討論檢察官、法官跟法院攻防?
可以自己下來看
https://i.imgur.com/CBytseb.jpeg
別再只拿其中幾句話就當令箭了
關於架構可參考這篇介紹
https://twnic.tw/NEWS4/177.php
真正上法院的應該是鑑識報告
不是硬碟也不會是映像檔,因為沒意義
當庭看這些東西只是作秀罷了
除非是檢察官自己拿硬碟來開、找資料
不然這些"刑事鑑識"的工作都是鑑識實驗室做的
而以實驗室的角度
證物鏈完整性是從接收到證物開始
到製作完映像檔(通常映像檔會再備份)
證物就可以還回去或是在證物櫃中保管(當然仍需符合相關要求)
因為鑑識工作都是從映像檔開始
(對實驗室而言,做出映像檔後,證物鏈完整性就著重在確保映像檔的完整(一致))
若是映像檔可確保證據力
則後續產出的鑑識報告便可信賴
以上所有過程都會有監控錄影
實驗室的方法
https://i.imgur.com/zuZqEEj.jpeg
有些實驗室會放三個方法(第一步製作映像檔)
https://i.imgur.com/s1IbmZB.jpeg
有些實驗室只放兩個,但其實第一步是一樣的
鑑識報告已經獨立一條線(映像檔)出來了
數位鑑識做映像檔只是第一步
後面兩步是資料復原跟資料搜尋
這些都使用映像檔(複本)完成
因為檔案可能被刪除、被隱藏、被...
會用幾個程式去復原、去掃
但你當庭看最原始的那個"實體"或"映像檔",是看不到這些東西的
就像兇殺案到底要看刑事鑑識報告(如血跡、DNA、指紋、工具痕、監控錄像)
還是把兇刀拿出來鑑賞、大家圍在那看監控錄像說這就是你?
質疑當庭實體的證據鏈完整性,只是開頭而已
因為關鍵在鑑識報告,假如有的話
攻防應該會是在鑑識報告
假如有的話
這些過程都會有紀錄,不難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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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235.48 (臺灣)
※ 作者: SRadiant 2025-06-07 08:58:54
※ 文章代碼(AID): #1eGuxI0M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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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柯文哲的律師單挑法官執法破壞「證據鏈」
06-07 08:58 SRadiant
… ×20
→ mfhsieh2: 小草快溺斃,結果隨便抓的救命稻草還是沉了?1F 101.10.245.178 台灣 06/07 09:06
不是,這篇沒講沉不沉
而是方向錯了
還有就是到處找蛛絲馬跡在說不合理
(實際上紀錄翻出來就知道合不合理)
如果"外部消息"確實比實驗室取證的紀錄還早
那實驗室接收到證物前的完整性就有疑慮
※ 編輯: SRadiant (122.116.235.48 臺灣), 06/07/2025 09:10:14
→ akuser: 首先要有鑑識報告 但有的話檢察官就不會靠腰為什麼不早說了3F 61.61.166.228 台灣 06/07 09:10
我相信是有啦,應該
※ 編輯: SRadiant (122.116.235.48 臺灣), 06/07/2025 09:11:29
推 kevinsun0423: 一樓鳥鳥需要我拉你嗎,嘻嘻5F 101.10.86.245 台灣 06/07 09:12
→ ststLiang: 根據週刊的說法根本是拿到沒多久就知道裡面內容 這麼短時間人家來得及在之前做鑑識?
公務員有這麼高效率?6F 220.134.105.89 台灣 06/07 09:13
→ akuser: 證物進了實驗室 外流就很難了 一系列的證物保全是實驗室最在意的事 證據會外流就表示檢察官怠職 所以極大可能檔案早被開10F 61.61.166.228 台灣 06/07 09:15
推 fantasia0420: 沒有直播,大衆質疑,一翻兩瞪眼的13F 223.137.18.2 台灣 06/07 09:16
→ akuser: 了n次瀏覽 才保全14F 61.61.166.228 台灣 06/07 09:16
→ ststLiang: 我要是看到這麼誘人的硬碟 一定馬上接上去看裡面 忍不住16F 220.134.105.89 台灣 06/07 09:16
推 cerberi: 時序是很重要的事 若映像檔建立日期是9/11 配合發生事實 證據確實被人動過18F 223.140.194.202 台灣 06/07 09:17
→ ststLiang: 尤其那時候急著怕這個柯被法官放出來20F 220.134.105.89 台灣 06/07 09:17
→ cerberi: 這是重大疏失 甚至直接作廢證據21F 223.140.194.202 台灣 06/07 09:18
→ ststLiang: 當然一定要把所有東西先翻一遍22F 220.134.105.89 台灣 06/0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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