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inJa (fine~)
標題 Re: [新聞] 柯文哲的律師單挑法官執法破壞「證據鏈」
時間 Sat Jun  7 12:31:43 2025


※ 引述《felixgene ()》之銘言:
: 文長,先給懶人包
: 不用糾結雜湊值,因為違反偵查不公開的馬檢自證 9/1 就已經讀過硬碟
: 檢方 9/11才做的映像檔,之後再怎麼比對雜湊已無意義,證物早就有被汙染的風險。
: 所以讓我們熱烈感謝馬檢——親手證明了這顆硬碟的證據力有多低落。
: ----正文開始----
: 首先,各位要了解,數位證據有一套國際與台灣司法實務都遵守的專業SOP,
: 司法官訓練手冊內有明文規定,是不能亂搞的!

現在問題應該就是在這個流程部分

"實務上"究竟是如何被執行的

有時候/很多時候 規定是一回事 做又是一回事


我只能合理猜測(如果我猜測的方向錯誤 希望北檢業內熟悉流程的人士來指正)

1.數位證物的保存

"實務上"可能是檢查過內容物之後,確定將來會成為關鍵證物之後

才另排時間做映像檔備份

並不是搜索查扣的當下就確定會做證物保存


2.關鍵證物的認定

"實務上"可能是檢察官沒這麼多時間檢查硬碟內容物

很大的可能會給檢調以外的人去協助檢查



這比較能解釋北檢自認沒有洩密

卻有鏡周刊+馬記者兩條支線能獲得訊息
(不過透過馬FB能知道 馬記者知道文件內經理人是經手人的意思)

我覺得比較合理的推斷是鏡周刊的人有在協助整理證物

這才能解釋鏡周刊的爆料每每跑在前面
(當然另一個可能性是北檢洩密 但北檢否認)


這個流程/這個猜想能合理解釋

爆料在先&證物保存在後的矛盾之處

(正常邏輯應該是先製作映像檔備份 才去檢查內容物)



: # 再來請大家看看這張「小沈1500」表格:https://imgur.com/a/TmrR66q
: 整張表裡,每個人都「連名帶姓」,經理人邱X琳重複多筆,明顯看得出經理人=經手人。
: 結果偏偏「小沈」這筆最奇怪:
: 1.只有他的姓名是「暱稱」小沈
: 2.經理人=經手人,怎麼會寫「沈慶京本人」?
: 感覺就是怕你不懂,經理人欄硬補上沈慶京。
: 不覺得這行超級有違和感,很像是硬塞進去的嗎?

不管是不是事後被增加進去的

至少填寫的人 前後看起來不是相同邏輯

所以我會判斷
1.應該是不同人
2.邏輯跟不上其他欄位的填寫人
3.排除不了事後補上去的可能
4.有人拿來玩弄北檢?

因為上下兩筆對照 就看得出來資料邏輯不同之處了

日期       姓名    數字   公司  用途   經理人  
2022/11/1  小沈    1500   空白  空白   沈慶京
2022/11/1  林O群    200   空白  空白   空白

問題很明顯
1.小沈就是沈慶京的話 依照林O群這行的邏輯 會把小沈欄位填入沈慶京 經理人直接空白

2.沈慶京是經理人的話 沈只是經手 掏錢的應該另有其人 應該確認小沈到底是誰


以上這是正常人會冒出的疑問吧

但是現在又發現證物保存(image映像檔製作)的時間在鏡周刊&馬記者爆料之後

這又更加啟人疑竇


再到現在勘驗硬碟內容的過程

1.(法+檢)用原始硬碟勘驗

2.(法)怕法院的電腦跑不動image檔

3.(檢)"疑慮"用了image檔到時候辯方律師認為與原始硬碟不符

4.(檢)有疑慮應該先提出書面申請要求不要動原始硬碟

5.(法)指責辯方律師怎麼不早說動了原始硬碟會斷證據鏈


這根本從上到下螺絲都鬆了

我的感想只有怎麼會這樣(滿頭問號)



但如果換成其他沒聲量的人

也是可能遇到相同流程 但是沒人關心的喔

這反而是更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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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1.221.94 (臺灣)
※ 作者: NinJa 2025-06-07 12:31:43
※ 文章代碼(AID): #1eGy2pS-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9270707.A.73E.html
※ 同主題文章:
06-07 12:31 NinJa
06-07 12:31 qaz80691
06-07 12:32 Smallsh
06-07 12:32 qw5526259
… ×26
repuslin: https://tinyurl.com/ezfhub6s1F 49.216.253.177 台灣 06/07 12:33
SRadiant: 那個文章是在寫鑑識
不是後面的事
一開始就錯了,後面一堆人拿出來討論?2F 42.79.17.54 台灣 06/07 12:34

哪個文章? 討論啥?

你認為數位證據的保存流程應該是如何

你說說看 謝謝
※ 編輯: NinJa (219.71.221.94 臺灣), 06/07/2025 12:36:49
sa87a16: 首先裡面資料31萬筆,只挑出19筆資料來連結WEN可能就是柯,現在問題來了9/1扣押usb,9/6鏡院馬檢就取得USB的內容,9/11才複製印象檔保存證據,9/1-9/10。這時間內證據已經被污染了,如何證明WEN一定是柯?搞不好是馬檢啊5F 42.73.247.208 台灣 06/07 12:37

SRadiant看起來認為以上流程沒問題啊 問號
※ 編輯: NinJa (219.71.221.94 臺灣), 06/07/2025 12:38:25
sa87a16: 馬檢在9/1-9/10期間看到很像柯的資料就打開了,會不會存檔的WEN就是他?現在麻煩的就是證據被污染了,已經沒辦法當證據了11F 42.73.247.208 台灣 06/07 12:38

我覺得這倒是小事 因為本來就只是個線索

如果這個線索為真 那可以帶著檢察官去找到真相

找到不合理的金流之後 這個線索可以升格變成證據



但如果沒有金流

不管有沒有被汙染 應該都只是一筆excel內的文字吧?

總不會收賄與否 是看excel決定 而不是看你有沒有收到什麼不該收的來判斷吧?

whiteeat: 要多人勘驗一定是先映像檔分工吧15F 114.37.107.228 台灣 06/07 12:39

正常應該也是你這樣的流程

如果鏡周刊&馬記者沒有大嘴巴

到現在可能北檢也會說他們是依照這樣的流程才對?


大嘴巴急著爆料反而讓人覺得這流程不對勁啊


sa87a16: 先不臆測有沒有篡改內容,而是這USB已經失去當證據的能力了16F 42.73.247.208 台灣 06/07 12:40
greensaru: 不怕,還有鏡檢的資料 ^^18F 101.10.111.63 台灣 06/07 12:42
babuarea: 證物一開始就被污染才說要不要當證物採證保存是後面的事?19F 114.32.217.110 台灣 06/07 12:42
※ 編輯: NinJa (219.71.221.94 臺灣), 06/07/2025 12:46:52
sa87a16: 在沒被污染前可以當成間接證據,但現在被污染的情況下連一開始的司法行動都可能通通違法
毒樹果理論,你拿一開始就有毒的樹開始21F 42.73.247.208 台灣 06/07 12:45
fan8512: 講難聽就馬檢的爆料不就表示證物很有可能25F 49.216.160.228 台灣 06/07 12:46
sa87a16: 調查26F 42.73.247.208 台灣 06/07 12:46
fan8512: 被污染被動過嗎?27F 49.216.160.228 台灣 06/07 12:46
court0043: 沒有證據排除法則+檢審辯都看過了,就算口頭上講說「沒有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但實際上台灣就是法官心證決定之後,自由解釋法律跟證據,你開這個主題一點意義都沒有吧?!28F 76.53.104.172 美國 06/07 12:48
sa87a16: 樓上時間點出來了,你覺得還是心證?33F 42.73.247.208 台灣 06/07 12:49
court0043: 仍必須回到主線:沒有屍體,可以判殺人34F 76.53.104.172 美國 06/07 12:50
sa87a16: 現在變成檢方要提出證據說USB沒問題證據保存有效能當間接證據35F 42.73.247.208 台灣 06/07 12:50
court0043: 罪?貪污呢?37F 76.53.104.172 美國 06/07 12:50
cisyong: 好笑的是檢調全都是優秀檢調,還有誰比他們懂??
馬要出庭當證人吧38F 210.62.199.145 台灣 06/07 12:52
court0043: 證據方法有四種:人證書證鑑定勘驗.法官很容易迴避,就是2樓講的:證據污染問題是鑑定,但現在是法官「勘驗」,所以和證據污染問題無關.不要覺得神奇啦,台灣本來就是這樣亂搞,文字邏輯有通就好,是不是犯蠢不重要.41F 76.53.104.172 美國 06/07 12:55
v19791119: 先羈押馬檢問她來源47F 49.216.185.38 台灣 06/07 13:00
star99: 數位鑑識流程在前面就有貼了 裝傻?
勘驗受污染的證據跟證據污染無關?48F 42.73.142.196 台灣 06/07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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