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uchAgain (謝謝)標題 Re: [新聞] 民眾黨推動法庭直播 台北律師公會發聲明時間 Sat Jun 7 17:52:19 2025
※ 引述《super1314159 (你有多久沒看台灣團體了?)》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自由
: 2.記者署名: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民眾黨推動法庭直播 台北律師公會發聲明反對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
: 規
: https://i.imgur.com/iZd9qrt.jpeg
: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民眾黨推動「法院組織法」修法,欲推行「法庭直播」,台北
: 律師公會深表憂慮,今(7)天發聲明表達反對立場強調,此修法將對司法運作與人民的
: 憲法權利造成重大影響,並呼籲立法院審慎評估草案,停止對直播常態化之修法,優先推
: 動漸進、實證、配套完備之措施,確保正義得以於法庭內外真正實現。
: 台北律師公會指出,憲法及訴訟法所保障之公開審理,其核心價值在於確保司法程序透明
: ,避免黑箱作業,增進人民對司法之信賴。然而,公開審理並不當然等同於法庭公開播送
: 。公開審理係透過有限且可控之現場旁聽,使社會對審判程序有所監督;至於公開播送則
: 是將庭審過程毫無限制地即時傳播至不特定多數人,涉及人格權之干涉與公平審判原則之
: 侵害,兩者在本質與影響層面皆有重大差異,不應混為一談。
現狀的公開審理本就是任何人想要聽審都可以申請,
且原則上任何不特定的人都不會被禁止入內旁聽,
唯有到達人數限制才會被限制。
既然如此,那麼公開直播的差異只是在人數上去除了限制,
本質上與公開審理沒有差別,
如果公開審理沒有人格權與公平審判原則的問題,
那麼公開直播同樣也沒有問題。
: 其次,在事實審層面,庭審往往牽涉證人證述、被告發言、被害人陳述等大量對隱私與個
: 人生活經歷之揭露,如容許公開播送,將使證人、被告乃至其親友面臨來自全社會的檢視
: ,無可避免地在心理上產生額外壓力,影響證人出庭意願甚至改變陳述內容,嚴重妨礙真
現狀的公開審理任何人都可以旁聽,裁判書現狀也是公開於網路上供所有人查閱,
所謂的心理上壓力現狀就存在。
甚至偽證罪的存在都會給證人造成壓力,但我們也不會說偽證罪就該因此廢除。
陳述事實本就是被告、證人及原告的義務,與外界壓力無關。
相反的民眾的監督還可以幫助對抗來自於官僚體系腐敗的壓力。
: 實發現。再者,公開播送易使案件被置於輿論審判下,當庭內發言或證據揭露遭媒體剪輯
: 、斷章取義或後續被社群傳播評論,公眾觀感往往在程序尚未結束前即已成型。此種外部
: 偏見,不僅對法官審判之獨立性產生重大影響,當事人亦可能因遭標籤化而陷於無法恢復
: 之人格權損害,衝擊無罪推定及公平審判原則。
於如今媒體發達時代,即便只是現狀的公開審理也不妨礙媒體大肆報導,
最明顯的例子如柯文哲案,
沒有公開直播也絲毫不妨礙媒體斷章取義,
動用媒體資源影響公眾觀感。
反而若將法庭攻防真實呈現於民眾,
可以降低媒體不實播報對於民眾觀感和法庭的影響。
讓更多民眾監督法院,更可以提升法官審判之獨立性,
促進無罪推定及公平審判原則的維護。
: 另就法律審層面,雖然爭點多集中於法律適用,較少直接涉及證據調查,但實務中往往仍
: 需參照下級審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並揭露當事人之過往生活背景與身家情況。若逕予公開
: 播送,同樣會將當事人或其親屬置於輿論檢視環境,侵害其人格權與隱私權。又公開播送
: 將導致法院審判過程被誤解為一種「公共表演」,各方人員之表現可能受到攝影鏡頭干擾
: ,而非專注於真實發現與法律適用。且隨著深偽技術(deepfake)普及,亦恐造成法庭活
: 動被扭曲、誤導大眾,致使法院公信力受損。
關於人格權與隱私權之前已敘述,
現狀的公開審理就是任何人皆可旁聽,且裁判書也完全公開,
沒有所謂人格或隱私權的問題。
官司過程於民主國家本就以公開透明為原則,
若有特例則也可以訂定特例適用之法條。
把公開透明稱做公開表演是無稽之談,
深偽技術更是八竿子打不著,不知所云。
: 最後,參考外國的比較法經驗,美國聯邦法院對刑事案件仍一律禁止公開播送,
: 民事案件亦僅以「小範圍、漸進、需實證檢討」為前提;而德國僅開放「聯邦最高法院之
: 裁判宣示」,其餘一律禁止公開播送;日本甚至只能在「被告不在庭的狀況下」拍攝法官
: 入庭到庭審開始之間的兩分鐘,全面禁止公開播送的可能性,以充分保障被告、證人及關
並非事實,美國也有公開刑事審判的州。
佛羅里達州媒體長期可申請錄影整場審判,
O.J. Simpson 案和 Parkland 學校槍擊案都曾全程直播。
德州地方法院也允許直播刑事審判。
: 係人之權益。反觀,台灣目前缺乏完善網路治理、媒體自律與資訊安全配套,貿然開放恐
: 生更多隱患。此外,公開審理固應維護,但公開並非毫無限度。現階段將公開播送納入法
: 院組織法,對公平審判、當事人權益及司法公信力都將造成不可逆之衝擊。
媒體自律與否與公開直播不相關,
若媒體不自律,即便不直播只是如現狀公開審理,
媒體照樣可以造謠生事,顛倒黑白,如綠媒之於柯文哲案。
要改善媒體自律的問題,必須要正視NCC尸位素餐,
淪為政治打手的問題,方為良藥解方。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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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請?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嗯哼
: 法律人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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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ouchAgain 2025-06-07 17: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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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民眾黨推動法庭直播 台北律師公會發聲明反對
06-07 17:52 TouchAgain
→ LFD: 與其聽那些旁聽的轉述可能會失真,還不如直播錄影讓所有人看1F 223.138.241.189 台灣 06/07 17:54
→ t95912: 說到重點 律師公會應該要求媒體自律而不是果斷的拒絕法庭直播的機會3F 27.51.104.15 台灣 06/07 17:57
→ ayanami00: 法庭有多荒唐,大家都知道不就慘了5F 220.135.82.166 台灣 06/07 17:57
推 lee7317: 法庭若如綠媒說的一槍斃命 到底幹嘛怕直播6F 101.14.4.180 台灣 06/07 18:01
推 XUPJPVUP: 直播會留下影像資訊,這樣垃圾法官跟檢察官形象會被影響8F 111.83.159.235 台灣 06/07 18:03
推 berryc: 可以公開給少數人,不能讓多數人看 這邏輯本來就不通了.10F 122.116.89.28 台灣 06/07 18:04
推 cerberi: 推12F 223.140.54.143 台灣 06/07 18:06
噓 higameboy: 都給你們看光 這樣經營檢調7年怎麼辦13F 223.137.170.253 台灣 06/07 18:06
推 berryc: 只有一種情況是可以開但不讓你錄影或直播就是內容牽捗版權啦... 那是商業活動14F 122.116.89.28 台灣 06/07 18:08
※ 編輯: TouchAgain (123.110.226.156 臺灣), 06/07/2025 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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